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都會認證一個官方微博,用於傳達企業的信息和聲音,當然也會轉發一些微博。在轉發微博時,很多企業通常會連圖帶文直接轉發,誰曾想到,滑鼠輕輕一點也會給自己惹來麻煩。
今年4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訴至法院一案。據了解,美國蓋帝公司是一家知名圖片供應商,華蓋公司系該公司設立於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華蓋公司訴稱,醫藥總公司未經華蓋公司許可,於2012年在該公司於新浪微博開設的"中國醫藥微博"中使用華蓋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飲料""試管"和"合成圖像"3張攝影圖片。故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醫藥總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2.7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醫藥總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500元。判決後,醫藥總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
在二審開庭時醫藥總公司認為,該公司微博的轉發行為不存在過錯,涉案微博的轉發是利用人民網、科學網網站提供的"加網工具"轉發,轉發內容信息均系上述網站先期編輯完成。該轉發可以提升人民網、科學網點擊量,為其帶來好處,但對醫藥網而言這一行為僅是傳播時事新聞的行為,屬於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而且在案證據也不能證明華蓋公司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
對此,華蓋公司提出,在案公證書可以印證華蓋公司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醫藥總公司在其認證微博上使用,是為了公司宣傳目的,構成商業使用,侵權行為明顯。而且在涉及圖片的商業使用時,使用者應先去想辦法找到版權方,而不能以找不到版權方為理由放棄尋找。庭審約持續了一個半小時,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其實此類案件並不是第一次,之前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就審理過廣州市首宗企業微博侵犯著作權案。當時原告也是華蓋公司,因認為廣東某家居集團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圖片,故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賠償侵權損失。而該院民三庭法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針對微博能否成為作品的新型侵權載體這一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細化來分析,如果在微博上轉載他人擁有著作權圖片的行為,具有營利性質,那就一定會構成侵犯著作權。
而目前在司法界和理論界也存在三種不同觀點。有的認為構成侵權,因為上載圖片的著作權屬他人所有。也有的持否定態度,畢竟微博是一種新型的信息交流平臺,上載圖片只是一種信息交流行為。第三種觀點則認為,需要從設立微博的目的進行考慮,看它是否具有營利性,不能把涉案作品與微博簡單進行剝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