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業主/物業使用人消防安全責任

2020-12-16 物業講壇

住宅火災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易導致重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提高防災能力,方能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

業主、物業使用人消防安全責任

——來源《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 》 GA1283-2015(文檔可至知識星球下載)。

業主:住宅物業的所有權人,包括具有住宅物業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物業使用人:具有住宅物業的使用權,但不具有住宅物業所有權,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行使住宅物業部分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住宅物業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住宅物業的人。

業主大會:在住宅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業主組成的組織,對關係到整體業主利益的事情進行決議,並通過選舉建立 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由業主或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利益,執行業主大會決定。

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成立,具備專門資質並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組織。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 遵守消防法律法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b) 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c) 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d)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 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監督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的實施;

b) 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c) 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d) 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工作;

e) 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及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按程序批准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按照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或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應違法改變使用性質。封閉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架空層、設備層、車庫等,不應改變使用性質。

業主、物業使用人禁止下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a) 搭建違章建(構)築,影響消防安全;

b) 損壞、挪用、埋壓、圈佔、遮擋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c) 佔用防火間距;

d)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e) 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妨礙消防車通行;

f) 佔用消防車作業場地,設置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和消防車通行的綠化或障礙物;

g)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明火。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在指定區域停放汽車、助動車、摩託車和電動自行車,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電工安裝,充電時宜在室外進行,周圍不應有可燃物。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點或設置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

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癱瘓病人及未成年人等被監護人員進行防火教育,落實必要的防火安全保護措施。

《消防法》中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2、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僅僅是指每個人自己應當自覺地遵守消防法規,還包括對發現違反消防法規、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應當予以指出、制止或者向消防機構舉報。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應有的權利。

3、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對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消火栓, 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行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從古到今,火災都是危害人們生命和公私財產的主要災害之一。特別是一些高層的多功能建築發生火災後, 燃燒蔓延速度非常快。據測定,一般煙氣垂直上升速度為每分鐘 240 米,水平擴散速度為每分鐘 48 米。此外,燃燒過程中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等有毒氣體擴散在空間、對人體容易造成嚴重的危害,對生命構成威脅。另據測定,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達到 1.3% 時,人吸入幾口即失去知覺,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達到 10 %時, 接觸幾分鐘即可能致死。所以,發現火災,及時報告火警,對於減輕火災危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的火警電話是「 119」,一般直接撥打即可。報告火警時,為了使消防隊能夠迅速到達火場,應講清起火單位的名稱、地址、燃燒物性質、有無被困人員、有無爆炸和毒氣洩漏、火勢情況、報警人的姓名、電話號碼等、並說出起火部位及附近有無明顯的標誌,然後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在報警過程中,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或提供電話或代為打電話報警,不得以種種藉口和理由阻攔報警或販誤報警時間。根據電信部門的規定,撥打火警電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謊報火警」,是指故意編造火災,並向消防機構報告的一種製造混亂的行為。謊報火警不但破壞了消防隊正常的執勤秩序,而且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人們的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屬於嚴厲禁止的行為。

5、火災撲滅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6、任何人都有權對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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