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利器or違法兇器
□記者李向華
一個黑色的手電筒,不僅可以發出強光,而且一按開關能夠瞬間產生上十萬伏的電壓,這,竟然成為街頭少年惹事的「新武器」,也成為不少市民的「防身佳品」。而在網上,隨意就可搜索購買到這類造型各異的高電壓,甚至超高電壓的電擊器。此類可輕易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電擊器似乎正處在一個監管真空的泛濫狀態……
9月11日14時10分許,鄭州市人民路辦事處巡防隊員趙海潮、王飛、張林三人在紫荊山路與順河路交叉口東20米黃委會中學站愛心崗時,突然看見幾個年紀約16歲的青少年手裡拿著兩個電擊器在路邊噼裡啪啦地玩。因學校是14時30分開門,在校門口等待入校的一群學生被嚇得到處躲。三名巡防隊員急忙上前,讓那幾個青少年將電擊器交出來。那幾個青少年交了電擊器後,扭身就跑了。
學校開門後,學生們紛紛入校,三名巡防隊員發現校門口東30米處有人群異動,有學生說「那邊打架了」,巡防隊員急忙向東跑去,還沒到跟前就遠遠地看見此前在學校門口玩電擊器的那幾個青少年跨上三個電動自行車向東疾駛而去。
經詢問,該校一名初二的學生小宇稱自己被打了。小宇說,動手的三個人中有一人原來是這個學校的學生,比他大兩級,後來輟學了,和另外幾個人一起長期在司家莊的網吧混,沒錢了就到學校門口趁上下學期間「別錢」(劫錢),開始先是以吃飯借錢為由,不給就搜書包、搜衣兜,還嚇唬、毆打學生。這幾個人以前是帶著磚頭來「別錢」,現在都是帶著電棍、鋼管來,前不久就曾找他要過錢,他沒給,這次又來了,要不是巡防隊員及時出現,估計他要吃大虧了。
趙海潮囑咐小宇把這個情況向老師匯報,回去後還要告訴家長,不行就及時報警。
「現在的『孬孩兒』們真不得了,都是帶著警棍、電擊器出來鬧事兒。」趙海潮回憶說,6月2日16時許,在鄭州市紫荊山路與東裡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KTV門口,8名十一二歲的學生手持「傢伙」對峙,讓過路市民驚詫不已,「難道這幫孩子要打群架」?
接到群眾反映後的趙海潮等巡防隊員趕到現場後發現,這幫孩子中間有兩個人手裡抄的「傢伙」竟是警棍和電擊槍。
巡防隊員上前攔住了這群孩子,詢問得知,他們都是鄭州市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其中一名男孩對巡防隊員說,電擊槍和警棍都是用平時省下來的零花錢在網上買的,買來還沒試過呢,不知道威力有多大。趙海潮拿著電擊槍一按開關,電擊槍立刻噼裡啪啦地閃著藍光,讓人生畏。
「現在的電擊器電流設計得都非常大,如果電中人的心臟等敏感位置,很可能對人造成極大的傷害。」趙海潮說,「孩子們下手沒輕重,這樣的東西能輕易讓孩子們買到,說不定就會出大事兒。前幾天就聽說有『孬孩兒』拿著電擊器去『借』學生的電動自行車騎。」
現象
許多人用電擊器防身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計程車司機、女性夜班族和商人對電擊器都持接受態度。
一名計程車司機說:「我是跑夜班兒車的,為了安全考慮,身邊準備個電擊器,網上買也花不了多少錢,萬一出現打劫的,自我保護用起來比較方便。」
一些尤其是上夜班的女性,也承認自己購買了或者別人贈送了可攜式的電擊器。一名姓高的女士在娛樂場所上班,手包裡長期放著一個手機大小的電擊器。「這麼高的電壓,雖然自己對這個東西挺害怕,從來沒用過,但想想能『防狼』、防搶劫,就覺得有安全感了。」高女士說。
鄭州市鄭汴路建材市場的一些小老闆們有不少也都攜帶電擊器防身。做燈具生意的周老闆給自己和媳婦各買了一個手電筒式的電擊器。「我們店有時會收不少現金,怕被人劫,帶個這以防萬一,使用還方便。我們市場裡不少老闆都用,之前有拿裁紙刀防身的,現在用這個電擊器更好了,能把人電麻就行,用裁紙刀弄不好會出人命的。」
周老闆給記者演示了他買的電擊器,需要照明時,把按鈕調到「on」就可以了;遇到壞人攻擊時,將按鈕調到「on」之後,再摁住手柄中間的紅色按鈕,就可以電擊對方。
記者看到周老闆手中的電擊器沒有任何標誌,周老闆說快遞過來時有個包裝,他給扔了。
當被問及電擊器是從哪裡買來時,使用者都說:「在網上買的。」記者又問是否知道電擊器屬於「禁限售商品」,他們都搖搖頭,並說:「我們買來防身用的,又不去傷人,有什麼關係?」
記者在百度搜索欄中輸入「電擊器」三個字,跳出了幾十頁「銷售電擊器」的搜索結果。點擊頁面,發現都是一些公司網站。這些網站銷售的電擊器造型各異,有口紅型、手機型、迷你型、車鑰匙型、商務型等,一些高壓電擊器甚至能「瞬間點紙點菸」。不少網站都是打著「防狼」的旗號銷售高壓電擊器。
記者看到,此類產品大體分三類:第一類是報警用的,比如一款甲殼蟲造型的緊急呼救器,需要時只要輕輕一拉,就能發出超過120分貝的警報聲,達到嚇跑壞人的目的;第二類是攻擊用的,如電棍、防身二陽指棍、噴霧等產品;第三類是強光手電,利用強光給歹徒造成暫時的視力障礙。
一個名為「××安防」的網站經營各種防身器材,包括電擊器、防彈衣、防身網槍等,其經營的強光、大功率等不同類型電擊器網頁上顯示電壓可達2000萬伏。
還有一些網站則大張旗鼓地銷售1989年公安部《關於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仿真手槍式電擊器的通知》中命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仿真手槍式電擊器。
一些銷售網站稱其電擊器「採用1800萬伏的電壓,可以穿透2釐米厚衣服」。有些店家在每項產品的使用說明中,還寫出鄭重聲明:出售所有商品嚴禁用於非法活動,否則一切後果由購買者自負!
