「猥褻被打事件」後續:事發後猥褻者被行政拘留5日,對不起訴決定書申請過行政複議

2020-09-03 山東商報

昨日,本報報導了「妻子遭猥褻,丈夫出手教訓被拘留10日賠償19.5萬」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針對事件中的關注點,記者今天進一步了解到,事發後,涉事者邵某因猥褻被行政拘留5日。

小鄭稱,去年6月,她母親在車上被邵某當著父親面猥褻,父親隨即打了邵某兩巴掌,下車後踹了邵某一腳。事後邵某被鑑定為輕傷一級。在兩次「和解」後,自己一家賠償了19.5萬元。

8月27日下午18時左右,小鄭否認此前「21日籤署和解書」的確鑿說法,她告訴記者,時間太過久遠,反覆向父母確認後,在2019年6月21日,父親確實在派出所籤字了,「到底籤署的是結案書還是諒解書,不確定,忘記籤的什麼了」。

有知情人士透露,邵某並不是「公職人員」,是當地某交運公司職工。

8月28日上午,記者了解到,博興縣公安局曾對邵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2019年8月28日到2019年9月2日,以猥褻的違法行為將邵某在濱州市拘留所進行了拘留。

有相關文件顯示,邵某在今年三月份還曾向濱州檢察院申請行政複議,「申訴人邵某因故意傷害罪一案,不服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博檢公刑不訴(2019)21號不起訴決定書,以該不起訴決定認定事實有誤,邵某無過錯,被不起訴人鄭某的行為不構成自首,鄭某給其造成輕傷一級,情節嚴重,雖然與鄭某籤訂了諒解書,但不同意對鄭某作不起訴處理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

但濱州檢察院駁回其行政複議要求,「邵某對於案件引發具有重大過錯,綜合本案犯罪事實及情節,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對鄭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依據充分。」

小鄭表示考慮影響,目前不再接受採訪。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此前報導:【妻子遭公職人員當面猥褻!丈夫出手教訓,被拘留10日賠償19.5萬元】

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男反被刑拘」一案有了新進展。永州市公安局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並提級重新調查此案。

山東濱州的小鄭看到該事件最新進展後,想起了發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的相似案件。小鄭稱,去年6月,她母親在車上被公職人員邵某當著父親面猥褻,父親隨即打了邵某兩巴掌,下車後踹了邵某一腳,其邵某被鑑定為輕傷一級。在兩次「和解」後,自己一家賠償了19.5萬元。

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聯繫到小鄭。

兩次「和解」?

小鄭告訴記者,去年6月20日,小鄭的父母與劉某在一家酒店吃飯,期間,劉某叫來了關係較好的公職人員邵某,由於小鄭的父親和劉某、邵某都喝了酒,於是就由小鄭母親開車。在路上,邵某從後座,把手伸向駕駛座的小鄭母親的胸部等私密部位。「於是父親在車上扇了邵某兩巴掌,由於氣憤又把他拉下車踹了邵某一腳。」 邵某當時辯解稱自己喝多了,不是故意的,表達歉意。

當天邵某報警,6月21日,邵某妻子和小鄭父親在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籤署了和解書。而這份和解書,小鄭一家並未留存。

本以為事件解決的小鄭一家,在6月底接到了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告訴我父親,涉及刑事責任,要來配合調查,也曾接到邵某的電話,說他受傷了,讓我父親去醫院看他,我父親沒去。」

8月27日,博興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鑑定意見通知書,邵某的鑑定意見為輕傷一級。

小鄭表示,這期間還曾接到當地檢察院的電話,稱不和解將會追究刑事責任。8月29日,小鄭父親被派出所拘留。

壓力之下,小鄭一家找到了邵某的領導,讓其居中調節。「邵某要20萬,他領導給降了5千元,一共給了19.5萬元。」

9月9日,雙方再次籤署和解書,在小鄭提供的第二份和解書中,甲方為邵某,乙方為小鄭父親,甲方不在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乙方給與甲方一次性經濟賠償19.5萬元。

當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中寫道,鄭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8月30日被博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本案由博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鄭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10月26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其決定書中還稱,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被不起訴人鄭某某與被害人邵某某、劉某某、妻子魏某某在博興縣新城二路博興縣**路漁人碼頭酒店吃飯,期間鄭某某、邵某某、劉某某喝了酒。下午14時許,魏某某開車帶上述三人離開,其中劉某某坐副駕駛座、邵某某坐駕駛座後面、鄭某某坐在副駕駛座後面。當車行至博城五路與新城一路**路**路交接處時,邵某某在車內對魏某某實施猥褻,被不起訴人鄭某某見狀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某兩巴掌,隨後又用左腳踹了邵某某右腿。魏某某停車後,被不起訴人鄭某某將邵某某從車上拽下,並踢了其左腿。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邵某某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

2019年6月29日,被不起訴人鄭某某經電話傳喚後,主動到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案件經過。同年9月9日,被不起訴人鄭某某賠償被害人邵某某各類損失19.5萬元,邵某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鄭某某刑事責任。

「兩個疑點」?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此案中,有兩個疑點,首先是傷情鑑定的事件間隔時間長,事發時為6月20日,在8月29日出具鑑定意見通知書,「存在一定程度上不嚴謹的問題」。

再是,如果小鄭父親與邵某籤署了兩次和解書,那麼在籤署第一份和解書時,是否有「相互不在追究責任」的協議,「一般的和解書都會有,只要有這條協議,後面的賠償問題值得商榷。」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致電辦理此案的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電話中無法確認身份,需帶證件前往其辦公地點。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宗兆洋 孫倩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 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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