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借條沒約定利息,轉帳憑證備註利息法院會不會支持?

2020-09-23 律法十八掌

很多人願意出借款項就是為了理財,為了賺取借款利息,而借款往往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因為礙於面子,都是口頭約定的借款利息,借款人在打借條時借條上故意不寫利息,出借人也不好意思追著借款人把利息補上,所以會在轉帳時把口頭約定的利息明確下來,但是如果真的發生糾紛需要走訴訟途徑,對於這種情況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周某因做工程資金周轉需要向黃某借款50000元,雙方談好了借款利息每月1000元,周某本人出具了借條,但借條上沒有寫明利息,黃某在轉帳交付借款時明確備註「借款5萬元利息每月1千塊」,後周某未在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黃某起訴至法院,在接受委託時經律師分析認為目前僅有轉帳憑證有備註借款利息不能證明雙方有利息約定的合意,法院很可能不會按備註寫明的利息予以支持借款利息,所以黃某僅起訴要求周某返還50000元借款本金和逾期之日起的資金佔用利息。

經過法院依法審理最後支持了黃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雖然黃某沒有主張雙方實際約定的利息,但法院仍對該情況下的利息能否支持進行了闡述,法院認為「關於利息,因雙方在《借條》中並未約定利息,原告在轉帳時進行的關於利息的備註,屬於單方行為,並未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視為雙方約定了借期內的利息」。

從目前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可以看出,關於利息,在不是非常明確的情況下很多法官更傾向於認為雙方沒有約定借款利息。所以法寶律師提醒各位,在出借借款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一定要將雙方達成的全部約定讓借款人寫進借條中,提前防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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