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墮胎爭論為何又起波瀾?-虎嗅網

2021-01-08 虎嗅APP


在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在墮胎問題上向來爭執不休,並且曾經有過很長的一段時間,墮胎問題成為兩黨爭取選民的一個至關重要的選項。今年以來,墮胎這個話題逐漸又成為焦點。


一方面,維吉尼亞州高調支持直至生產時分的墮胎;另一方面,在阿拉巴馬和喬治亞等南方州,州長們籤署了「心跳法案」,規定在婦女懷孕40多天以後,可以聽到胎兒的心跳之時,進行墮胎就將成為犯罪。



人類始終在考慮著胎兒的屬性


這樣兩種極端,對於一般民眾來講,也許都難以接受。婦女身體裡所懷有的胎兒,既屬於婦女,又是一種生命。墮胎問題實實在在涉及對於婦女和胎兒兩方面的看法,當然同時也關乎家庭及社會。人類很早就開始了對於墮胎問題的探討,但是主要是圍繞著對於胎兒屬性的認知,鮮少將婦女納入思考的範圍。


古希臘時期,斯多葛學派從道德角度出發,認為墮胎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根據他們的認知,胎兒只是自然界中植物狀態的存在。直到出生的那一刻,當胎兒終於呼吸到空氣時,它才成為動物。亞里斯多德也對墮胎進行過探討,他認為在合法墮胎和非法墮胎之間有一條基於事實的界線,那就是胎兒是否開始有感覺並且擁有人的生命。在這一刻之前的墮胎,並不是殺人。


隨著基督教的傳播,人們對於墮胎產生了更為嚴厲的看法。人們引用《詩篇》的文字:「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塑造了我……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能你隱藏。我未形成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認為未誕生的嬰兒即已受到上帝的恩典,也被上帝視作為人。


聖徒聖奧古斯丁認為一個有四肢和人體形狀的胎兒是動物,因而墮胎即是謀殺。然而聖奧古斯對於早期胎兒屬性的看法與亞里斯多德多少有些相似,所以他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肯定,在耶穌第二次降臨時,這種部分形成的胎兒是否會作為完整的人而復活。


關於胎兒何時開始擁有生命的探討與爭執,在基督教世界產生了很大的分歧,而這種分歧也始終在困擾著教會。十三世紀最偉大的神學家託馬斯·阿奎那重申了亞里斯多德的觀點,認為胎兒在不同的階段有著不同的靈魂,即植物靈魂、動物靈魂和人的靈魂。這相當於默認了早期墮胎的合法性。儘管如此,阿奎那仍然認為任何階段的墮胎都是錯誤的,無論墮胎是否算作謀殺。阿奎那的這一觀點影響並統治了天主教派,直到十九世紀後半期。


近代教會對於墮胎的看法開始出現微妙的變化,尤其是婦女在情有可原的情況下進行墮胎,教會對此的態度有所鬆動。與此同時,人權及婦女權利也進一步得到保護和倡導,墮胎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新思考。


羅伊訴韋德案


1971年,源起於德州的羅伊訴韋德案被上訴到最高法院。經過長時間的拖延和討論,最高法院在1973年1月22日發布了一項7比2的支持墮胎規則的決定,裁定美國婦女有基本權利選擇是否墮胎。這一裁決也將德州的墮胎禁令判為違憲。


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的裁決,在美國具有裡程碑的意義。首先墮胎第一次在法律層面被裁定合法;其次在做出裁決的過程中,婦女的權益,尤其是婦女的隱私權被當作了最重要的決定因素。


最高法院判定禁止墮胎會侵犯孕婦的權利,具體理由是:生了並沒有想要的孩子,可能會給孕婦帶來糟糕的生活狀態以及痛苦的未來。它首先可能會帶來心理傷害;而照顧這個孩子則可能有損母親的身心健康;並且可能會因為這種身心的痛苦,最後對孩子造成傷害。


然而在墮胎這件事情上,法院也拒不給予孕婦絕對權利,而是強調須由地方政府衡量具體情況,協助作出決定。法院也規定各州在決定孕婦是否有權墮胎一事上,必須有兩個充分認知,即在保護母親健康和保護胎兒生命方面的認知。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無疑給了各州在司法上相對自主的決定權。


