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闖卡致輔警死亡,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否認故意殺人上訴,稱輔警執法不規範

2020-11-10 華商連線

湖南衡陽一男子為逃避檢查衝卡致一名輔警死亡,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肇事男子否認故意殺人上訴,稱輔警執法不規範。其14歲女兒日前致信律師,稱「發生這種情況非爸爸所願」,媽媽長期患有精神疾病,以後的學費不知道從哪裡湊……有律師稱,根據現有材料分析,肇事男子的行為更符合過失致人死亡,一審量刑有待商榷。

案發現場

案發:男子跑「黑車」拉客,衝卡致一名輔警死亡

譚許澤是湖南省衡陽市常寧市(縣級市)人,今年50歲。11月10日下午,譚許澤的三弟譚先生向華商報記者介紹了一家人的坎坷經歷。

譚許澤出生於常寧市一戶農家,兄弟三人中,他是老大。「我們兄弟三人都是小學文化,我8歲時父親去世,10多歲時母親去世,是大哥將我們帶大的。」譚先生介紹,因為家庭貧困,哥哥成家較晚。在譚先生記憶中,嫂子自嫁給大哥起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平時要靠藥物維持,精神狀態好一些時可以幹點零活,大部分時間需要在家休養。」

譚許澤有兩個孩子,女兒今年14歲,上初三;兒子12歲,讀小學六年級。「案發前,大哥經營一輛麵包車,靠拉村子周邊的村民為生。」譚先生說,十多年前,大哥買了礦區兩間平房,「又破又舊,家裡沒有幾件像樣的家具。」

據譚許澤供述:2019年12月28日,鎮上有集。當天上午10時許,他從鎮上拉了9位村民(超載)回蓬塘鄉(地名)。行駛二三公裡後,麵包車快到柏坊(地名)敬老院時,他看到馬路前方有四五個身著制服的民警在查車。他的車靠近查車點時,已經有一輛三輪車被警察攔住接受檢查。因為之前拉客時在這個路段被查處過,他知道自己超載,又沒有營運資質,只要被查下來肯定要罰款,就想快速通過這個地方不要被警察查到。

譚許澤剛把車開到查車點時,輔警顏某某從馬路右側走過來招手示意停車,此時譚許澤駕駛室左側也有個警察,譚許澤沒有想停車,就把車子掛低擋保持低速前行,做出要停車的樣子。顏某某或許知道譚許澤要溜走,並沒有讓開而是站在副駕駛前面,身體貼著車頭。

「我就開車低速推著這個警察往後退了幾步」,譚許澤供述,該警察當時一直在喊停車,並用手扒住車身,他看到已經擺脫不了該警察,就加速往前衝,該警察被他頂到車子右前方靠近右邊反光鏡處,用手敲他副駕駛側玻璃並大聲朝他喊話,他當時已經沒注意該警察在喊什麼了,就想加速衝過去。該警察就這樣被他的車子帶著往前走了五六米遠後就摔倒了……

譚許澤駕車逃逸約一公裡後,被追趕上來的警車攔下,9名乘客自行下車離開,譚許澤連人帶車被帶到查車現場,這時,顏某某已倒地身亡。接受調查時,譚許澤承認,開麵包車拉客需要營運資質和行駛路線牌,他沒有資質,也不能用於拉客營運。他不認識顏某某,當時顏某某貼著車頭站著,他想如果加速的話,警察會自己站開放他走。

譚許澤

判決: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19年12月28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譚許澤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被捕。

2020年5月11日,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譚許澤犯故意殺人罪,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家屬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25687元。2020年6月8日,衡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衡陽市檢察院指控:2019年12月28日上午,常寧市公安局柏坊派出所民警肖某某帶領輔警顏某某等人在常寧市柏坊鎮通往省道S659柏坊村二隊路段設卡開展交通整治。10時許,從事非法車輛運營的被告人譚許澤駕駛銀白色麵包車搭載9名乘客從柏坊鎮街上出發開往蓬塘鄉,途經柏坊派出所民警設置的卡口時被要求停車接受檢查。譚許澤因想逃避處罰,準備先減速再趁機加速衝過去,遂先減速佯裝要靠邊停車,顏某某來到麵包車右側副駕駛車頭處,多次示意譚許澤停車,譚許澤沒有停車,將車掛在前進擋位保持低速狀態推著顏某某往後退了幾步。譚許澤見無法擺脫民警,隨即加油往前衝,將顏某某頂到副駕駛門邊,顏某某敲擊副駕駛車窗玻璃要求譚許澤停車,譚許澤置之不理繼續加速,將顏某某掛倒在地並從其身體上碾壓過去(證人及鑑定結論顯示,車輛碾壓部位為右後輪),往蓬塘鄉方向逃跑,後被柏坊派出所民警截停。顏某某當場死亡,經鑑定,顏某某系重度顱腦損傷合併胸腹損傷致死。

