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辯護理論探討

2020-11-13 法律讀庫

作者:吳湛(上海靖之霖律師事務所

寫在前面:

一個助手,雖然是一個專家,但還是一個助手

當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

獨立辯護理論已經不是一個新話題,過往的日子裡被反覆提及,引起無數爭論;甚至,它不單單是一種理論,它像幽靈一樣隱身於各色案件後面,影響、決定著相當一部分律師的實踐操作。

在最受爭議的兩種情形中,獨立辯護理論從幕後走向臺前,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兩種情形分別是:

1.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作有罪辯護(後文簡稱「情形一」),

2.被告人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後文簡稱「情形二」)。

追本溯源是一切討論的前提,故挖掘獨立辯護理論的來源、流變就顯得很有必要。

源起德國——獨立機關說

➤ 德國理論將辯護人視作獨立的司法機關,辯護人除了與被告人之間的私法契約義務以外,還承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義務;

➤ 檢察機關不僅承擔控訴職能,還具有客觀真實義務,即不僅要搜集不利於當事人的證據,也要搜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

➤ 法院除了居中裁判,還承擔訴訟關照義務,即法官要主動維護被告人的程序權利和利益。

更為重要的是,控、辯、審三方協同合作,一起致力於發現真實。這也就是為什麼圖中「真實」如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在控、辯、審三方的頭頂,因為發現真實是至高無上的。

無獨有偶,在中國,獨立辯護權理論有另一脈獨立的制度源頭,我國80年代,律師曾被定位為「國家法律工作者」,屬於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此自然是維護公共利益優先於維護當事人利益,在刑事辯護中行使辯護權自然也是不受被告人制約。

理論的異化

德國的「獨立機關說」在我國的實踐產生了「南橘北枳」的效果,略論如下:

❶ 從心理學上來說,人的心靈天生尋求和接受言行一致,心靈之中存在「雙重思想」是違背人性的,故讓檢察官同時承擔控訴義務與客觀公正義務是矛盾的。

我們當然可以說,檢察官在履行公訴職責的時候,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但是職業本身的內在邏輯和慣性就決定了檢察官不會對自己認為無罪的行為提起公訴,而現行KPI式的考核方式下,慣性力量讓客觀公正義務形同具文。

❷ 「獨立機關說」與「平等武裝」理論互相排斥,國家公訴的機器一旦開動,可以也必將投入大量甚至是無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去追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永不停歇的國家機器面前是卑微且無力的,除了他自己,有且只有依靠自己的辯護人,那麼此時再要求辯護人的發現真實義務優先於忠誠當事人義務,無疑是將辯護職能與控訴職能混於一談。

❸ 被告人才是辯護權的真正享有者。

在古希臘、羅馬,當事人往往是自行辯護,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法條和法律理論愈加繁複,即使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當事人也會因為不了解法律而無法真正有效地為自己辯護,以至於有「律師輸掉官司的最有把握的方式之一就是讓當事人操作審判」這樣的說法。

但這並不能否認被告人是行使辯護權的主體,辯護律師能夠介入刑事案件,進行辯護的根本是因為被告人享有辯護權,而不是相反;是被告人需要辯護人的協助,而不是某種辯護人霸佔舞臺獨自起舞的「遊戲」。

❹ 如陳瑞華教授所言,實踐當中,「獨立辯護」成了某些律師「不盡職辯護」的託詞,成了不必與委託人溝通辯護方案、不必聽取委託人意見、不必對委託人進行說服工作的擋箭牌。

更有甚者,在情形一當中,「獨立辯護」成了辯護人將自己「第二公訴人」行為合法化的理論工具,至此,「獨立辯護」理論徹底異化。

律師—當事人關係的重構

❶ 忠誠義務優先。

在辯護人與當事人關係中,以委託人的信任為基礎即建立在委託代理關係上的辯護是首要的,在當下中國尤其值得提倡。無論刑事辯護中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再怎麼特殊,委託代理關係都是根本,舍此無論其他。

這首先就要求律師不得充當「第二公訴人」,情形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違背職業道德的。

其次,忠誠義務內在要求辯護人與當事人之間要進行充分、切實、有效的溝通,「律師當庭與委託人就辯護觀點發生衝突,十有八九都是律師庭前與委託人溝通不力的結果。」當律師根據手頭的證據,自認實在無法作無罪辯護,而此時被告人堅決要求作無罪辯護的,則律師只有退出案件或者要求被告人解除委託,假如繼續代理,則只能服務當事人的目標。

❷ 辯護律師僅承擔消極真實義務。

簡而言之,律師不得主動去幫當事人毀滅、藏匿、偽造證據,不得主動引誘、威脅證人等。這種義務是禁止律師以一種主動、積極的「作為」去阻礙司法機關發現真相,但律師並無義務去檢舉、揭發、控告自己知道而公權力不知道的尚未被察覺的當事人的罪行。