儘管墮胎在法律上獲得認可,最高法院仍然在胎兒何時形成生命的問題上不能給與確切的答案。在羅伊案的卷宗中,最高法院如此結語:我們不需要解決生命何時開始這一難題。當接受過醫學、哲學和神學各學科培訓的人員也無法達成任何共識時,司法機關在這一點上,沒有能力來推測答案。


鑑於此,最高法院根據過去學院的傳統認知,以懷孕三個月為框架,給出了進一步的法律解釋和規定。懷孕的頭三個月,墮胎尚屬比較安全,法院裁定,政府不能限制婦女選擇墮胎的權利。在懷孕的第二個三個月,各州可以根據母親的健康安全,來決定是否可以進行墮胎。在懷孕的第三個三個月,根據當時的醫學知識,人們認為胎兒在這一時期已經開始形成生命,法院裁定各州可以以保護產前胎兒生命的需求,禁止一切墮胎,除非墮胎是出於保護母親的生命或健康的需求。


最高法院的決定對兩派都作出了妥協,溫和而具人情。簡單來講,根據最高法院的決定,懷孕的頭三個月裡墮胎是允許的;最後三個月通常情況而言屬於違法;而中間的三個月,需根據具體情況,由各州作出裁決,是否可以進行墮胎。


大法官拜倫·懷特對此判決持有異議,他聲稱法院更重視懷孕母親的便利性,而非她所懷有的生命或潛在生命的存在和發展。而如此一來,最高法院在也事實上通過憲法設置了一種障礙,阻礙了各州在保護胎兒生命這方面所作的努力,並且使得母親和醫生可以借憲法所保護的權利為名,去終結一個生命。


拋開法律層面的意義,懷特法官的看法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宗教人士認為生命來自上帝,人類無權自我處置;一般民眾也認為生命珍貴而嚴肅。


每年到了羅伊案周年日這一天,反對者雲集華盛頓,進行從憲法大道直至最高法院的遊行,表達對羅伊案判決的抗議。2010年和這之前,美國每年都有大約250萬的民眾參加反對羅伊案的聚會。到了2013年,大概有650萬的民眾參加了聚會和遊行。反對者持有的一個最普遍的觀點是,如果我們不能確定生命形成於何時,最好還是不要冒險去傷害胎兒。


最著名的反對者莫過於羅伊案的當事人,諾瑪·麥克維(NormaMcCor-vey)女士。在當年的羅伊案事件中,羅伊案的主角諾瑪最後並沒有進行墮胎,而是將小孩生了下來。1995年,諾瑪向世人公開表明她已經轉變立場,成為反墮胎主義者。諾瑪一直保持這樣的立場,直至其生命的終結。


羅伊案在爭取婦女權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羅伊案的擁護者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保護了婦女的權利、人身自由、身體完整和婦女的隱私;而獲得安全墮胎和生育自由,則是婦女應得的基本權利。一些學者認為拒絕女性墮胎的權利等同於強制生育,所以原先的墮胎禁令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


社會爭議永遠是政黨的籌碼


在美國的兩黨之爭中,所有引起爭議的問題都會成為政黨手中的籌碼。然而沒有哪一個話題,像墮胎那樣更具有分裂性,更能為兩黨所利用。墮胎問題是100多年以來,最大的道德與政治話題。民主黨支持婦女自己做出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墮胎,他們強調這是女性最基本的權利;而共和黨則從生命的意義出發反對墮胎,認為墮胎是對生命進行謀殺。


天主教徒出於對教義的執著而反對墮胎,但在最初的時候,許多反對墮胎的天主教教徒都是民主黨人;而屬於共和黨人的福音派基督徒,原先對墮胎一事卻不甚在意,認為生命權並不是他們所應特別關注的問題。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由於羅伊案的裁決,墮胎者的人數越來越多。1973年的墮胎人數為75萬,到了1975年,人數上升至100萬。福音派開始重新思考墮胎問題,他們認為美國政府已經不再重視和支持上帝的律法,並且質疑人類究竟是怎麼了。


