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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借條沒約定利息,轉帳憑證備註利息法院會不會支持?
很多人願意出借款項就是為了理財,為了賺取借款利息,而借款往往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因為礙於面子,都是口頭約定的借款利息,借款人在打借條時借條上故意不寫利息,出借人也不好意思追著借款人把利息補上,所以會在轉帳時把口頭約定的利息明確下來,但是如果真的發生糾紛需要走訴訟途徑,對於這種情況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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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沒約定利息,錢怎麼還?
借條上沒約定利息,錢怎麼還?法院查明,被告鄭某於2013年7月16日轉款68000元至耿某(折合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7月14日期間利息,本金170萬元×月息2分);2013年9月13日轉款2萬元(折合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9月14日利息,本金50萬元×月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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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碩民商法律實務丨沒寫在借條上的利息,該怎麼證明?
浩碩民商法律實務丨沒寫在借條上的利息,該怎麼證明?在民間借貸法律糾紛中,法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實踐中,特別是朋友之間,對於利息都是口頭約定,並沒有寫在借款合同或借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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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好償還借款利息,法院竟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王武償還借款10萬元,並支付從張三起訴時到實際還款時止按年化6%支付資金佔用利息,但對於張三所說的一年15%的15000元利息,法院沒有支持。張三和王武明明說好了有利息,為什麼要不到?因為沒有證據!張三沒能證明二人之間約定了利息,那麼依據法律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因此,法院自然就無法支持張三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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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約定利息,能不能要利息?
(閱讀本文需要3--5分鐘)接上一篇文章,我們談談借條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的情況下,債權人能不能要求債務人支付借期內利息?能不能要求債務人承擔逾期利息?基本案情張某與李某系外甥舅舅關係。張某於2019年8月20日從李某處借款50萬元用於自己的採石場周轉(此筆款項屬於李某多年的積蓄,主要是為了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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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普法丨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法院判了
小虎普法丨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湞江司法 湞江司法微信號 sgzjsf 功能介紹 本著「弘揚法治、服務社會」的理念,面向社會宣傳法律法規、報導重大法制新聞、刊播司法行政工作動態、展示普法先進典型、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等便民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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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借條,沒約定還錢,法院這樣判
我們先來看看這起案件● 案情簡介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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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未約定利息,還款時要求對方支付資金佔用利息,法院支持嗎?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被告多次因急需資金為由向原告借款,經雙方核算,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載明向原告共計借款人民幣46000元。後原告多次向被告討要,被告均未履行償還義務,無奈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償還本金46000元並要求被告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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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我們先來看看這起案件●案情簡介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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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丨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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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微提醒】這7種欠款情形,有借條法院也不支持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發生直接憑證,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重要憑證。但是,有些情況下,債權人憑藉條討債卻不會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債務人基於脅迫、欺詐等情形出具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本事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願原則,該債權利益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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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他人要寫借條,約定的利息也要寫明確 | 民法典解讀合同編
武漢晚報10月17日訊(記者耿珊珊)借錢的利息還多少?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發生糾紛怎麼處理?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沒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不明的,視為沒有利息。周某與劉某因生意往來結識,劉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兩次向周某借款,並出具了金額均為10000元的借條兩份,還款期限分別為20天後及10天後,劉某在上述借條上簽字捺印予以確認。借款到期後,周某因劉某未依約還款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劉某立即償還借款20000元並按照月利率5%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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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中約定"利息按2%計算」該如何認定? 按月利...
借條中約定"利息按2%計算」該如何認定? 按月利...發布:濟南中院新聞中心轉自: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案情介紹原告薛某與被告李某系鄰居,李某因家中裝修向薛某借款8萬元,並於2017年8月2日向原告出具借條確認借款事實,借條中約定「利息按2%計算」。後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未能償還,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8萬元並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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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種欠款情形,有借條法院也不支持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發生直接憑證,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重要憑證。但是,有些情況下,債權人憑藉條討債卻不會得到法律支持。5、借條形式的分手費解除戀愛關係、同居關係、婚姻關係時,協商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青春損失費、分手費,通常以借條形式掩蓋真實目的,但實際中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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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我們先來看看這起案件 ●案情簡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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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利息上限不是15.4%!借條約定利息的訣竅
大家最熟悉的民間借貸年息24%、36%已成過去式,這個兩線三區陪伴了我們近5年,最終仍被改寫,2020年8月20日新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刷爆了我們的朋友圈,新規對民間借貸利息保護上限進行了大幅降低,相較於原來的兩線三區,新規取消了自然債務區,明確了只要利息超過保護上限則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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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我們先來看看這起案件●案情簡介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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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年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能否要回? 法院這樣判!
超過20年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能否要回? 法院這樣判!我們先來看看廈門的這一起案件●案情簡介●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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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法院判了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未約定還款期限是否能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而不予償還?我們先來看看這起案件 ●案情簡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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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我們先來看看這起案件●案情簡介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別向朋友文某借款1.6萬元和3萬元,共計4.6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兩張借條。2016年9月,文某致電蔡某,確認雙方之間借款的利息按兩分半計算。庭審中,蔡某辯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利息支付時間約定不明的,視為一年一付,故借條出具之日至起訴之日期間的利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訟爭借款已超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限,不應得到法律保護。●法院判決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借條》未約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