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華威:康德道德後果的困境與赫爾曼的康德式辯護

2021-01-07 中國社會科學網
毛華威:康德道德後果的困境與赫爾曼的康德式辯護

2017年10月05日 23:46 來源:《當代中國價值觀研究》 作者:毛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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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康德道德學說所面臨的道德後果困境主要有兩點:第一,它只關注行為是否與道德法則一致,不關心行為的後果;第二,它所做出的道德評價與人們的日常判斷相悖,僅僅把出於道德義務的行為界定為道德的。鑑於這些困境,赫爾曼提出基於職責的康德式辯護:一方道德職責能夠使行為者對行為後果產生責任感,並對做出的行為負責;另一方面,道德職責即是對意志的約束,這意味著我們能夠追究行為者的行為後果。

  【關鍵詞】 康德;道德後果;赫爾曼;職責

  【作者簡介】 毛華威,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哲學基礎理論研究中心博士生

  【來源】《當代中國價值觀研究》2017年第1期(總第7期)

  本項目系吉林大學2016年基礎基金科研項目「道德教育與思想品德修養研究」(415030010037)的階段性成果。|

 

  在當代道德哲學的爭論中,如何評價道德後果是一個關鍵問題。無論是義務論者,還是功利主義者抑或是康德式的道德擁護者都參與到對該問題的爭論中。比如,科爾斯戈德(Christine M.Korsgaard)提出的「人性原則」、赫爾曼(Barbara Herman)所主張的「道德實踐的判斷」、謝弗勒(Samuel Scheffler)所提出的「拒絕後果主義」以及內格爾(Thomas Nagel)的道德「利他主義」等都是對如何評價道德後果的回應。然而,康德道德學說在當代道德著述中並沒有得到充分的探索和發展。相反,卻遭到很多學者的批評和責難。有些學者指責康德道德哲學帶有嚴格義務論的傾向;另一些學者則對「絕對命令」提出詰難,批評者宣稱,「絕對命令」如何作用仍然需要進一步的說明。但是,在赫爾曼看來,批評者的主張是值得商榷的。她立足於康德道德學說,提出基於道德職責的康德式辯護,旨在闡明:其一,在何種意義上康德的理論能夠有效地回應批評者提出的責難;其二,在何種程度上康德的理論能夠回答康德本人沒有考慮周全的問題。首先,我們討論康德關於道德後果的詮釋及其面臨的困境,其次分析赫爾曼基於康德道德學說提出的道德職責,最後探討赫爾曼的康德式辯護。

  如果說康德道德學說的典型特徵是以意向(intention)為基礎的實踐學說,那麼它評價道德的標準不是依據事情的後果,而是單純的意向活動。然而,道德行為不只是關注行為者的意向是否與法則符合,更重要是對行為後果的關切。

  毛華威康德道德後果的困境與赫爾曼的康德式辯護當代中國價值觀研究2017年第1期(總第7期)顯然,後果論者不贊同康德評價道德的觀點,「後果論把結果或事態(states of affairs)看作首要的價值和理論關注,而不是把行動看作首要的價值和倫理關注,並且它們從(期望)產生的事態的善行(goodness)中得出品格狀態及行為的正當性(rightness)和正義。」\[英\]奧若拉·奧尼爾:《邁向正義與美德:實踐推理的建構性解釋》,應奇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9年,第69頁。根據康德的觀點,評價道德單純從行為的意向活動出發,必然會遇到這樣的兩難困境:要麼,把康德道德哲學看作「一種以德性為基礎的理論」\[美\]芭芭拉·赫爾曼:《道德判斷的實踐》,陳虎平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6年,第146頁。,在評價道德行為時,依據行為者的意向或意願來論斷是否具有道德價值。這樣一來,勢必「危及康德式倫理學聲稱提出一種真正替代行為評價的後果主義理論選項的主張。」\[美\]芭芭拉·赫爾曼:《道德判斷的實踐》,陳虎平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6年,第146頁。要麼,僅僅把康德道德哲學看作評價道德行為的理論,但這種評價道德的理論又有違背人們的道德直覺之嫌。比如,它不把出於「善的」動機的行為界定為道德的,而僅僅把出於道德義務的行為界定為道德的,這一點有悖於人們的日常判斷。如果說上述兩難困境是存在的,那麼康德是否意識到這種兩難困境?針對道德後果康德又做出怎樣的理論闡釋?

分享到: 0轉載請註明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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