尼克森在社會問題上具有良好的直覺。他利用墮胎問題,成功地將天主教徒爭取過來,使之成為共和黨的一個基礎。1972年大選前,他的助手布坎南注意到墮胎可能是個分裂的議題。


尼克森在大選臨近時作出支持生命的姿態,比如廢除軍方的墮胎條款,並且表示不受限制的墮胎政策會有損人類的生命尊嚴。尼克森將墮胎和普遍的道德墮落聯繫在一起,完成了他與天主教的聯盟,也完成了天主教與福音派的聯盟。從此,天主教徒與福音派一起,成為共和黨最堅定的基礎選民。


墮胎問題在川普競選的時候,並沒有像以往一樣,成為突出的辯論議題,原因是川普當時推出的其它議題更具爭議性,更加引人關注。川普執政以來,由於他連續任命兩名共和黨大法官,使得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比從民主黨人佔多數,變成了共和黨人佔多數。這無疑給宗教勢力強大的南方各州送去了希望:一個共和黨人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也許有助於他們推翻或重修羅伊訴韋德案。


川普在白宮玫瑰花園演講,呼籲國會通過支持反墮胎的兩項法案


川普知道宗教勢力在選舉中的作用。從某種角度來講,川普多少是藉助了教會的勢力而登上總統之座。雖然難以確定他的宗教觀,川普確確實實地在捍衛著基督教在美國政治與文化中的作用。他對於基督教的友善和親近,加深了基督教成員的信任感。臨近2020年大選,墮胎問題再一次在極端的形式下,被兩黨大肆鋪陳,其出現的時機,其在社會上所產生的影響,微妙而合時宜。


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和喬治亞州分別通過了嚴格的反墮胎法案,但其嚴格程度,無法與5月21日在阿拉巴馬州通過的反墮胎案相提並論。阿拉巴馬州的法案禁止孕期內任何時間段的墮胎,除非孕婦受到嚴重的健康威脅;否則,即使是因被強姦或亂倫而受孕,也不可以進行墮胎;而醫生如果協助墮胎,則會被判多至99年的刑期。


這樣嚴苛的法案,甚至立刻受到了川普的抨擊。它在全社會引起了如此之大的激烈反應,意味著法案必定不可能在州的法院通過。然而這正是南方聖經地帶人們所想要的結果,因為如此一來,就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從而到達人們修訂或推翻羅伊案的目的。


另一方面,民主黨勢力強大的維吉尼亞州,紐約州,新墨西哥州和麻薩諸塞州等州,則分別通過了新的墮胎法案。法案或者使女性有更多的機會進行墮胎,或者解除對墮胎所做的限制。


如果說共和黨是在打宗教牌,那麼民主黨在這裡顯然是在打婦女牌。大多數選民,其實不贊成任何極端的一方。福克斯新聞網就墮胎問題進行民意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民眾都希望羅伊訴韋德案的結果保持不變。另一方面,年輕人也並沒有與時俱進地表示支持墮胎法案,相反,今日反對墮胎的年輕人人數,甚至超過了世紀之初。所以,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如果不能摒棄這種極端策略,都難以以此在大選中贏得更多的選民。


墮胎及女權主義


女性在墮胎事件中雖然是理所當然的主角,但是因為女性的地位歷來沒有得到應有的承認,所以,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成為墮胎事件的中心人物。女性對於墮胎的要求一直存在,但是由於法律的禁令、宗教的譴責,以及種種難以公開的原因,很多時候,女性只能通過各種隱秘的途徑謀求墮胎。


雖然情感、宗教和法律,都站在墮胎的對立面,婦女墮胎在任何時代還是一直在進行著,並且事實上,很少有孕婦因墮胎而受到法律制裁。人們對待墮胎孕婦的態度,最終往往是寬容的,雖然信仰使得人們更加看重生命的含義。


信仰和現實之間總是存有差距,而現實往往即是普通人難以逾越的生活困境。人們不得不根據現實去調整他們的道德觀,雖然是屈從於生活,這種本能而樸素的道德觀,卻往往成為日後構建法律條款的基礎。


