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報記者 侯利珍 王文博
2012年4月20日,衛生部正式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第55條對關於致敏物質的標示作了明確規定,建議食品企業明示食品所含過敏原。但是,記者近日在呼和浩特市幾家大型超市裡發現,不少食品的「過敏原」標註仍然讓人霧裡看花,甚至有些食品對於所含過敏原物質隻字不提。大部分消費者對過敏原幾乎不知情,購買食品時也不會注意。
食品過敏原標註混亂
12月4日,記者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路幾家大型超市裡看到,對於所含過敏原物質,多數食品隻字不提。含有過敏原的食品,大多數沒有標註過敏提醒。徐福記沙琪瑪,配料表裡註明有雞蛋、乳粉、小麥等。達利園蛋黃派配料中,含有雞蛋、奶粉等,但都沒有提示這些物質可能引發過敏。
有些食品的過敏原提示也是讓消費者很難分清。奧利奧巧克力味夾心餅乾上標明過敏原信息:含有大麥、大豆,但是其他容易導致過敏的信息只是略微標明:此生產線也加工含有花生、芝麻、蛋製品及乳製品等,並未放在過敏原信息提示裡。
採訪時,一位正在超市購物的任女士說:「平時給孩子買零食的時候,很少去留心包裝上的過敏原提示,也不太注意哪些食物會導致過敏。」
致敏物質應在外包裝上提示
今年4月,衛生部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開始實施,建議食品企業,如果在食品配料中用到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或在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致敏物質,應在外包裝上提示。
同時,根據該通則關於致敏物質的標示有明確規定: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後會誘發過敏反應,有效的預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標籤中標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質,以便提示有過敏史的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食品。致敏物質可以選擇在配料表中用易識別的配料名稱直接標示,如:牛奶、雞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選擇在鄰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對於配料中不含某種致敏物質,但同一車間或同一生產線上還生產含有該致敏物質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質可能被帶入該食品的情況,則可在鄰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產設備還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產線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標示致敏物質信息。
該通則中列舉了8類可能引發過敏的食品:分別是含有麩質的穀物,如小麥、黑麥等;甲殼綱類動物,如蝦、蟹等;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堅果及果仁製品。
醫生:食品標明過敏原信息很重要
12月11日,內蒙古國際蒙醫醫院皮膚科一位姓譚的醫生介紹,蝦、蟹、蛋類、花生、大豆、乳及乳製品等食物容易引發過敏。食物過敏會引起多種不適症狀,嚴重的甚至會引發休克,危及生命。醫院經常有因誤食某種物質導致過敏的患者,一般情況下兒童容易過敏。如果市民覺得自己會對某些食品過敏,可到醫院做過敏原測試。一旦檢測出自己對某種食物過敏,一定注意不要食用。對過敏體質者而言,要儘可能避開容易導致過敏的物質,食品生產廠商最好能註明過敏原,提示消費者。
[責任編輯: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