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於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8〕56號)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19〕10號)、錦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於轉發《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錦退役軍人發〔2019〕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工作組織機構
成立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條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以下簡稱市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二、安置辦法
繼續堅持「陽光」安置,組織人武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委編制機構委員會辦公室、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單位對退役士兵原所在部隊量化評分實行覆核。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進行選崗,做到公開安置對象、安置崗位、安置程序、考核成績,確保安置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政府安排工作對象、安置數量和去向
(一)政府安排工作對象
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2019年4月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現役滿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3.因戰致殘被評定5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53條規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8年冬季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現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
2.服現役滿上士軍(警)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
4.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在校大學生中徵集入伍(不復學)以及應屆大學生畢業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農優待安置證的士官。
(二)安置數量和安置去向
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對象共14人,安置去向為凌海市政務工作服務中心,編制性質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計劃見附表2)。
四、檔案考核計分項目及計分標準
檔案考核以退役士兵檔案及本人提供的相關證書為依據,對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現及相關身份等情形進行確認,並按照統一標準予以計分。退役士兵得分作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選崗的依據。
(一)服役年限計分。
服現役12年以內(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計3分。士官服役滿12年後,每多服役1年計4分。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分,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士兵服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二)獎勵和表彰計分。
1.平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0.5分;
(2)個人三等功,每次計10分;
(3)個人二等功,每次計20分;
(4)個人一等功,每次計40分;
2.戰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3分;
(2)個人三等功,每次計20分;
(3)個人二等功,每次計40分;
(4)個人一等功,每次計80分;
(三)、表彰。
⑴、個人獲得中央軍委實施的表彰,每次計20分;
⑵、個人獲得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全軍性表彰,每次計10分。
(四)獎勵及表彰認定。
平時獎勵、戰時獎勵均指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實施的獎勵項目。獲得個人嘉獎的,退役士兵檔案中必須具備個人獎勵相關登記(報告)表;獲得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獎勵的,本人還應具備受獎證書和獎章。
個人獲得中央軍委、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檔案中必須具備表彰通報(通令)名稱和文號(編號)。
一年多次或多年連續獲得獎勵和表彰的,累計計分。對獎勵和表彰事項有疑義的,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商相關部隊政治工作部門進行核查,並由相關部隊政治工作部門出具證明。
(五)、殘疾等級計分
1、士兵服役期間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40、30、20、10、5、2分。
殘疾等級計分以退役時的殘疾等級為準。
(六)、其他情況計分
1、連續在艱苦邊遠地區、海島等艱苦條件下服役並在部隊服役期間連續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海島津貼一年(含)以上的計分。服役並在部隊期間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周年以上的計分。
⑴、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一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05分;二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1分;三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15分;四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分;五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六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⑵、在西藏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二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分;三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四類區(包括新疆天空、塔什庫爾幹防區),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⑶、在海島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駐地在三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05分;在二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1分;在一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15分;在特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其中在西沙群島服役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在中建島、中沙群島服役的,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在南沙群島服役的,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2、在駐海外基地服役且連續服役時間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3、服役期間發生戰爭,本人參加過作戰的,每1天計0.5分。參加作戰的具體時間、人員由部隊依據作戰命令和戰爭實際等情況認定。
4、是烈士子女的,計30分。
上述四類情況中,符合兩類(含)情形以上的累計計分。
評分以退役士兵檔案中原始記錄以及部隊認定的享受相關津貼實際情況、服役地點情況為準。
(七)、減分
1、處分減分
⑴、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5、10、30、60、100分。
⑵、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者撤職、降銜等軍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3、5、15、20、40、60分。
因同一違紀行為同時受到黨紀、軍紀處分的,以標準減分;因多次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累計減分。受到處分的,退役士兵檔案中應當具備《處分登記(報告)表》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
2、檔案材料弄虛作假減分
⑴、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的,屬違規增加計分材料的,該材料項目不計分,並按其作假可能獲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⑵、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屬違規抽取減分材料的,應補齊材料、按規定減分,並按其應減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隊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檔案虛假材料認定。
各種弄虛作假減分情形,累計減分。屬於騙取安排工作資格的,應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隊。相關部隊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造假者作出處理後按實際情況移交。
五、公示
在凌海市政府網站公示「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評分結果、接收安置單位及數量。時間5個工作日,並由退役士兵本人籤字確認。退役士兵本人對分數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覆核,逾期未申請覆核的,視為本人無異議。
六、相關事宜
(一)公示期過後,市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退役士兵依據計分排列順序自主選擇接收單位。計分相同的退役士兵,按入伍年限確定排列順序,時間長者排序在前,如再相同,比較所榮獲的獎勵級別,級別高者排序在前。如總計分相同,入伍年限、獎勵等級均相同時,按退役士兵姓名筆畫順序排列公示。待選崗時,由市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按姓名筆畫順序組織抽取自主選崗抽籤順序號,然後,再按此順序號抽取自主選崗順序號。
(二)市政府安置計劃(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計劃)一經下達,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同時接收單位必須在接收到退役士兵安置介紹信後即辦理人事、編制等相關手續。各接收單位從2019年12月開始執行工資。安置對象必須於分配大會結束當日到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辦理安置手續,並在3個工作日內到接收單位報到。退役士兵崗位一經選擇,本人不得再請求調整;退役士兵定崗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對選崗不滿意且在規定時間內未選擇自謀職業的,視為自動放棄安置資格,市政府不再為其安置工作,同時不再享受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優惠政策。
(三)要切實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市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由市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三期以上士官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為4萬元),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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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計劃表
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原標題: 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
文章來源:http://www.lnlh.gov.cn/newsinfo10594.html
(責任編輯:李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