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人社局7月1日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於第1至第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於第13至第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一)2020年6月1日(含)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798元提高到852元。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含)後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含)後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四)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轉移失業保險待遇的,按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確定失業保險待遇。終止或解除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含)後的,按新標準確定;終止或解除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