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河北省將開展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只要是河北省戶籍的群眾,離開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現在居住地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
省內異地辦證與本地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的辦理程序、發證時限、領證方式和收費標準均相同。
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原件或複印件到受理點申請辦理。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人員可由家屬到現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上門辦證。
16周歲以下人員辦證需由監護人帶領。證件損壞和期滿換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損壞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製發。
申領人憑回執單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本人領取的,要現場進行指紋核驗。郵寄領取證件的,由本人儘快持新證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進行指紋核驗。
首次申辦和到期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僅限於在省內居住的我省戶籍人員。
異地辦證受理點在核驗申領人身份信息並確認一致後才予以辦理,經核驗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對相貌特徵變化較大或人口信息系統中沒有照片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申領人,暫不予以受理,申領人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對有過偽造、買賣、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記錄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目前,河北省異地辦證受理點已經達到198個,涵蓋省內全部縣(市、區)。在這些受理點,非當地戶口的我省戶籍人員,也可以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若急需使用身份證件的,也可以在受理點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另外,今年3月底前,河北省所有戶籍派出所、公安機關戶政辦證大廳都要設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窗口。
窗口要在醒目位置張貼申報、招領標識,配備熟悉戶口、居民身份證業務的專職民警或工作人員,接受群眾諮詢。
對群眾申報掛失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憑申報人居民戶口簿先行登記。
對群眾主動上交的撿拾的本省居民身份證,派出所和辦證大廳先登記並核實是否補辦新證。經核實已補領新證的,按規定銷毀撿拾證件;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將通報戶籍地公安機關。
對群眾撿拾的非本省居民身份證,派出所和辦證大廳將先期登記。
(來源:河北公安網 網絡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