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壟斷地材獲取不法利益,結夥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無視黨紀國法,無視平等自願的市場交易原則,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日前,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紀某明、邱某榮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紀某明、邱某榮、邱某全、邱某勇等十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判決情況
1、2020年5月18日,集美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2、經審理,集美區人民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紀某明、邱某榮等十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工程建設中採用威脅手段,強行索取財物人民幣25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另有部分成員還共同實施了不應歸責於犯罪集團強迫交易罪。
判處被告人紀某明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告人邱某榮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邱某旗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邱某山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被告人邱某峰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被告人邱某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被告人林某動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被告人郭某明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被告人邱某全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邱某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基本案情
2013年年底以來,被告人紀某明、邱某榮等十人為達到壟斷某項目全部地材的目的,合夥形成以被告人紀某明、邱某榮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壟斷了該項目的地材供應後,為獲取不法利益,決定對施工方施壓進行地材抽點。後該惡勢力集團多次以「土方誰做地材就誰做,要麼做地材要麼抽點」的行業潛規則,採取抬高地材價格、談判施壓等方式,強行向被害人、被害單位以工程造價比例索要抽點費。
2016年10月左右,被告人邱某榮、紀某明、邱某旗、郭某明等人以開車堵路、堵售樓處大門、到辦公室糾纏等方式向被害單位施壓,並由被告人邱某榮、紀某明、邱某山等人與被害單位談判,迫使被害單位某公司將裝修垃圾清運項目合同交由被告人紀某明、邱某榮、邱某旗、邱某山等人承攬。
來源: 集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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