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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全國各地房地產開發出現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新建的居民小區快速增多,據統計,全市約有553個居民小區,其中2013年僅房地產審核項目就有75個。做好居民小區消防安全工作,對於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市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現狀
1、群眾對小區消防安全關注度越來越高。
1至6月份,支隊96119投訴舉報平臺受理投訴舉報198起,其中居民小區消防安全問題78個,佔39.4%,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意識明顯增加。查實的有44個,其中反映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被佔用(堵塞)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都有16個,佔舉報查實問題的72.7%。
2、小區消防安全隱患較多。
1月份以來,支隊在全市集中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截止到8月份,共檢查小區522個,下發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通知書533份,共發現消防車通道不符合要求113處,登高面不符合要求19處,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26處,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60處,消防宣傳欄設置不符合要求50處。其中構成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物業小區有7個,分別為天寧聚和家園、天寧區景福苑,鐘樓的鵬欣麗都、勤德家園,戚墅堰青洋花苑,金壇市金谷華城,大多是消火栓泵、噴淋泵等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3、住宅火災形勢不容樂觀。
1至6月份,常州共發生住宅類火災280起,亡13人,直接財產損失115.2萬,分別佔總起數19.3%、72%、18.7%。
二、小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成因
1、消防主體責任不落實。
部分小區業主片面認為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全部都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範圍,消防設施損壞後的維修費應從物業管理費中提取進行維修。但《江蘇省消防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建築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後,則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範圍,或由業主按照約定(建築面積所佔比例)承擔。《江蘇省物業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住宅物業交付使用後,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從兩者省條例來看,小區建築消防設施維護、更新、改造的主體應是小區全體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履行的消防職責是,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向業主進行告知,積極組織代為維修。
2、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想管、不敢管、不會管等現象。一是不想管。部分物業公司存在為難情緒,在與業主委員會籤訂物業服務合同時,註明不含「消防事項」,只提供保潔、停車管理。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法人認為消防設施的損壞,在建設單位交付時或者前期物業公司移交時,就存在問題,與本公司無關。二是不敢管。物業服務企業與部分小區業主溝通上存在分歧,經常在收取物業費(含消防設施管理費)、督促整改消防車道被佔用違法行為時發生各類糾紛,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三是不會管。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出於成本考慮,招聘部分年齡偏大的、非專業化的員工參與物業管理,消防控制室人員未參加持證培訓,未建立一支消防安全「明白人」隊伍,組織消防巡查檢查發現消防隱患能力不足。
3、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
《江蘇省消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要定期組織維修和保養,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從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來看,大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籤訂消防維保合同,未開展定期或全年的維護和檢測。市文明巡防團6月26日到7月17日,對全市107個小區進行抽查,發現消防設施癱瘓和有較多消防安全問題的有74個,佔被查小區數的69.2%。
4、城市快速發展與消防發展不匹配。
隨著改革開放和城鎮化建設速度不斷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面臨新形勢,存在眾多潛在不安全因素。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雖然也進行了調整和修訂,但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不溯及既往。從物業小區消防存在隱患來看,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缺乏室外消防用水。部分老式居民小區因建造時間長、歷史欠帳等原因,如戚墅堰大街西街、東街老小區為1970年前建設的,未設置室外消火栓。二是消防車道或消防登高面被機動車佔用。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升,汽車消費的需求逐年增長。根據常州日報7月30日報導,截止到今年6月份,常州市汽車保有量已達到82.5萬輛,近10年來小型客車每年增長26.8%。雖然《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4版、2011版都進行修訂,但只是針對規定頒布後新建的小區,其他已批的小區的汽車停放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部分機動車臨時佔用了消防車道和消防登高面。鐘樓區萬福花園小區2002年建成並交付使用,設有停車位71個,但現有汽車250多輛,原定停車位遠遠無法滿足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1、落實政府監管責任。
規劃、建設、房管、城管、消防等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要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多方徵求意見,形成統一審批意見,避免產生先天性隱患。同時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的作用,開展聯合執法,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規劃、建設、園林部門要對老小區消防車道進行調研,繼續採取「小區內改造一批、小區外部配一塊、社會資源利用一塊」等方式,增設汽車位,避免佔用消防車道或登高面。對缺乏消防室外用水的,要及時規劃市政消火栓或設置取水碼頭;房管部門要修訂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程序,簡捷、快速、有效的完成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要建立物業信用檔案,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並屢次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物業服務企業要降低或取消其資質。
2、加強消防設施定期維保。
要充分利用消防設施遠程聯網系統,將所有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居民小區接入市消防支隊監控中心,集中進行巡檢,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督促物業、業主進行專業消防維保,落實隱患整改。對新建居民小區,要在圖紙審核(備案)前,進行工作提醒,督促建設單位必須在前期物業管理時籤訂建築消防設施維保合同。對次新或老小區消防設施存在隱患後的,要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利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後,再籤訂建築消防設施維保合同。更換物業時,新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在承接物業時,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機構對共用消防設施完好性進行查驗,並對消防檔案資料進行交接,籤定新的消防維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