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孕婦受傷。因治療用藥對腹中胎兒有影響,孕婦做了人工流產。後孕婦及家人將對方車主、保險公司等一同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萬餘元。近日,平谷法院經過審理,判令保險公司賠償1萬餘元,車主於先生賠償501元。
孕婦驗傷被迫流產
2013年8月7日下午3點多,懷孕50多天的孕婦王女士乘坐的汽車經過平谷區一路口時,與被告於先生駕駛的車輛相撞,導致王女士受傷。事故經過認定,車主於先生承擔主要責任,王女士乘坐車輛的駕駛人承擔次要責任,王女士無責任。
王女士訴稱,車禍後她的膝蓋受傷並留下疤痕,同時在治療過程中,所懷胎兒受到藥物、CT拍片等影響,最後不得不進行了人工流產。因此,王女士將於先生、車輛保險公司等訴至法院,提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共計44348元。
作為被告之一的保險公司辯稱,雖然認可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但王女士在懷孕期間乘坐無證照的車輛,自己應當承擔交強險外20%以上的責任。
是否明知懷孕有分歧
王女士說,事故發生後,她即被送到醫院治療,「當時醫生建議我外傷治癒後再檢查。我入院時,告訴醫生我肚子微微疼。第一次住院,醫生就說拍片子對孩子不好。」庭上,作為代理人的王女士丈夫表示,「醫生說如果要做檢查,得籤個書面的東西,證明因為用藥等原因,以後胎兒有事情和醫院無關。我們籤了。」
王女士表示,隨後她入院做了B超檢查、拍了CT,並在住院11天後,做了流產手術。其間,丈夫一直在旁護理。事發前,王女士沒有個人收入,生活來源全靠丈夫。
不過,被告方代理人反駁稱,事發時,王女士並不知道自己懷孕的事情,「大夫問過她是否想要孩子,她說不想要孩子。」但王女士一方堅稱自己知道懷孕。
保險公司判賠一萬多
隨後,雙方各自舉證質證。保險公司認為,由於車主於先生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導致交警主觀上增大了被告的責任,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對於病歷,在王女士早孕上打了問號,說明是否懷孕是不確定的,因此不同意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保險公司認可1000元,而王女士堅持20000元。由於雙方分歧較大,法庭沒有再組織調解。
法庭經審理當庭宣判,保險公司給付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5139元,車主於先生賠償王女士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501元。
晨報記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