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部分,佛陀回答了弟子提出的「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攝伏其心」(玄奘譯本)這三個問題,也就向我們傳達了大乘佛教修行的基本次第,「發菩提心,修六波羅蜜,心安住在離言空性上」。接下來,須菩提向佛陀表達了自己的擔心。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須菩提說世尊啊,有那麼一些眾生聽了老師您前面說的這三段話,發菩提心,修六波羅蜜,還要心安住在離言空性上,他們能生起真實的信心嗎?當然說得通俗點就是,人家信嗎?這是須菩提的提問,也是須菩提的擔心。
老師馬上告訴他,說須菩提,「莫作是說」,你可千萬別這麼說呀,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後五百歲,是釋伽牟尼涅槃之後的第五個五百年。釋伽牟尼說須菩提你可別這麼說,我涅槃以後2000年到2500年了,有人聽了還信。
這個回答有多重含義,第一,釋伽牟尼自信心很強;第二,佛陀教法在世間是走下坡路的。佛陀涅槃以後2000到2500年的末法時期,這時的眾生對佛陀教法的理解已經很困難了,可到那時候都有人能夠信守這個大乘觀點。而且老師馬上就表揚了在後五百歲能夠聽《金剛經》而且還信的人,不是一般的人,其實說的就是我們各位。這些人是在過去往昔的多生累劫,不是在一個佛、兩個佛、三個佛、四個五個佛面前種了善根,是無量千萬佛所種出善根,才換得在後五百歲來聽《金剛經》的機會,而且聽了還信。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就是說聽了《金剛經》哪怕是一個念頭生起淨信者,釋伽牟尼全知道。所以大乘佛教的佛的涅槃叫做「智不住生死、悲不住涅槃」。因為他有智慧,所以他不會像我們這些凡夫這樣,死了再來,死了再來了;但是佛的無上的悲心使他不是安住在一個清清靜靜的這種涅槃的境界當中,自己享福,反而是每時每刻都在我們眾生之中,度化我們,幫助我們。所以成佛的涅槃,它不僅不是不來了,反而是每時每刻全來了。涅槃本意是死了不來的,但是我們中國人老說「鳳凰涅槃」,涅槃就有點重生之意;確實,從小乘佛教講涅槃,就是死了不來,但是從大乘佛教講涅槃,涅槃不僅不是不來,恰恰是每時每刻全來。所以佛陀雖然涅槃了,其實時時刻刻都跟我們在一起,佛陀就在我們身邊,因此「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這樣的眾生會得無量的福德的。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釋伽牟尼為什麼說在後五百歲能夠來聽《金剛經》,哪怕有一念生淨信者,福德都是無量的呢?「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也就是說你一念生淨信的時候,也就是沒有了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這個是最難講的,也是理解的要害。自古以來,這兩句就講不明白,歷史上講金剛經的人在這兒眾說紛紜。我們要理解「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就要先理解什麼是「法」,什麼叫「無法相」,什麼叫「無非法相」。
佛教一說「法」,它有兩重解釋。狹義的「法」就是指佛教,也就是釋伽牟尼說的佛法;我們說皈依「三寶」(佛、法、僧),三寶的「法」指的就是佛陀說的法,說的能令眾生涅槃的道理。廣義的「法」指的是我們眾生的思想能夠想到的一切外在存在的事物。「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之法,對應的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法」對應的是「意」,「意」就是思想。佛陀說「人我空」、「法我空」,這裡的「法」也是指我們想到的一切的外在的世界。當我們讀佛經遇到「法」這個字的時候,一定要想是取「法」的狹義的理解,還是廣義的理解呢。
那麼在《金剛經》的這一段,釋伽牟尼說,一個聽《金剛經》聽了很信的人,他的福德是無量的,為什麼?就在他的一念淨信的時候,他沒了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也沒了法相、非法相。這裡的法指的是什麼?是廣義的,是狹義的?現在佛教界有爭論,我個人理解是狹義的。因為它在引導著我們引出一個新的問題,就是佛說一切都空,那佛說一切都空的道理空不空,要引導著我們對佛陀教法本身的理解。所以我理解,在這兒講的「法」是狹義的「法」,指的是佛陀說的法。
2 「法相」與「無法相」其次什麼叫「法相」?「法相」就是執佛所說的法為實有。佛教有一個特別形象的比喻,禪宗經常使用,說聽佛說法,必須「因指見月」。你問佛「月亮在那兒」?佛用手指頭指向天上的月亮說,「看,在那兒」。你要因佛這麼一指,因佛的指而能見到遠處的天上的月亮。可是佛陀說,千千萬萬的凡夫犯的毛病是,他盯著佛陀的指頭,說月亮長這個樣兒啊,跟一根小木棍兒似的,他以為指頭是月亮,這些凡夫並不能因指見月,而是因指見指。佛陀要眾生「因指見月」,也就是別執著於佛陀說的法,佛說的法是以法為橋梁、以法為筏子度眾生涅槃,所以我們要因佛陀說的法,來理解佛陀要指的意義,而不能執著於佛說的法。佛陀說那是月亮,如果你不能因指見月,而是死死盯著這個手看,這叫「執法相」,就是把佛說的法執為實有。
