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系列解讀專題二:背景意義

2020-12-22 澎湃新聞

轉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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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高院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在全省法院部署開展了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並構建了全省法院統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規則。為便於準確理解和把握相關工作要求,吉林高院研究室總結梳理了5大專題32個問題進行全面系統解讀。本專題將對開展專項行動的背景意義作簡單介紹。

專題二:背景意義

1、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有效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依託,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是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內容。現在各地區越來越重視營商環境建設,把營商環境建設作為提高區域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強力推出一系列改革舉措,著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取得明顯成效。最直接的表現是我國在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的排名全面提升。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布《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總體得分77.9分(即中國達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躍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

我國已連續兩年被世界銀行評選為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經濟體之一。

在世界銀行10項評估指標中,中國有8項指標排名上升,比去年多1項。其中,辦理建築許可排名提升88位至第33位,保護中小投資者排名提升36位至第28位,辦理破產排名提升10位至第51位,跨境貿易排名提升9位至第56位,納稅排名提升9位至第105位,獲得電力提升2位至第12位,執行合同排名提升1位至第5位,開辦企業排名提升1位至第27位。

2、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並不是把營商環境和法治化進行簡單疊加,而是通過推進市場環境、政務環境、司法環境的法治化,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推進市場環境法治化,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兩個最重要子系統的關係,以確立市場工具在改善營商環境舉措中的基礎性地位,確立政府干預政策工具的補充性作用。比如,加快制定統一監管標準和規則,加快完善市場主體救助和退出機制,完善企業在退出市場後的工商登記註銷、稅費繳納、企業信用修復等方面的配套機制等,給經營主體的市場運行創造安全的市場環境。二是推進政務環境法治化,持續推進以「放管服」為重要內容的營商環境改革,構建科學規範的權利制約和監督體系,規範權力的運行,多措並舉提高政府服務質量,打造高效廉潔的政務環境,讓經營主體可以心無旁騖的進行市場經營,有長遠的市場預期和決策眼光。三是推進司法環境法治化,積極回應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需求,做好法律解釋工作;推進司法審判公正、高效地開展,促進司法審判公開、透明、程序化,為各類經營主體帶來穩定的預期;進一步加強案件執行力度,保障市場經營主體司法救濟落到實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對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知情、參與和監督的權利,強化其在市場經營中的規則意識、契約意識和責任意識。

3、如何把握人民法院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的職能定位?

人民法院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發揮著主力軍作用,同時承擔著主角和配角雙重角色。首先,從營商環境改革任務來看,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就是通過推進市場環境、政務環境、司法環境的法治化,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這其中的司法環境法治化,人民法院是當然的責任主體。構建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離不開法治化的護航。實踐證明,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功能和社會功能,通過掃黑除惡、打擊犯罪、提出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理等途徑,可以為市場環境法治化、政務環境法治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其次,從營商環境評價內容來看,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最鮮明的特點就是聚焦法律制度環境和法律改革,其考察的要求中涉及法律的要素佔比高達62%。全國和地方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也大多是參照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指標構建的,法律要素同樣佔較大比重。在各級各類評價中,人民法院既要通過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提升 「執行合同」「辦理破產」「保護少數投資者」等指標質效,也要為「開辦企業」「繳納稅款」「跨境貿易」等其他指標質效提升提供司法支持。因此,人民法院要把握好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的職能定位,既當好主角,又當好配角。

4、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近年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作出積極改革探索,取得明顯成效。從2019年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報告看,與法院息息相關的執行合同、辦理破產和保護少數投資者三個指標排名均取得較好名次,全面拉升中國營商環境「平均分」。司法助力在我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躍升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在「執行合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對限制延期開庭次數、民事訴訟案件集中審理、強化司法公開、加強電子卷宗與信息化建設、立審執相互銜接配合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我國「執行合同」指標得分80.9分,增加1.93分,排名提升1位,列全球第5,該指標是10個指標中排名最靠前、且唯一連續5年保持世界前10名的指標。其中,中國企業家解決商業糾紛平均耗時496天,費用為索賠金額的16.2%,均好於東亞太平洋地區平均水平。提升最大的是二級指標「司法程序質量」指標,得分16.5,滿分18分,已經連續兩年排名全球第一,是全球最佳實踐者。按照一些世行專家的說法,在訴訟服務、電子訴訟等領域,已經是中國的改革實踐在引領世行評價指標的更新優化,是改革讓中國成為執行合同效率最高的經濟體之一。

在「辦理破產」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加強破產案件管理,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推進完善全國法院破產案件辦理平臺,推動建立法院與政府破產案件協調、破產費用保障、管理人行業自律等破產審判配套機制等,精準對接「辦理破產」指標,極大改善了「辦理破產」制度機制和實施環境。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我國「辦理破產」指標從去年全球第61名提升至今年的第51名,上升了10位。其中,考察現有破產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產框架力度」指數得分13.5,總分是16,排名提高了10位,高於經合組織高收入國家的平均值,已經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就股東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制度進行完善。這一舉措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測評貢獻了關鍵分值。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我國這一指標排名第28,與去年相比上升了36位,實現了歷史性跨越。這其中,由法院改革舉措推動的「董事責任程度指數」從1分提升至4分,「所有和管理控制指數」從4分提升至6分,「股東治理指數」也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5、吉林法院在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為開展專項行動提供了哪些基礎條件?

