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作品」一年後捲入抄襲門
一個自稱以學術為生命的人,為何會陷入抄襲醜聞?
最初,人們臆測北大博士抄襲的原由:難道是為了湊夠論文數而抄襲?
但於豔茹告訴南都記者,投在《國際新聞界》雜誌的那篇涉嫌抄襲的文章,寫於2013年1月,那時她的論文發表數已達到申請博士學位的要求。隨後,在2013年1月和3月,她又在《世界文化》雜誌上發表了兩篇知識介紹性文章。
於豔茹解釋,之所以寫這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初衷是「想給國內的外國新聞史教材引介一個在國外並不新鮮、在國內還鮮為人知的觀點以及一個與之相關的新聞史故事」。
其寫作背景仍要追溯到2012年底,法國歷史學家、思想家亞歷克西·德·託克維爾的名著《舊制度與大革命》,在國內掀起了一股法國史的研究、學習熱潮。人們對這本書的解釋良莠不齊,北大歷史系的學者認為他們有義務做最專業的解讀。
當時,於豔茹的導師、北大歷史系教授高毅正組織出版《<舊制度與大革命>解說》一書。他在師門內徵文,隨後挑選了8篇論文,其中包括於豔茹的論文《關於「舊制度」的幾個問題》。
於豔茹稱自己是個「有使命感的人」。她發現外國新聞史的教科書上涉及法國大革命前的大眾新聞業只有簡單一句話:「舊制度時期的法國新聞業處於嚴格的書報審查制度之下,因此在1789年革命前沒有發起過對舊制度的攻擊。」但她查閱的資料卻表明,這個判斷是不準確的。她說,正因如此,她寫了那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在文章的摘要部分有這麼一句話:「新研究表明,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曾經在政治上突然變得激進化……」於豔茹說,這裡的「新研究」三個字已經表示出這篇文章不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
歷史學博士寫的文章為何投到了傳播學學術雜誌上?
在於豔茹看來,這只是一篇「介紹性文章」,不是史學論文,而是一篇「業餘作品」,因此沒有選擇史學期刊,而是選擇了《國際新聞界》。如今反思此事,她承認對《國際新聞界》和自己的文章定位出現失誤。
《國際新聞界》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的新聞傳播學綜合性學術月刊,刊載國內外新聞傳播學各領域理論和應用研究的原創性成果。
據該雜誌編輯、人大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劉海龍介紹,從2010年起,雜誌啟用電子投稿系統,通過後系統自動顯示待刊,一般通過到待刊狀態會持續一個月以上。
2013年1月,於豔茹通過電子投稿系統交稿。3月18日,她收到《國際新聞界》責任編輯的電子郵件用稿通知,說文章引用文獻基本規範,內容一字不用改,只需改注釋格式。
當年7月23日,《國際新聞界》第7期刊登了於豔茹的文章。孰料,這篇文章發表1年之後,忽然有人舉報到雜誌社,稱這篇文章屬於抄襲。
公告抄襲:「望廣大學子以此為戒」
2014年8月17日,《國際新聞界》發布《關于于豔茹論文抄襲的公告》,稱經調查核實,發現於豔茹在其論文中大段翻譯N ina.R .G elbart的論文(「Frondeur」Journalism inthe 1770s),並直接採用G elbart引用的文獻作為注釋。該雜誌還用黃色標註出具體抄襲的內容,認定於豔茹的行為「已構成嚴重抄襲」。
G elbart這篇論文於1984年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發表,她本人如今是美國加利福尼亞西方學院(O ccidentalCollege,也稱西方文理大學)歷史系教授,教學內容涉及早期現代歐洲史、法國啟蒙運動和大革命、女性史、科學和醫學史。
2014年8月17日晚上10時35分左右,《國際新聞界》的公告發到於豔茹郵箱。次日下午13時點多,於才看到。「不是單獨發給我的,而是群發的,並列收件人當中有北大歷史系和社科院的多個相關部門,最後才是我。他們沒有讓我解釋、道歉,我已經被審判完了。」
為什麼發表了一年多的文章突然被指抄襲?於豔茹心懷疑問,隨即打電話給《國際新聞界》,但無人接聽。北大和社科院的導師都聽取了她的口頭說明,並批評教育了一番,「畢竟文章存在學術規範錯誤」。
她把抄襲公告稱為8·17事件。認為「這場飛來橫禍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我一個涉世未深的書呆子,一下子被拋到了波譎雲詭的江湖上。」
於豔茹的人生軌跡都是從學校到學校:大學畢業考上北師大歷史系學習世界史,碩士畢業後回到遼大當了兩年編輯出版專業的老師,隨後又考上北大歷史系的博士研究生,博士畢業之後進入社科院世界史所博士後流動站。
在父母、同學眼裡,她無疑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一個曾坐在於豔茹斜後桌的同學記得,於豔茹讀碩士的時候就說過,想給後代人在思想上留下點什麼。「雖然有些同學覺得挺可笑的,但她想的完全跟大家不一樣。我們結婚生子、賺錢能得到快樂,對她而言,房子、車子、票子沒那麼有吸引力。」於豔茹的父親也說,她是一個「活在自己精神世界的人」。
這種「理想主義」也表現在對自己的高要求上:從小成績拔尖兒,高中入黨,大學期間擔任班級學習委員和黨支部宣傳委員,讀博期間擔任黨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