所以佛陀要說「無法相」,就是不可以執著於佛說的法為實有,佛說法也是假名安立、名言安立。在世俗諦上,因為我們凡夫名言,所以佛迫不得已用名言說法,佛說法,是名言安立;在勝義諦上,佛說法是要指引著我們去證悟離言空性。
最難理解的是「非法相」。「非法相」就是執著於佛不能說法的相。凡夫的一種見解就是,既然佛教所證悟的是「離言空性」的境界,是離四句的境界,所以佛壓根就不該說話,佛說話都是多餘!這就是「執非法相」。佛教裡有沒有這種觀點?有,突出的例子就是禪宗。禪宗標榜自己的境界是「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既然佛所說的這個境界是離言的,那憑什麼說,「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說什麼都是多餘的,甚至發展到後來,有些禪宗佛教徒當眾把佛經撕了,這是「執非法相」。
有人說,既然空性是離言,所以佛陀壓根不準說,佛說法就是障礙。大家別把言說非得理解為嘴動發聲,或者非要在紙上寫字。不語,其實也是一種言說。舉個例子,你看電視劇裡面,黑社會老大,底下一幫子馬仔,黑社會老大不說話,使個眼色,然後那哥幾個就去了就把那小子殺了,電視劇裡經常有這種情節,老大說話了嗎?這也是名言,大家不要把名言理解為就是一定要嘴上說。
為什麼會有「非法相」?
不是佛說法是障礙,是我們凡夫執著佛說的法,那才是障礙。什麼意思呢?佛說法,就像佛用手指一指,它的目的是想通過手指去看見月亮,可是我們凡夫通過手指沒看見月亮,只看見了手,你執著於手,也就是執著於佛說的法。所以佛說法不是障礙,是我們凡夫執著於佛說法它才成為障礙。凡夫因指不能見月,那是我們凡夫的問題,不能因此說佛不該指。佛不應該指,那我們凡夫又怎麼有可能涅槃呢?
所以佛陀說「無非法相」,就是不可以執著於佛不該說法。
理解了「法相」「非法相」,大家再看原文,什麼叫「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一個真正讀《金剛經》,一念生淨信的人,他「無法相」,就是他沒有執著於佛陀說法為實有;「亦無非法相」,他也沒有像某些人那樣,認為佛不該說法,沒有執那個非法相,叫「無非法相」。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佛陀進一步解釋「何以故」,我為什麼這麼說呢,「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如果一個眾生的心認為這一切的世界為實有,他就是著了法相;若著了法相,那在你的心中肯定有一個說法的佛,有一個聽法的弟子,還有佛說法這個事兒;所以你著了法相,那肯定也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有人覺得我自己高明,我認為佛壓根就不應該說法,好像你的境界高人一籌,佛陀說不,你說佛不該說法,這是「執非法相」,其實你心中有一個不該說法的佛,所以你還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所以「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你不應該取法,也不應該取非法。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那怎麼理解佛陀說的「法」?佛陀說,「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我根據「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我把前面的「法」,前面的幾句所謂的法相,非法相理解成佛陀說法的狹義解。佛陀說,你要把我說的法比喻成過河的筏子,筏子的目的是過河,不是筏子本身。如果給你一個筏子,你拿著個筏子在這兒研究,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兒;而且一旦你撐著筏子過了河,這筏子抓緊扔,不能在手裡拿著,佛陀說很糟糕,這叫「執法相」。
那麼也不能「執非法相」,什麼意思呢?就是那你既然因指沒見了月,只見了指,那你就怪佛陀不該指,那是「非法相」。佛陀要不要指?佛陀不指你怎麼能見月呢?
所以佛陀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法」與「非法」通通舍。你不能貪圖我的法,但是沒有我的法你也過不了河。佛陀想告訴我們,佛說一切都是空,那佛說的法依然是空,只是假安立的名言。
大家一定要注意,佛說一切都是空,佛法依然是空,只是假安立的名言,這個二時教法的認識要貫徹到三時教法的思想裡面,為什麼呢?到三時教法裡面,佛安立八十個模型,講阿賴耶識,(阿賴耶識裡有種子,種子現行),講因果關係。「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你不要因指見指,你要因指見月。佛陀說法度眾生,佛法是假安立名言。
但理解這名言的前提是大家一定要理解二諦。在佛教的經論,特別是在印度的經典裡面講二諦,這最後一重二諦才是重點,在世俗諦上是假名言的安立,勝義諦上是佛陀引導著我們要去證離言空性;在世俗諦上一切存在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名言存在;佛說的法也是這樣,佛為了度化我們眾生,在名言上安立了,但是如果你就執著於佛陀安立的名言為實有,那離言空性跟你無關。所以佛陀在這一段,其實把這個問題表達得非常清楚了。
心量廣大 猶如虛空
心量廣大 遍周法界
莊嚴精進 開放寬容
廣攝善法 利益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