法庭上,譚許澤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辯稱不是故意殺人。譚許澤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的執法方式不規範,譚許澤有坦白情節,請求從輕判處。

衡陽市中院查明的事實與衡陽市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相同。據悉,不幸遇害的輔警顏某某生於1983年12月,系常寧本地人,其家裡有父母、妻子和11歲的兒子,其父母也是農民,顏某某的意外離世,對家人同樣是莫大的打擊。

衡陽市中院認為,譚許澤作為一名有多年駕駛經驗的司機,在被害人多次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時,為逃避處罰置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於不顧,駕車加速將被害人撞擊並碾壓,致被害人當場死亡。譚許澤主觀上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辯解意見「不是故意殺人」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當天,被害人著制服在民警帶領下協助開展道路安全交通檢查,在面對譚許澤逃避檢查時果斷進行適度處置,其行為合法合理,並無不當。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執法方式不規範」不能成立。譚許澤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雖然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判處死刑。

2020年7月3日,衡陽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譚許澤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6650元。

譚許澤家的房子破舊不堪

上訴:家屬認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衡陽市中院一審宣判後,譚許澤不服,提出上訴。上訴狀稱,判斷主觀上是否具有殺人故意應從兩個方面看:一是譚許澤是否明知、是何時明知受害人在其車輛前後方,二是如果譚許澤知道受害人在車前後方,是否故意有放任肇事車輛輾軋受害人的行為。就整個案發過程看,上述情況主要從兩個階段體現。

第一階段,當譚許澤駕駛車輛途經案發地點看見警察示意自己停車接受檢查時,其主觀上是明確知道警察就在車輛右方,此時,其為逃避檢查而打方向盤使車輛繞過了交警。從該行為看,譚許澤主觀上雖有逃離意圖,但不具有殺害交警的故意。

第二階段,當譚許澤車輛繞過警察加速時,被害人系在肇事車輛右側,此時,如受害人不追趕、攔截肇事車輛,則不會被輾壓。案發當時,受害人在見車輛未停車時隨即在車輛右側追趕,此時如譚許澤並沒有發現受害人追趕並跑至其車輛下方,而是為了逃避罰款的主觀目的逃逸,也不能證明譚許澤有殺人故意。

另外,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相關條款規定,交警糾正違法行為時,應當選擇不妨礙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進行,當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不得站立在被攔截車輛行進方向的行車道上攔截車輛等行為。本案中,民警執法有悖該規定,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綜上,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定罪處罰。

譚許澤和家人

求救:女兒致信律師希望「槍下留人」

譚先生介紹,哥哥被羈押後,因無人照顧,嫂子病情復發,於今年4月8日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侄女侄子無人照看,在外地打工的譚先生不得不返回家鄉,暫時照顧兩個孩子的生活。

爸爸一審被判死刑,媽媽被送往醫院,譚許澤的女兒小譚心焦不已,一直在想辦法救爸爸。11月8日,小譚通過郵件向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反映了家庭的不幸,希望徐昕教授出面為爸爸二審辯護,救爸爸一命。

小譚在郵件裡說,「發生這種情況,我相信非爸爸所願,更別說他是故意謀殺了。以爸爸的性格,不可能是故意謀殺他人……爸爸犯事了,家庭失去了支柱,以後的學費不知道從哪裡湊……」

徐昕說,接到小譚的求助後,他很難過。兩個家庭都很不幸,從某種程度上說都是受害者。縱觀案件現有材料,他認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譚許澤死刑確實值得商榷。在他的推薦下,石伏龍律師、林輝律師決定向小譚和家人提供法律援助。

「哥哥無經營資質拉客確實有錯,衝卡致輔警死亡更是不該,作為家屬,我們對此毫不含糊,但哥哥的確不是故意殺人,罪不至死,希望二審法院深入調查,給哥哥一個公正的判決。」譚先生說,案發後,當天乘車的幾位村民寫出書面材料,證明當天譚許澤沒有注意到顏某某倒在車下的情況,因而導致悲劇發生。與此同時,多名村民聯名寫出懇求信,希望法院體諒實際情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輕處理譚許澤。

11月1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繫幾位作證乘客,因各種原因未能聯繫上。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輝稱,他剛剛看了一審判決書,「個人認為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有誤,『是正面撞倒還是側面掛帶而倒』證人說法不一。從現有材料看,公安人員作證基本上是撞倒,車上乘客大多稱以掛帶而倒,從判決書中鑑定看應該是被害人未拉住車,車加速通過時帶倒被害人導致車的右後輪碾壓被害人。另外,執法確實有不規範之處。」林輝認為,以過失致人死亡定罪對譚許澤定罪更為準確。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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