❸ 摒棄精英思維,切實與當事人進行溝通。

有人會說,「當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只是一句好聽的空話,他們的判斷往往錯漏百出,事實上,當事人決策失誤有自身的因素,但更多是律師溝通不力甚至無效溝通導致的,並且,許多當事人並非僅將法律因素納入考量,他們往往大量考量非法律因素。作為辯護人,務必將此點銘記在心,不僅分析法律後果,也要考量非法律因素對當事人的影響,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陳少文教授更是尖銳指出,我國律師職業水準參差不齊,並不能認為律師做出的判斷就一定優於當事人,且我國的法院主要以事實審為主,律師的專業素養也沒有自己想的那麼重要。

寫在最後

我同意陳少文教授的看法,在當下中國「獨立辯護的真正含義是辯護人應當獨立於外部幹擾,而不是獨立於當事人。獨立辯護應該是針對辯護權外部結構而設置的一個概念」。

語境的錯位是尤為致命的,所以我們應當去搞清楚獨立辯護的真正含義。當我們多釐清一點基礎概念,刑事辯護就又進步了一點。

點分享

相關焦點

  • 故意殺人案的開庭感想,真正的辯護律師應學會獨立辯護
    一直以來獨立辯護都是司法界的一大難題。現在許多剛剛執業的律師總是擔心自己的辯護方案不能滿足當事人的需要。為了能夠拿到委託合同,為了掙到一大筆律師費,甚至不惜違反自己的職業道德進行了不切實際的無罪辯護。不論是什麼樣的案情都選擇無罪辯護,當庭發表的言論又長又臭,甚至是無話找話。看似他們的辯護詞熱熱鬧鬧,但對於了解案情的法官、檢察官卻毫無影響反感,還會讓被告人失去一次減輕刑罰的機會。甚至還有律師在一審判決下來後,推卸自己的責任,惡意的挑動被告人進行上訴,無端端的浪費司法訴訟資源,還無法為被告人爭取到最好的結果。
  • 【實務指南】刑事辯護:中國經驗散得集——就這三本書了
    本書主要是討論刑事辯護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沿著刑事辯護制度的發展脈絡,在對刑事辯護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則以及相應的理論問題進行探討的基礎上,同時結合刑事辯護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詳細談論了刑事辯護的幾種類型、各種類型的刑事辯護的思路和技巧,以及在刑事訴訟各個階段的刑事辯護技巧,對刑事辯護的經驗進行了總結和歸納,對中國刑事辯護理論的發展、對中國刑事辯護制度的改革,特別是對年輕律師的成長都是非常有益的。
  • 上海瑞美克律師事務所-關於共同犯罪理論與辯護實務研討活動#
    錢葉六教授、高明律師應邀參加律所關於共同犯罪理論與辯護實務研討活動2020年8月16日,值上海瑞美克律師事務所設立兩周年之際,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錢葉六教授應邀來我所舉辦共同犯罪的理論發展及其實務問題公益講座,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
  • 刑事辯護的10大基本方法和技巧
    當事人找到我們是為了解決問題,光理論探討沒什麼用,實戰經驗很重要。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講講刑事辯護的10個基本方法和技巧。01熟悉實體法我們知道刑法就是解決有罪和無罪、此罪和彼罪以及罪刑輕重的問題。一個案件從偵查、起訴到法院以後,有罪已經很明顯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怎麼判,是有探討空間的。02熟悉程序法程序法也是我們目前非常重視的問題。用程序正義保證實體正義的實現,我們律師既維護被告人的實體權利,也維護他們的訴訟程序權利,如果程序有問題,就要及時提出來。
  • 讓刑辯的「明珠」更加閃耀——專家學者研討無罪辯護問題
    新華社客戶端濟南11月2日電(記者楊文)無罪判決率持續走低、認罪認罰案件裡面的無罪辯護難、涉黑案件裡面認定標準和無罪辯護的關係如何把握……10月31日至11月1日,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與山東省律師協會聯合主辦「無罪辯護問題理論研討會」,就無罪辯護的現實困境、無罪辯護的經驗與技術、無罪辯護與冤假錯案防範等進行了探討。
  • 毛華威:康德道德後果的困境與赫爾曼的康德式辯護
    毛華威:康德道德後果的困境與赫爾曼的康德式辯護 2017年10月05日 23:46 來源:《當代中國價值觀研究》 作者:毛華威 字號 內容摘要: 關鍵詞: 作者簡介:
  • 遊戲中探討哲學?Google Play日本區最佳獨立遊戲《ALTER EGO》
    遊戲中探討哲學?Google Play日本區最佳獨立遊戲《ALTER EGO》 2019-12-18 11:05  GameLook
  • 你怎麼看待「騎牆式」辯護?——淺析無罪辯護與量刑辯護的關係
    「騎牆式」辯護的直觀表現就是辯護人發表了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辯護意見,不管是所發表的辯護意見完全相反還是存在遞進關係,給審判人員造成的印象就是辯護人缺乏明確的辯護觀點,辯護立場不堅定。2. 容易讓人感覺辯護人能力「欠缺」。
  • 本土性別社會學研究的理論建構與方法論探討 _中國婦女報<20170627...
    研討會立足婦女/性別學科建設與推動的本土化發展,圍繞 「本土性別社會學研究的理論提煉與總結」「本土性別社會學研究的方法論探討」「本土性別社會學教學工作實踐與理論反思」三個專題進行研討。研討會立足婦女/性別學科建設與推動的本土化發展,圍繞 「本土性別社會學研究的理論提煉與總結」「本土性別社會學研究的方法論探討」「本土性別社會學教學工作實踐與理論反思」三個專題進行研討。婦女/性別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婦女學是西方女權運動第二次浪潮的產物,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至今已有近40年曆程,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時,仍需不斷前行。
