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黃打黑」的行動一直在路上,全國各地的警方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黃毒是社會的公害,是舊社會的一種醜惡現象,它與社會主義的生活方式和道德意識是相悖的。當然,這類事件想要根治還是很困難的,仍然有不少此類事件在發生。
比如說下面這個案例,湖北某地掃黃行動中就抓捕了數名賣淫者,經調查竟然有兩個以前是男的,那麼男性賣淫違法嗎?
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案件詳情:
在湖北警方一次掃黃打黑行動中,抓捕了數名嫌疑犯,後經調查發現其中兩名賣淫女不太一樣。經警方調查後,該案的張某和李某曾經均為男性,但內心深處還有另一個自己,就是希望自己是女性,也渴望成為真正的女性,並想要男人的愛。
兩人原本不認識,機緣巧合之下在同一家公司打工,沒想到發現彼此有同樣的夢想。於是,兩人一起努力工作賺錢,攢夠了錢之後就去做了整形手術,他們的妝容和身材完全符合女性的標準,尤其是隆胸手術。
但是因為他們本身還是男性,因此在進行變性手術後仍然存在許多不和諧之處,在醫生的建議下開始服用雌性激素的藥。
因為變性手術加上藥物治療,兩人花了很多錢,而且錢還不夠,所以他們決定嘗試賣淫。他們兩個開始通過在線社交渠道尋找客戶,談判之後,兩人直接乘坐計程車並進行性交易。用這樣的辦法兩人賺了很多錢。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在進行了如此多的性交易之後,沒有人發現他們是男孩,是手術和藥物的效果,還是假裝不知?我們也不知道。
我國刑法中沒有賣淫罪,賣淫只是違法,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但絕不是犯罪,但是我國刑法中有組織賣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指的是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本罪的將會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事件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非法賣淫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動了歪心思就一定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