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雲弄巧,飛星傳恨,銀漢迢迢暗度。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
柔情似水,佳期如夢,忍顧鵲橋歸路。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
這是宋代詞人秦觀的一首耳熟能詳的作品《鵲橋仙》,歌頌的是牛郎織女的愛情故事。千年以來,這對苦大仇深的異地戀情侶早已成為愛情的象徵,可是,今天老賈要推翻這一悖論,深挖藏在這則傳說之後的一起發生在數千年前的「犯罪」案件,作案人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牛郎,受害人是織女。未免譁眾取寵的嫌疑,讓我們先來梳理一下案件經過。
世間:未知,至少千年之前
人物:牛郎,織女
案件經過:犯罪嫌疑人牛郎從小父母雙亡,靠兄嫂的接濟生活,嫂子為人刻薄,經常虐待他,吃了上頓沒下頓,甚至不如狗。牛郎被迫和兄嫂分家,自己帶了一頭老黃牛出走。有一天,這頭老黃牛突然開口講話,自稱金牛星下凡,並且告訴牛郎,附近的一條河中有七個仙女正在聚眾洗澡(話說仙女為什麼要下凡洗澡呢?),如果天亮之前沒有回去,仙女便只能留在人間了。
畫面請自行腦補
嫌疑人牛郎聽說之後,兩眼放光,決定前去偷看。在此過程中,牛郎看中了年齡最小,樣貌最好的小仙女,並將她的衣服偷藏起來,直接導致小仙女升天失敗,只能留在人間。
事後,小仙女向牛郎索要衣服不得,只得留在人間和牛郎組成家庭共同生活,靠耕田和織布維持生活,經了解,兩人婚內育有一兒一女。
後來,小仙女的父親玉帝得知此事,決定接回女兒,誰知此時的小仙女已經和犯罪嫌疑人牛郎有了深厚的感情,難捨難分。無奈之下,玉帝只能將兩人強制分開,並規定在每年的七月七日允許兩人見面,也就是傳說中的「鵲橋會」。
鵲橋會
由以上事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犯罪嫌疑人牛郎,通過私藏衣物脅迫知女與自己成婚,並共同生活多年,在知女回家之後仍然執意糾纏。犯罪事實明確,主觀惡意明顯,構成非法拘禁罪,猥褻罪等,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與婚姻自由的基本精神。
說到這裡可能就會有人反駁了:
織女如果不願意,她為什麼不反抗呢?道理其實很簡單,心理學上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又稱人質情節,大意是人質會對劫持者產生心理依賴,因為受害人的生死完全掌握在劫持者的手中,對劫持者保留自己生命會感恩戴德,進而把自己和劫持者當成一體。
產生這一情結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受害者的生死完全掌握在劫持者手中;
第二,完全與外界隔絕,無法接受外界信息;
第三,劫持者對受害人施行小恩小惠。
我們把知女代入到這個情境中就會發現,這三個條件完全符合:
第一,織女回家的條件(衣服)完全掌握在牛郎手中,他的日常衣食住行都要靠牛郎提供;
第二,織女完全與天界隔離,收不到任何信息;
第三,牛郎在生活中對織女多有照顧;
第四,兩人育有兒女。
在這樣的條件下,織女會對牛郎產生感情就是題中應有之意了。
牛郎織女
這起案件到這裡就算結束了,不過,還有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這樣的人在上千年中都被當作愛情的象徵,背後的邏輯才更加駭人聽聞,細思極恐:
第一,牛郎的做法完全合情合理;
第二,織女並不是受害人;
第三,織女的父親天帝(一為王母)是自由戀愛的大反派。
誠然,在包辦婚姻的古代,父母作為大反派出現自然無可厚非,可是,牛郎的手段為什麼會被當成合法呢?讓我們來看一則真實案例:
《大清律》規定:婦女在遭受玷汙時,必須從頭到尾始終保持反抗,或者出現女方身亡及身體重要部位受損時,主審的官員才會認定為玷汙成立,否則就會被認定為通姦。
多麼荒唐可笑!
更為可笑的是,如果婦女遭到玷汙,人們不僅不去譴責犯罪者,反而會將矛頭對準受害人,認為她們不守婦道,應該一死了之,古代對待女性之苛刻可見一斑,那一本本荒謬的《列女傳》,都是由數千年來女性之鮮血寫就。更有甚者,被玷汙的婦女還要嫁給罪犯,這與牛郎織女的故事簡直如出一轍。
更加可笑的是,時至今日,我們仍然能夠在很多地方看到「受害者有罪論」,認為女性穿的少就是勾引男人,被玷汙就是活該。
比這更為可笑的是,在女性地位如此低下的封建社會,無數寡廉鮮恥,厚顏無恥的文人竟將國運與女性聯繫在一起,魯迅先生在《河南盧氏曹先生教澤碑文》中寫道:
「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會安漢,木蘭從軍可以保隋;也不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吳,楊妃亂唐的那些古老話。我以為在男權社會裡,女人是決不會有這種大力量的,興亡的責任,都應該男的負。但向來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將敗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這真是一錢不值的沒有出息的男人。」
幾千年以來,我們先輩的女性便生活在這樣可笑的「地獄」中,時至今日,這些思想仍然隨處可見,這大概才是最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