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客車行駛中忘關車門 女乘客跳車身亡 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2020-12-20 騰訊網

9月15日,貴州遵義。

鳳岡一輛客運車在行駛過程中,靠門處一女子突然跳車。

監控顯示,當時客車車門未關閉,正對著門口方向坐著的一名女子,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起身朝門口跑去,在汽車行駛的過程中跳車。

鳳岡縣公安局民警稱,跳車女子經搶救無效已死亡,事故原因正調查中。

對於這件事,網友們也是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有人說,車門未關就啟動車子,司機要承擔責任。

@zxjia_2002:司機責任大了!不關車門就啟動?

@瞎掰o0:司機有嚴重責任!車輛啟動之前,必須關門。至於所謂的跳車,我更相信女乘客有某些原因突然想下車,見門開著就往外走,低估了行車時下車的危險。

也有網友猜測女子跳車的原因是,在跳車之前應該是睡著了,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坐過站了,又見車門未關,在頭腦不清醒的狀態下,急忙選擇了下車。

@貓詉i:應該是睡著了,突然驚醒以為自己坐過站了,看見門沒關就趕緊下車

@製糖人_:差不多,估計剛睡醒也判斷不清車速。而且當時門在慢慢合上,估計是以為離站車子剛啟動,慌忙下車

@台州鄭雲峰:分析有道理,特別是打瞌睡狀態下,也經歷過怕錯過站,暫時失去理性

那麼,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對於此次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之前有過類似的案例。

2017年1月6日下午2點,大連普蘭店區龍威公交公司司機陳某駕駛一輛大客車行駛到普蘭店杏花派出所附近時,行駛中的大客車沒有關車門,這導致乘客王女士摔傷。

隨後王女士被送往普蘭店區中心醫院救治,於2017年2月27日,因腦部大量出血不幸身亡。

王女士家屬起訴到法院後,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由於過錯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死者系自己走下公交車過程中倒地受傷後死亡,自身存在過失,故法院調整被告陳某承擔賠償比例為90%,被告龍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陳某、大連普蘭店龍威公共運輸有限公司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86126.18元。

對於此次事故,要根據跳車女子、客運公司、客運司機自身的過錯承擔不同的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要根據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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