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具體工齡有什麼作用,相信大家都會和工資掛鈎,工齡和工資的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但是工齡所帶來的的福利並非只有工資上漲、養老金、休假,工齡的背後跟著8項福利,每增長一年工齡福利變化可能就大不相同。
和工齡掛鈎的8享福利分別是:
1、帶薪年休假
帶薪休假,這一項是根據2018年修訂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具體情況:
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額,年休假10天。
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養老金
工齡越高,社保交的時間越長,享受的福利越高。
3、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出境地定居離職費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獲準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出境前應書面報告原工作單位或隸屬的管理機構,並辦理有關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結養老保險關係等手續,原工作單位可發給其一次性的離職費,其標準是:連續工齡滿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齡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連續工齡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工齡發給本人的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發,但發給離職費的總額,以不超過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
機關單位職工的標準工資以本人離崗前當月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之和)和崗位津補貼為計發基數;事業單位職工的標準工資以本人離崗前當月的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加按國家和省規定比例計算的活工資部分)和崗位津補貼為計發基數;企業單位職工以不低於本人離崗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60%計發,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均工資200%的,按上年度200%的60%計發,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均工資40%的按40%計發;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計發基數參照企業單位的具體做法。
5、對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工齡多了,辭退之類的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且工齡達標,年齡達到一定標準後不得辭退。
6、病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由此可見,病假工資和工齡也有一定的關係。
7、醫療期長短
8、探親假
工齡滿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各省又有細則:
新疆按照 《新人發字[2001]2號》規定,婚後探親假三年一趟,比國家規定少一年。其它還包括職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規定。
工齡的計算方法
1、連續計算法
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工齡折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3、合併計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