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梅嶺風景區內,「沈園」開發建房。南昌市泊園茶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泊園茶村公司」)承租「沈園」部分房屋,投資2000多萬元打造茶文化旅遊綜合體項目——泊園茶村。6月16日,泊園茶村負責人許平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由於沈園負責人沈某和出租方隱瞞了泊園茶村公司所租賃的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續,造成泊園茶村無法合法經營,面臨『流產』。」
連日來,新京報記者就此事展開調查。最終,沈某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泊園茶村整個項目及附近的一些建築都沒有正規用地手續,全部都是違章建築。」而當地灣裡區自然資源分局工作人員也明確回應,項目無土地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項目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毀林的情況。對此,灣裡區林業局方面已對此事作出處罰。
事發:
承租沈園部分房屋建泊園茶村,投資2000多萬
提起泊園茶村建造的過程,許平回憶說,2017年6月,在江西省某委工作的沈某以南昌市灣裡區梅嶺鎮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的名義,向泊園茶村公司推薦其正在灣裡區梅嶺鎮別墅路建設中的私家園林建築群(被稱為沈園),建議泊園茶村公司以知名茶文化品牌「泊園」的名義向其妻子黃某所屬的南昌市黃凌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黃凌公司」)租賃沈園搞旅遊項目,黃凌公司及沈園的實際控制人為沈某。
泊園茶村負責人許平表示,泊園茶村建設過程中,已經投入了2000多萬元。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當初,泊園茶村公司出於對沈某的信任,加上『政府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雙重保障,才與黃凌公司籤訂《房屋租賃合同》。」許平對新京報記者說,沈某建設沈園的時間長達十餘年,泊園茶村公司是於2017年9月租賃了沈園約50%的房產用於打造民宿項目,並將項目命名為泊園茶村。沈園剩下的一半房產,除了沈某自己居住的豪華別墅,由黃凌公司租賃給了他人。
泊園茶村公司與黃凌公司籤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據許平向記者提供的租賃合同顯示,泊園茶村公司租賃黃凌公司方面的豫章茶街與中和茶院數棟房屋,根據不同房屋位置約定了每年每平方米20元、15元不等的租金,租賃期間黃凌公司委託泊園茶村公司全權行使業主權,泊園茶村公司必須確保房屋用途合法,黃凌公司承諾己方對合同下房屋有完整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否則黃凌公司需賠償給泊園茶村公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合同租期為20年,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上述合同籤訂後,泊園茶村公司在該項目上投入了2000萬元資金。初步建成的泊園茶村內有茶宿、茶境餐廳、茶街、茶書館、茶文化主題攝影、露天電影、篝火茶會、茶館、茶道院等。」許平說。
焦點1:
承租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手續?
據許平介紹,泊園茶村位於南昌市灣裡區梅嶺鎮別墅路的廣和苑,當初與黃凌公司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黃凌公司方面稱合同下的房屋具備合法合規的手續。可是,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泊園茶村公司發現沈某隱瞞了該公司承租的房產無合法手續,由此導致泊園茶村既無法取得合法經營手續,又無法獲取銀行貸款及股權融資,給泊園茶村的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
許平表示,2018年底,隨著陝西秦嶺、海南等地拆除違建事情公布於眾,泊園茶村公司多次向黃凌公司要求退出開發建設,但未獲得黃凌公司的同意。2019年6月下旬,泊園茶村公司向黃凌公司提出終止合同,並要求對方退還投資款、賠償經濟損失,但未獲得黃凌公司的同意。「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如果因為黃凌公司方面違約,將賠償我方一切損失。現在由於沈某的隱瞞與欺騙導致泊園茶村項目面臨『流產』,黃凌公司也應承擔違約責任。」
據許平介紹,此處為沈園在違建的項目。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連日來,新京報記者就上述許平所述的沈某公職身份以及其妻子黃某的黃凌公司與泊園茶村公司發生糾紛一事進行核實,沈某最終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我確實是公職人員,現在已經退休。我與黃凌公司的法人黃某確實為夫妻關係。泊園茶村整個項目及附近的一些建築都沒有正規用地手續,全部都是違章建築,但是這個項目是政府在2017年9月份的政府招商引資大會上引來的項目。」
同時,沈某還稱,「泊園茶村公司欠了我方的租金。後來泊園茶村公司一直索要損失,我們覺得其提出的損失數目不合理。」
新京報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黃凌公司經營範圍為文化藝術品投資、旅遊開發等,目前為存續狀態,負責人為黃某。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新京報記者又與黃凌公司在天眼查所留手機號取得了聯繫,當記者問及該項目是否具備合法手續、是否為當地招商引資項目等問題時,對方稱,「有手續,但是正在開會,無法提供。」
此後,新京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多次與該手機號碼取得聯繫,最終接聽電話的人回應稱,「我不是黃凌公司黃某,但是我確定沈某和黃凌公司黃某確實是夫妻關係,沈某也是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項目是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是政府同意建設的。」
焦點2:
梅嶺風景名勝區有林木被毀?
除了承租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手續以外,雙方存在爭議的另一個焦點問題是,沈園的開發建設,是否破壞了梅嶺風景名勝區的竹林。
據許平介紹,沈園位於梅嶺風景名勝區核心位置,梅嶺風景名勝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灣裡區梅嶺鎮,東臨鄱陽湖,北與廬山對峙,方圓150平方公裡左右,基本以毛竹等綠植為主。沈園所佔地塊生長的綠植基本都是毛竹,在沈園建設過程中,這些毛竹几乎全部被毀。由於缺乏合法合規的手續,為了防止被查處,沈園內的多處建築物被命名為「梅嶺鎮老年活動中心」及「彭友善紀念館」等,繼而又毀掉了大片竹林,擴大了「沈園」的規模。
對於是否毀林的問題,沈某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泊園茶村從動工開建至今確實毀掉了四畝多林木,相關部門已經作出了處罰。」記者撥通天眼查上的黃凌公司電話,接聽電話的人表示,「關於毀林等相關具體事項,我並不清楚,這個得問沈某,沈某夫婦是整個項目的控制人。」
進展:
灣裡區自然資源分局稱「正在查處」
針對此事,一位已經從南昌市自然資源局灣裡分局離任的幹部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項目是在景區,我在任的時候沒有給這個項目批過手續。」
為了核實泊園茶村是否具備合法合規手續,是否為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新京報記者又與梅嶺鎮黨委政府、灣裡區消防大隊、灣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取得聯繫,但均未獲得回應。
隨後,灣裡區人民政府一位俞姓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據我所知,整個項目中,有一部分取得了相關手續,具體情況需要由相關部門作出回復。此外,招商引資也不會允許相關企業進行違規開發。」
6月1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又與灣裡區自然資源分局用地科取得聯繫,一位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稱,「泊園茶村項目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續,目前正在查處當中。」該工作人員並未提供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6月19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就上述許平所述毀林一事聯繫了灣裡區林業局,該局辦公室一名熊姓工作人員讓記者聯繫該局執法大隊。隨後,該局執法大隊一名彭姓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現在的泊園茶村及附近區域確實存在違規毀林的情況,我們已經做出了處理。」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範辰律師表示,若黃凌公司在明知項目未取得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卻隱瞞實情,依舊向泊園茶村公司方面出租,並承諾該項目手續合法,則構成合同欺詐,情節嚴重的則涉嫌構成詐騙罪,泊園茶村公司有權要求黃凌公司賠償損失。而如果黃凌公司方面在未取得相關土地手續的情況下就進行開發建設,則還涉嫌破壞林地、山地,有可能構成犯罪。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武新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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