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網銀和手機支付的普及,
「仙人跳」案件犯罪數額也在攀升,
涉案金額從幾年前的幾百元
到現在動輒就是
數千元甚至上萬元、幾萬元不等。
那麼,何為「仙人跳」呢?
一種利用獵豔心理給人設計圈套,騙人錢財的行為。宋朝稱這種敲詐手法稱為美人局,明朝稱為扎火囤,仙人跳的名稱正式出現於清朝。
「仙人跳」套路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通過散發招嫖卡片或發送招嫖信息,等待嫖客上鉤,賣淫嫖娼之後以報警強姦等言語恐嚇甚至暴力威脅的方式敲詐勒索或者搶劫嫖客錢財。這類犯罪基本上都發生在經濟型快捷連鎖酒店,被害人大多是出差人員,看到招嫖信息後「自投羅網」。
第二類:通過站街招嫖,將嫖客約至出租房中,在賣淫嫖娼時趁事主不備,盜竊錢財。
第三類:以招嫖名義直接騙取嫖客錢財。
一般來講,第一類比較多發,第三類案例較少。但是不管哪一類,犯罪分子通常都是以事主身上的現金、手機等財物為目標。
案例:
男子落入陷阱被搶29萬
在今年發生的一起案件中,出差北京的陳先生在一家快捷連鎖酒店住宿,他從房間地上撿到一張招嫖卡片,並按照卡片上的電話打電話聯繫上了一名男子,叫了一個「小姐」過來。
不一會兒,女子何某敲開了陳先生的房門進行賣淫。陳先生說,賣淫女竟向他索要3000元,不然就報警說陳先生強姦。陳先生猶豫之時,賣淫女打電話開著免提,裡面傳來一個男人兇狠的威脅,對方自稱是警察,對陳先生罰款3000元,讓陳先生和何某去取錢。陳先生無奈,一邊和何某下樓到銀行取錢,一邊想脫身之計。到了銀行,陳先生趁賣淫女掏他錢包和手機的機會,拔腿就跑。
怎料,這個局根本就不是賣淫女何某一個人單打獨鬥。在何某上樓賣淫時,負責保護望風的男子王某和司機趙某一直在樓下等信兒。何某將嫖客跑了的消息打電話告訴幕後老闆,王某和趙某得到消息,拿著鐵棍一路追打,最終將陳先生拉到車上。
陳先生說,他們從他身上搜出銀行卡,三個人輪番抽他嘴巴,威脅他不說出銀行卡密碼就弄死他。陳先生被迫說出了密碼。王某和何某去銀行一查,裡面竟有29萬餘元存款。接著,倆人按照老闆的提示,先取了2萬現金,又給老闆轉帳2萬。之後一行人又去了一家煙店,買了25萬餘元共500多條高檔香菸,直到將陳先生的卡刷空,才找了個僻靜地方把陳先生放了。回到酒店後,陳先生立即報警。王某、何某及司機趙某先後落網。
法院審理後認定三人均已構成搶劫罪,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分處罰金。
難題:
幕後老闆難抓
賣淫女當「槍」落網,幕後老闆難抓。
北京西城法院刑二庭一位法官在審結了兩起「仙人跳」案件後發現,作案手法高度一致。相比於此前案例大多是團夥悉數落網的結果,這兩起案件都只有賣淫女一人獲刑,背後的犯罪網絡更加隱蔽。
法官表示,從目前的案件情況來看,當「槍」使的賣淫女獲得了應有的懲罰,但幕後的組局者卻很難被查獲。犯罪手法的高度相似,不得不讓人推測,他們背後是否有更大的犯罪網絡。對這些幕後組局者的打擊其實更加重要。
提示:
潔身自好遠離犯罪
遭搶嫖客被行拘,潔身自好遠離犯罪。
案件中,大部分都只認定了一起犯罪事實,而從被告人的供述來看,他們遠不止一起作案。法官告訴記者,有的被告人自己曾承認以前就幹過,而且得手了。但是被害人都沒有報案,也沒有其他證據,因此無法認定。
賣淫嫖娼原本就是違法行為,這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嫖客怕受處理、礙面子不敢報警的心理,組局敲詐盜搶。只要劫取的錢財不多,或者後果不嚴重,嫖客大多都不願報警。有的被害人在事發後因嫖娼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理,隨後更換了聯繫方式,不知去向。法官想向他們交付被敲詐的案款都找不到人了。
法官表示,這類犯罪都是以賣淫嫖娼為幌子,沒有什麼徵兆可循,想遠離「仙人跳」的陷阱,只有潔身自好,加強自律這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