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後開發票不能只寫「文具」「食品」大類
要開發票報銷的員工注意了!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簡稱普票)時,應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俗稱「稅號」)。另外公告強調要據實開票,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對於不能再開「食品」「日用品」之類的說法,稅務人士表示這是現行規定,對於增值稅普票確實要按最底端編碼開具,比如購買了「筆」就不能填寫為「文具類」。
個體戶無需填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在5月發布《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此外,此次公告針對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就是說,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工發票等,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籠統寫「文具」等大類不行了
此外,公告明確,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對於有媒體報導指,今後買東西不能再開「食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禮品」「勞保用品」這種大類別,必須按照明細如實填寫。對此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以文具為例,按照目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編碼規則,在文具及類似用品大類之下,有筆、橡皮、膠水等多個類別,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票時,必須按照最底端編碼開具,而且要如實開具。上述人士表示,開具增值稅普票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正確使用編碼。如購物項目種類較多,可以按購物實際內容匯總開具發票,同時附送《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清單》。
部分商家仍可按大類開發票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由於目前仍有部分納稅人採用自印發票,自印發票受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編碼限制,有的分類可能沒有很細,所以可能會出現仍能開「文具」等情況。
記者走訪廣州部分商超和餐飲店,部分超市的櫃檯服務人員表示可以按大類開具發票,但必須如實開具。永旺超市一家分店的櫃檯服務人員說,暫未收到7月1日起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的通知,目前仍可以按大類開具發票,包括文具、日用品、食品、禮品等,如果有多種類別,則按照金額最大的類別來開具。
一家泰式餐廳櫃檯人員則表示,已經收到通知,7月1日起抬頭是企業的發票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業務類別只能填寫為餐飲,不能寫其他類別。
政策分析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對開具發票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要如實開具發票等都有明文規定,這次是再次強調和明確,沒有新的規定。因為營業稅發票並不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營改增之後,各地對是否填寫識別號的做法不一致,所以這次總局發布公告明確。
不過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葛長銀認為,國稅總局的16號公告是為封堵發票管理漏洞。由於增值稅普票不能抵扣,開票方需要輸入稅控系統,但購買方不需要輸入,雙方開具發票的數額不能進行認證和比對,也就是普票開出去了,但是否虛開,稅務部門並不清楚。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已經開始比對普票的開、收雙方數據,謀求封堵偷漏稅漏洞,但仍不足夠。16號公告要求填寫納稅人識別號,以及強調如實開具發票,將可進一步規範普通發票管理。(記者 何穎思)
(責編:李語、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