2018年以來,吉林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東北和吉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著力在強化審判職能、創新服務舉措、延伸司法功能等方面下功夫,為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作出了積極努力,取得了很好成效。其中比較突出的成效,可以簡單概括為「三個一」:一是出臺了一批務實管用的文件。2018年以來,吉林高院出臺了10餘份司法政策文件,在服務民營企業發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保障重大戰略實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比如,為助力企業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出臺了服務企業發展「十項措施」,引導全省法院樹立審慎善意司法理念,積極為企業發展紓困解難。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給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雙重影響,出臺了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和審理涉疫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等。二是幹成了一些固本培基的要事。比如,聚焦審判執行中心工作,強化審判管理和績效考核,建立重點工作月通報制度,推動審判執行質效實現了跨越式提升,擺脫了處於全國下遊乃至墊底的窘境。持續加大司法改革力度,設立專業審判庭,成立長春智慧財產權法庭,實現了對金融、破產、環資、知產等類型案件的歸口管理、類案專審,健全完善了全省民商事審判專業化格局。部署開展「加強管理年」活動,深入開展紀律作風專項督察,規範司法行為,整治司法作風,全省法院奮發進取、爭先進位的工作氛圍逐步形成,廣大幹警責任意識、進取精神得到進一步增強。三是破解了一些亟需解決的難題。比如,大力推動構建全方位、覆蓋全省各層級的府院聯動機制,並以此為載體,著力推進法治政府、訴源治理、破產審判、執行聯動、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既為吉林振興發展、法治政府建設貢獻力量,也為解決法院難題、促進法院工作創造外部環境。以往的工作舉措為進一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6、當前我省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有哪些司法需求?在專項行動中將採取哪些有效措施予以回應?

當前,受經濟下行壓力和疫情防控雙重影響,吉林省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生存發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這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主要體現在:

一是對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提出迫切需求。受疫情影響,各地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因復工復產所涉訴訟糾紛多發,現在我省法院已經顯現出「前輕後重」的收案趨勢。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期待儘快擺脫矛盾糾紛的不利影響,這就需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對此,專項行動將著重在提升審判執行質效、壓降審判用時上下功夫,同時,緊緊依靠黨委和政法委領導,深入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推進涉疫情矛盾糾紛化解關口前移、前端治理。

二是對降低企業訴訟成本提出迫切需求。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弱,加之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層出不窮,一旦涉訴,難以承擔較高訴訟成本。對此,專項行動將從規範訴訟費管理,依法減免緩交訴訟費、廣泛應用電子服務平臺,擴大網絡司法拍賣等方面入手,依法降低涉企糾紛訴訟成本,確保困難企業打得起官司。

三是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提出迫切需求。近年來,隨著執行攻堅力度持續加大,司法強制措施客觀上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一定影響。在調研中企業對此也多有反映。對此,專項行動將以規範執行行為、提升執行質效為重點,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重點要秉持審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體恤企業面臨的現實困境,對企業嚴格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減少司法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保護涉訴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四是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出迫切需求。近年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日益突顯,給企業生存發展帶來巨大挑戰。對此,專項行動將聚焦涉企金融借款、融資擔保、擔保合同等案件,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動和平化解銀企糾紛、推動銀企合作,助力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五是對推進「殭屍企業」出清提出迫切需求。受破產汙名化、破產費用保障不足、財產變現難等因素制約,「殭屍企業」出清工作效率不高。疫情影響下,「殭屍企業」數量還會有所增加。對此,專項行動將圍繞內部完善工作機制、外部強化保障兩條「主線」,大力推進破產重整和解、完善破產管理人機制等28項具體措施,對加快「殭屍企業」出清作出全面安排。

7、開展專項行動將會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在全省法院組織開展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是吉林高院黨組因時而進、因事而舉、因需而新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將對推動實現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產生積極影響。

一是為持續優化吉林營商環境提供更強勁的司法助力。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的實踐載體。從我省優化營商環境整體工作來看,在全省法院開展專項行動,直接對標全球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有助於全面提升吉林營商環境評價指標質效,促進吉林營商環境的改善。

二是為推動吉林振興發展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障。優化營商環境關乎經濟發展質量,是吉林振興發展的當務之急。在全省法院開展專項行動就是要有效解決糾紛解決耗時長、成本高、訴訟服務不到位、訴訟體驗不佳等影響營商環境的問題,助力吉林經濟社會發展。與以往司法服務措施相比,此次專項行動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精準回應」為策略,覆蓋面更廣、針對性更強,能夠為吉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三是為推動實現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搭建更廣闊的實踐平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涉及到法院審判、執行、改革、信息化建設等方方面面,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過程也是法院工作水平不斷提升的過程。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入全國法院先進行列,既是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實現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體現。專項行動將為提升審判執行質效培育新的增長點,為推進法院重點工作提供新的著力點,為全面提升吉林法院管理效能注入新的動力源。從這個意義上說,開展專項行動、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是推動實現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四是為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體系提供更積極的實踐探索。與以往推出的「優化傳統審判業務類型」和「創新司法服務類型」司法保障舉措不同,專項行動是首次在「對標世界銀行評價指標型」司法舉措上作出新嘗試,進一步增強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專項行動以形成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為主要目標,著力解決我省法院工作制度機制體系性不足,微觀層面缺口較大等問題,進一步增強工作規範化和精細化水平。專項行動建立「月調度、季總結、年評價」工作機制,著力構建全省三級聯動、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進一步提升了工作落實力和執行力。這些探索有助於健全完善工作體系,為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提供了根本保障。

原標題:《吉林法院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系列解讀專題二:背景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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