  • 託多羅夫《象徵理論》,探討語言學問題
    《象徵理論》中譯本茨維坦·託多羅夫(一九三九-二〇一七)是法國批評家、符號學家(出生於保加利亞)。在這部《象徵理論》的「題解」中,託多羅夫開門見山地說:「象徵是本書研究的對象:我指的是象徵這個現象,而不是『象徵』這個詞。本書不是談『象徵』這個詞的歷史,而是研究曾對現在稱之為『象徵』的現象做過思考的那些人的觀點。」託多羅夫接著談到了本書的結構等問題。
  • 不能無罪釋放,有何必要辯護
    該起案件是由一位同仁承辦,一次與他聊天過程中,他同我探討了該案,希望能探討出一個有效的辯護思路,在聽他向我介紹案情的過程中,我發現了該案存在一些疑點,我當時便大膽的假設各種情節,提議可以從無罪的角度去辯護。一番探討後,他邀請我協助他辦理該案,經我仔細研究後,發現該案確有疑問,於是,我提議對於該案應當作無罪辯護,最終這位同仁採納了我的意見,作了無罪辯護,最終檢察院對該案撤訴了,當事人無罪釋放。
  • 談理論物理與獨立思考
    談理論物理與獨立思考:理論物理其實就是你腦子裡要有對宇宙大自然萬物運行機理的通盤解釋。而這種通盤解釋在以前沒有。以前沒有,你就沒得學,你怎麼學?也許你會說學舊物理。舊物理不是通盤解釋,你學的越多錯的越多,你學的分數越高錯的越嚴重。那怎麼找到通盤解釋?
  • 從「騎牆式辯護」說起
    隨著《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頒布施行,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在我國正式確立並已推廣實施,進而無罪辯護和量刑辯護產生了激烈的衝突,使得律師在法庭辯護時處於一種進退兩難的困境。
  • 刑事案件審理中,律師在法庭上可以既做無罪辯護又做罪輕辯護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多律師都在糾結,法庭上,律師可以既作無罪辯護,又做罪輕辯護嗎?答案是可以。如果經常接觸刑事辯護,我們經常會看有律師在法庭上發表辯護意見時,會洋洋灑灑發表一大段當事人無罪的辯護意見,但之後話鋒一轉,說「退一萬步講,即便我的當事人構成犯罪,也屬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 法官為什麼不聽律師講法律理論?
    在法庭上,有些經驗不足的律師,總是喜歡賣弄法學理論,而且還是陳舊不堪的基礎知識,遭到法官們的一直反感,甚至直接被法官打斷發言!例如,在合同詐騙罪的庭審中,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一開口就說:根據刑法規定和刑法理論,合同詐騙罪的兩大關鍵構成要素是,客觀方面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觀方面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什麼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如何理解非法佔有目的?
  • 中國律師刑事辯護培訓中心西北政法大學掛牌
    目前,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加快、人權保障意識的提高、和諧社會的建立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等形勢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規、深諳刑法、刑事訴訟法學理論,又具有高超刑事辯護技能與技巧的高素質刑辯律師隊伍。 刑事辯護制度是刑事司法法治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標誌,刑事訴訟的近化史可以說是刑事辯護的發展史。
  • 被告人辯稱無罪,辯護人還能作罪輕辯護嗎?
    但是,辯護人結合本案事實和證據狀況,發表獨立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XXX罪,具體理由如下:……最典型的案件,就是2009年的李莊案,當時二審庭審中,被告人李莊當庭認罪,但是,他的辯護人高子程律師發表獨立辯護意見,繼續為李莊做無罪辯護。這是我們通常見到、想像到的獨立辯護權場景。在司法實踐中,這種獨立辯護權並沒有遭到諸多質疑。
  • 格致學院|面對誤解,我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其中,先天辯護是當代認識論中比較獨立的話題——我們的辯護完全取決於世界中的經驗,還是有部分來自於先天的理性?從這個話題往前回溯,是笛卡爾、休謨和康德等人貫穿近代哲學史的爭論。今天,我們把目光集中在前三個論題,繼續討論日常視角下「知識」的含義及辯護。一、美德可靠主義二、語境主義三、證據主義
  • 張建偉:獨立·強制·有效 辯護制度改革的三大議題
    首先,是獨立辯護,我們談及司法,經常講到的獨立問題,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很少講到律師辯護獨立問題。需要指出的是,律師在訴訟中,進行代理活動和辯護活動,其中辯護活動才涉及所謂獨立問題。獨立辯護,還有一種說法,叫做辯護人的自主性功能。
  • 辯護人作無罪辯護,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效力是否受影響
    【刑事法庫】創辦宗旨傳播刑事領域理論前沿,分享辦案實務經驗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