婦女們在尋求幫助的時候,首先贏得了醫生的同情,使得醫生進入了墮胎的世界。事實上,正是由於醫生和律師所做的努力,墮胎相關法案才得以改寫。隨著墮胎最終獲得法律的保護,相關的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逐漸變得正規,婦女的健康狀況也得到了改善。


在法律與人的理性之間,始終存在有相當的空間,而這個空間則意味著這個世界朝向文明和進步的可能性。我們在近代的100多年間,看到醫生如何開始接納那些謀求墮胎的婦女,也看到法庭上陪審團如何通過宣判墮胎者無罪而廢除法律。


審視美國歷史,甚至是整個人類的歷史,即使在墮胎被視作為不合法的時代,真正因墮胎而被判刑的女性也幾乎是寥寥無幾。所以說應贊成或反對墮胎而產生的種種規定,與其說是法律性的條款,不如說是一種政治宣言。


女權主義者開始將墮胎的決定權視作婦女自身的權利,主張「我的身體我做主」。婦女要求的平權和公義,不僅是在工作中和薪酬上,更是在個人意義的覺醒方面。這種意義包括對於婦女自身的設計,前途以及自己的身體。


但是,婦女並不一定會都是墮胎的支持者。無論是身居要位的職業婦女,還是相夫教子的社區婦女,支持心跳法案,或反對墮胎的人,都是大有所在。深具諷刺意味的是,嚴苟的阿拉巴馬禁止墮胎法,實際上正是由一位女州長所籤署。


阿拉巴馬的女州長凱·艾薇在籤署反墮胎法案時說:「阿拉巴馬人深信每一個生命都是寶貴的,每一個生命都是上帝賜予的神聖禮物。」這種只關注宗教意義,而非醫療保健和婦女身心健康的說辭,在女權主義者看來,不僅是反科學的,而且根本無視了普通人的生存及社會現狀。


女權主義者認為,在墮胎這件事情上,首先需要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婦女在懷孕、分娩及產後的健康狀況。因為根據諸種資料及數據,因妊娠而死亡的婦女,每年都有好幾千例,而分娩所引起的健康併發症則更是不計其數。


女權主義者尤其關注那些經濟狀況較差的婦女。這些下層婦女所受教育很少,缺乏醫療常識,甚至對於懷孕也一無所知。貧困更使她們無力獨自撫養孩子,而太多的子女意味著有可能加劇貧困及犯罪。女權主義者們強調,許多選擇墮胎的婦女並不是出於無視道德約束,她們確實是不得不為之。因為這批人認識到自己缺乏能力,無論是在身體上、經濟上,還是心理上,她們都無力確保另一個人----她們的孩子的健康和幸福。



生命的意義和女性的權利同為一體


民主黨人總統柯林頓曾說:「墮胎不僅應該是合法和安全的,也應該少之又少」,這大概是一個理性的社會所應持有的態度。另一方面,老布希夫人芭芭拉則說:「我憎惡墮胎一事,但是我不可以替別人做這方面的決定」。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他們的領袖其實是在彼此靠近,關注對方的理念。的確,墮胎這個話題,雖然充滿了巨大的爭議,爭議的兩個方面其實都可以看到熠熠閃爍著的人文光輝。


母親腹中的胎兒是即將到來的新的生命,每一個新生的嬰兒都讓人們看到美麗,安寧和希望。基督徒賦予胎兒來自上帝的神性和恩典,而無論何人,感受並親眼看見生命的誕生和延續,心中也只有莊嚴和崇高的快樂。然而母親是這個世界得以延續下去的根本,母親所有的喜怒哀樂,困苦甘甜皆是需要世界報以最大的關注。


人類的生命永遠是彼此關聯著的,母親和孩童互相關聯,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互相關聯。裡根總統曾說,「我們不可能在漠視一群人,一群未出生的人的生命價值的同時,而沒有因此漠視整個人類的生命」事實上,女性的權利和生命的意義,原本應該同為一體,只是這個世界不知還需要多少時間,方能看到兩者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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