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租了套房子,人還沒入住就發現存在用電安全隱患,想要退租金和中介費卻遭拒絕,這合理嗎?昨日,甌海區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18年前三季度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其中房產消費類投訴177件,主要集中在未嚴格按照合約規定的時間履行、額外加價、虛假宣傳、中介費等問題。
今年9月底,王先生通過某房屋中介人員介紹,租下了甌海某小區一套房子,預付半年租金、押金合計14000元,另付中介費1000元。租房合同籤訂後,他在清掃房子的過程中,發現該房子內的一些電線存在老化情況,電燈時不時會閃爍,插座有些發黑。他認為,該房子存在用電安全隱患,向房東和房屋中介人員提出退房,並要求退租金和中介費,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王先生向甌海區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中心投訴。
該中心人員組織三方進行了調解,由於該房子尚未入住且未使用,房東同意退還押金及半年租金,終止合同。考慮到房屋中介人員確實為租房雙方提供了服務,房屋中介人員同意退還王先生500元中介費。
來源:溫州晚報
通訊員 王伊茹 記者 陳培培
新聞+
租房6點注意事項
1、建議一定不能「籤」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籤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
2、建議採用書面形式明確租賃期限。《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建議租房押金退不退需事先約定。租賃合同雙方在籤訂租房合同時,最好在合同條款中約定押金在什麼情形下可以退,何時退,怎麼退,什麼情況不能退或是只能退一部分。只有實現約定好,才可能避免因為租房押金產生糾紛。
4、建議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推薦房源。如果希望通過中介公司找房源的時候,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以免遇到黑中介;通過中介找房籤訂合同時要注意每一條款,包括違約條件及補充協議。
5、建議在合同解除時明確違約賠償責任。如果是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所欠租金及其他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籤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如果是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6、注意保留好相關合同及付款憑證,如需幫助請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轉自:溫州網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