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來是一件歡天喜地的事情
但對本案的男主人公來說
卻是幾近崩潰的事
近日,廣州市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說法》欄目就報導了這樣一起案例。
男子與新婚妻子結婚時,
按照農村習俗
交付了巨額彩禮、首飾等,
花光了所有的積蓄,
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
兩個多月後,
妻子剖腹產生下兩人結晶,
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斷升溫時,
一個無意的舉動,讓他看傻了眼……
原來,男子翻閱妻子的病曆本時發現,裡面清楚記載了妻子為HIV感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愛滋病。在男子的追問下,女方終於道出了她隱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一怒之下,
男子便把婚檢機構給告了!
請求賠償自己的彩禮損失10萬元
以及精神損害2萬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愛滋病是屬於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檢機構卻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存在重大過錯。同時侵犯了作為配偶的知情權,導致其為結婚花費了巨額禮金,要求婚檢機構賠償損失。
那麼,愛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愛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而婚姻法中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並沒有明確規定愛滋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中規定:愛滋病屬於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換言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並未被禁止結婚,而是暫緩結婚。
針對這個案件
網友們的質疑聲一片接一片
01
有網友認為責任完全在女方,
為什麼沒考慮過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02
有網友認為婚檢機構更有責任,
如果連這種這麼嚴重的病都不說,
那還要婚檢幹嗎?
03
也有網友認為男方應該有知情權,
質疑人命和隱私比起來哪個更重要?
本案中,
男方的彩禮損失是女方的過錯造成的,
精神損害的產生
也主要因為女方的隱瞞欺騙。
因此最終法院駁回男子請求,
表示婚檢結果與後續損失無直接聯繫。
2003年10月,
施行了17年的強制婚檢被取消,
婚檢由新人婚前「必選項目」
變為「自選項目」。
然而沒有了強制要求,
自願做婚檢的人越來越少。
不禁引發我們深思的是:
為什麼當下很多人不願做婚檢?
李小非律師做客本期《說法》節目時,站在女性角度感慨道:
難言之隱
首先可能是女方存在著某一方面的難言之隱,比如說曾經流產過,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經做過一些羞羞的事情,不小心懷孕也是常有的事情。有過婚前流產經歷的女性大多數都想隱藏自己的過去,希望開始一段新的生活,自然就不希望將這些隱私透露給未來的另一半。
害羞排斥
其次就是害怕檢查的過程比較痛苦,一些女孩子不願意做婦科檢查,尤其是男性醫生來給自己做檢查的時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實這也主要是因為婚檢的宣傳不到位,讓大家對婚檢的認識不夠,沒有主動要婚檢的意識。
害怕被拋棄
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遺傳病或者是傳染病被對方知道,害怕對方以為自己是在欺騙他的感情,讓兩個人之間產生隔閡。認為結婚後再發現的話,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點讓步就可以了。其實隱瞞自己的疾病才是對另一半最大的傷害,以後兩人之間的感情也會受到影響。
盲目信任
最後就是不好意思和對方提要婚檢的事情,害怕對方覺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讓對方尷尬。現實生活中,很多年輕男女為了證明自己是真的愛對方,不計較對方的身體健康,而選擇忽視婚檢這一項工作,其實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
人生而平等,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但是,
這個幸福和甜蜜不應該建立在
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礎上。
如此,
只會造成兩個人的傷害,
一家人的痛苦。
真正的愛情並不是鋌而走險
而是坦誠相待
你隱瞞愛滋病不僅僅是欺騙那個愛你的人也是在透支公眾對愛滋病人的信任
來源:廣州普法、「法拉理」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