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個稅有重大變化!這群人將受益,還有一個動作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

2020-12-17 手機鳳凰網

一年一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已啟動。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如何確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1、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②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後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③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後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後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2、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註: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後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後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後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3、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4、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5、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提醒各位納稅人,有一下幾種情況需要修改: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填報或者修改之前,除需要準備好扣繳義務人信息之外,還需要準備這些信息:

子女教育方面,包括子女受教育信息,含受教育階段、受教育時間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證件號碼。

繼續教育方面,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階段、入學時間、畢業時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類型、證書取得時間、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

大病醫療方面,包括患者信息和醫療信息。其中醫療信息包括個人負擔金額、醫藥費用金額等。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包括產權證明和貸款合同。

住房租金方面,包括住房租賃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其中,住房租賃信息包括,獲取合同編號,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方信息。

贍養老人方面,包括被贍養人信息和共同贍養人信息。

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月份,暫不預扣個稅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上班族拿到的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收入,全年的起徵點(即減除費用)是6萬元,這意味著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人實際是不用繳納個稅。但由於有些上班族每個月收入波動大,在當前個稅預扣預繳制度下,一些收入高的月份預扣預繳了個稅,第二年必須申請才能退稅。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優化後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麼

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帳,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未來個稅改革還有大動作

2018年10月1日,個人所得稅第一步改革實施,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第二步改革實施,增加住房、教育、醫療、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據統計,通過此輪改革,月均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超過67.47%;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在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後,基本不需要繳納個稅。

日前,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輔導讀本》中,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詳解「十四五」時期財稅改革任務。劉昆指出,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症候群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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