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雖然在我國還存在,不過判死刑非常謹慎,有不少罪犯最終都會被判死緩。雖說是緩期執行,但大多數都會在獄中好好表現,不僅可以免於一死,還可以爭取早日出獄。這個「食人魔」,就是曾因為殺人而入獄的犯人,想必再次抓獲他的時候,所有人都後悔當初沒判他死刑吧。
雲南昆明的南門村,張永明出生於一個農村家庭,他從小性格就比較孤僻,不怎麼跟人打交道,所以即便是孩子時期,他也沒幾個朋友。1974年,他的夥伴小路因為跟他太晚,被張永明建議在他家留宿一晚。結果半夜時,張家父母就聽到孩子房間裡傳來慘叫聲,衝進去發現,兒子張永明正把小夥伴綁起來,用刀子刺呢!幸好解救及時,小夥伴沒有生命危險,加上張永明當時還未成年,因此最終只是在少管所待了幾天,誰想到這只是張永明的第一次下手。
幾年後,張永明被分配了工作,認識了楊樹榮,兩人一塊去鎮上辦事,可只有張永明回來了,楊家人心急火燎地找了半個月,卻在河邊發現了楊樹榮的屍體,立即報警。警方調查後,認定張永明有重大作案嫌疑,將其帶走審訊,張永明倒是痛快,立馬承認了自己殺人,他說楊樹榮被自己折斷了四肢扔進河裡,沒想到又衝上了岸。
因為這起殺人事件,張永明被判死緩。監獄裡的他積極表現,爭取到多次減刑,在20多年後被刑滿釋放。出獄後的他除了自己老房子外一無所有,父母過世,手足不想與其交往,加上他的案底,村民們也離他遠遠地,張永明只能在自己老房子裡養3條大狗一起生活。
不過從那之後,村子裡經常出現失蹤的案件,都是青年男子,大家都以為自己家孩子可能是被黑工廠拉走幹活了,加上沒什麼疑點,也從來沒有調查過。2012年,大學生韓耀畢業後被分配到這個村實習,為了拿份文件,從工地抄近道後卻失蹤了。父母報警後也並未找到線索,在找人的過程中了解到這裡經常有人失蹤,便重視起來,聯合幾家人一塊找線索,這就找到了張永明頭上。警方也調查後認為有前科的張永明需要被審問,並同時去其家裡搜查,這一搜就全真相大白了。
張永明家有個地下室,這裡放了5個大塑料桶,裡面都是鮮肉和醃肉,還有人骨及衣服。經確定,這些肉都是人肉。那邊張永明也承認了罪行,他說那11個失蹤的少年都是被他殺的,還有很多其他獨自路過附近偏僻地方的人也都被他殺掉,平日裡他會吃這些肉,還用其餵自家大狗,實在吃不完的,他就推到隔壁村子裡去賣,有人問就說是鴕鳥肉。
這起喪心病狂的「食人魔」殺人事件終於告破,張永明也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