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8日電 《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發布,《辦法》對公務接待管理、接待範圍、標準、場所以及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進行了詳細規定。《辦法》規定,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國內公務接待費資金應當採用公務卡或者銀行轉帳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國內公務接待主要領導同志不得參加迎送
《辦法》規定,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高速路收費站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主要領導同志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 不得贈送禮金、土特產等
《辦法》規定,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幹部安排單間或標準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各區縣應當制定相應的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報市財政局備案。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警車和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工作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儘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黨政機關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接待場所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接待資金以公務卡結算 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實行接待費總額控制制度。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並單獨列示。禁止在公務接待費中列支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等。
國內公務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應當採用公務卡或者銀行轉帳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辦法》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涉及違規違紀的,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典型案件公開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