在記者諮詢過程中,網站的客服只回答如何付款問題,並且保證保密配送。
淘寶網等大型購物網站則非常謹慎,因為淘寶網不允許開設買賣電擊器的網店,該網將電擊器設置為敏感字眼,通過技術手段進行了關鍵詞屏蔽。不過,記者仍可以通過搜索找到銷售「有特殊功能」的「手電筒」的賣家。
早在1989年,公安部已頒布並實施了《關於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要求對這類器械嚴格管理。而1990年頒布的《郵電部、公安部關於禁止郵寄仿真手槍式電擊器及警用械具的通知》稱,現根據公安部《關於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和《關於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仿真手槍式電擊器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對郵寄上述物品作如下通知:仿真手槍式電擊器和仿真手槍式催淚器均屬於仿真手槍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持有,各地郵政部門均不得收寄;各種電擊器(除電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裝備,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郵寄;郵政部門在收寄、傳遞、投遞過程中如發現上述物品,應交當地公安機關予以沒收,並告知寄件單位或個人和取件單位;公安機關按規定銷毀或封存。
而快遞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快遞行業杜絕寄送電擊器目前來說是不太現實的,雖然快遞員可以開箱驗貨,但對方說是手電筒,你打開看確實也能照明,難道你非得說這不是手電筒是電擊器嗎?誰都不會為此自絕掙錢的門路。
呼籲
是否制定標準允許市民購買防身?
在記者採訪中,鄭州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表示,帶有電擊功能的電擊器有主動攻擊能力,屬於國家管制物品,普通市民不能隨意購買;強光手電筒擁有暴閃功能,依靠快速閃爍的強光使對方眼花,還有緊急呼叫器,普通市民可用來防身。
河南鼎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偉說,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的相關規定,電擊器屬於違禁物品,是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如在安檢中查出攜帶或是隱匿攜帶這類違禁物品,將移交民航公安機關進行處理,近兩年全國各地都出現過乘客攜帶電擊器被查的現象。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法官盧朝霞說,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除警察之外,任何人都無權私自使用警備器械,商家售賣這類器材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雖然現在還沒有證據證明網上的這些商品屬於警用器材,但不管怎樣,公安和工商部門都應該加強監管。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確實是警用器械,那麼一旦被警方發現,將會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擊器很多都是「三無」產品,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如果質量不合格或在使用中發生意外,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爆炸等嚴重後果,購買者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除生產、銷售違禁品涉嫌違法外,購買者也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
「此前公安部頒布《關於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至今並未見廢止,但通過網絡銷售電擊器已有些泛濫。其實,電擊器確實能給群眾帶來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如果使用不當,也可能會成為犯罪工具。」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張建成說,「去年8月31日17時07分,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原本為妻子買來防身用的電擊器,在銀行自動取款機處採用電擊方式搶走一女士現金9000餘元及銀行卡等物品;兩個月前,北京市昌平區的兩名男子以上門按摩為名,將一名足療按摩女叫上汽車,隨後使用電擊器對其進行電擊,並將該女子強姦,搶走其手機、首飾、錢包等物……」
張建成建議,電擊器的正當使用目的其實就是防身,網上銷售動輒達幾十萬伏,甚至上百上千萬伏的電擊器攻擊性就太大了,國家是否可以出臺一個標準,允許市民購買、使用指定廠家生產的一定功率以下的電擊器作為防身工具,並且進行實名購買,對其他所有違反其標準的生產、銷售者予以嚴厲打擊,這樣就會發揮電擊器的有益功能,引導其向一個健康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