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林案:蒙冤28載,6年再審無罪,律師如何幫他?

2020-09-15 危機公關專家

出品:即刻說法項目組

要堅信:無論曾遭受多大的冤屈,只要不絕望,就永遠會有希望!你堅持,正義的力量就陪你到底!我們的律師就陪你到底!

舊案新聞

25年,約9215天,劉忠林的一半人生都沉寂在不見天日的高牆之內,蒙冤28年後終迎來無罪改判。

1989年,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裡19歲的女青年鄭殿榮忽然失蹤。次年10月28日,村民在修河的時候,從河套邊上的白菜地裡挖出了她的屍體。屍檢結果顯示,鄭殿榮生前遭鈍器打擊頭部鈍器後掩埋,她被害時已有5個月身孕。次日,22歲的村民劉忠林便因涉嫌殺害鄭殿榮被警方帶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緩判決。

羈押25年,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刑滿釋放。

自2012年3月28日吉林高院對本案開庭再審,直至2018年4月20日再審宣判劉忠林無罪,再審耗時超6年。這場馬拉松式的再審案件,專家表示十分罕見。

2018年5月23日下午,劉忠林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包含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伸冤支出、後期治療費合計1667萬餘元。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對劉忠林國家賠償460萬,其中包括197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該兩項賠償數額均創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殘破不堪的家

難點解析

本案的定罪主要證據存在明顯矛盾,符合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條件。吉林省高法在決定再審並再審開庭後嚴重拖延結案時間,嚴重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錯案沒有得到及時糾正。當年鎖定劉忠林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認為其與死者存在戀愛關係,但性關係發生與否,事後並未做進一步調查。定罪的證據主要依賴其口供,而所做的多份口供自身相互矛盾,如作案動機、作案地點、作案手段等,矛盾沒有得到排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違反刑事訴訟的規定,使得本案久拖不決。


冤在何處

本案在事後重新審查中,存在多處疑點,無法排除懷疑證明劉忠林犯罪:1、劉忠林在偵查到審判期間,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作案過程、工具、方式乃至動機都有多個版本;2、本案的關鍵目擊證人的證言也多次反覆,僅其描述的帶走鄭殿榮的綁匪人數就有1人、2人、3人三個版本;3、有證據表明劉忠林受到過刑訊逼供;4、關鍵證人江某的證言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江某的證言有很多疑點。此外,一審判決後,劉忠林曾口頭表示上訴,但法院並沒有啟動二審程序,嚴重剝奪林被告人劉忠林的上訴權。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庭審理也未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剝奪了其辯護權。案件偵查、審判等各環節程序違法、刑訴逼供等非法證據採納、證據之間無法相互吻合……以此作出的判決勢必將嚴重侵犯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冤案的出現。

獄中的劉忠林曾遭受刑訊逼供


贏訴之道

劉忠林再審忠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指出劉忠林肢體嚴重受損,遭偵查機關刑訊逼供,非法證據應予排除,其所做的口供存在大量自相矛盾之處、與證人證言不符、迎合辦案機關意圖的供述。偵查機關將劉忠林鎖定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認為劉忠林與鄭殿榮存在戀愛關係,並與鄭發生性關係導致鄭懷孕。

辯護律師認為劉忠林與鄭殿榮是否存在戀愛關係,是否與鄭殿榮發生性關係導致其懷孕尚未查清。被害者失蹤一年後被發現屍體,其失蹤時的目擊證人,同時又是她侄女的鄭春梅的證言顯示,鄭殿榮確實是被他人用自行車綁架或帶走,劉忠林與此無關。「綁架者」的身份沒有查清,不排除本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辯護律師從多個角度出發,指出本案事實不清,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劉忠林殺害鄭殿榮,應當作出無罪改判。

劉忠林收到無罪判決書


致 敬

致敬律師:本案再審代理律師,代理申請國家賠償的律師,均為劉忠林奔走,爭取公平正義,努力爭取國家賠償。向律師致敬!


致敬記者:央視、《北京青年報》、澎湃新聞、界面新聞、新華社等多家媒體對劉忠林案進行跟蹤回顧,持續性報導,揭露事實真相、案件疑點,推動案件走向一步步明朗。向媒體致敬!

名律點評

資深律師王洋:劉忠林案事實未查清、證據尚不能證明劉實施犯罪,但他卻為此付出了25年的人生自由,背負殺人犯的罪名。縱觀歷來平反的冤假錯案,絕大多數伴隨有刑訊逼供、定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實施、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等情形。還有多數辦案人員以某一事由鎖定犯罪嫌疑人,缺少物證等,以口供作為主要的定案證據,致冤案發生。

本案更被常常提及的是其「馬拉松」式的再審。從決定再審至改判無罪耗費長達6年,嚴重違反刑事訴訟審限之規定。已獲刑滿釋放卻仍未等到法院的無罪改判,這場「正義」一直遲到。

(資深律師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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