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關注過今年的個稅繳納變革通知,就在2018年年底的時候,國家稅務局頒發了關於最新的工資、勞務等所得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的實際計算方式。從公告中基本是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到個稅新老算法的差別的。雖然公告中已經明確聲明了計算的具體方式,但是依舊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新老算法的意義,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討論一下關於個稅的新老算法問題。
就在近幾天,小編在網上看到了網友的提問和吐槽。該網友表示,在5月份的工資中,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突然比前幾個月多出了很多,他十分的不理解,覺得是老闆剋扣了自己的工資。但是老闆一口咬定了這是他自己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他沒有證據,只好來網上吐槽,希望能夠尋求一些幫助。
看完了他的敘述之後,小編也看到了很多網友有同樣的經歷,小編大概也明白了具體是怎麼回事了。其實他們的老闆並沒有剋扣他們的工資,而是因為從今年開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改變了,從原本的按月代繳改成了累計預扣法。根據累計預扣法繳納個稅時,會呈現明顯的前低後高趨勢,還可能會出現稅率調劑的情況。
簡單的給大家舉個例子。例如你每個月扣除了應該繳納的五險一金之後,是15000元,每個月享受1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最新的扣率計算,你在2019年前四個月每個月需要繳納的個稅是270元,但是到了第五個月之後,就需要繳納900元,雖然看起來是比原來多了很多,但實際上如果綜合算下來,一年的繳費金額大約在8280元。但是如果按照2018年的繳費扣率來計算的話,就需要繳納19200元。
所以表面上看似你在繳費的時候變多了,但實際上在綜合下來的繳費上卻少了很多,而這就是受到了減稅政策的影響。只是因為新的計算方式剛開始實行,所以有很多人沒能夠適應,在突然變多的費率上面,自然是會產生一定的疑惑,但是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的是,今年所需要繳納的稅費其實比往年要低出很多。
那麼為什麼要辦法新的稅率表呢?其實很簡單,第一就是所有人都關係的稅收費用,從上面的計算可以清楚的看出,同樣的工資體系,新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個稅金額比原來稅率表計算出來的個稅金額要低一半還多,很好的給大家減輕了個稅的負擔。其次就是因為原本的稅率在年終結算的時候可能會存在較大的誤差。
繳稅的人應該都清楚,原有的個稅計算方式在年終的時候都會出現一些誤差,需要去辦理清繳退稅,但是新稅率計算推廣之後,個人所繳納的稅款和最終需要繳納的年終彙算稅款金額幾乎不會有太大的差距,而且還可以讓那些領取固定工資的員工在年內就可以及時享受到低稅率,不需要等到年終再去相關機關辦理清繳退稅的手續,節約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還有人問,是否我所得的所有薪資都是需要繳納個稅的?當然不是!而且不用的來源所繳納個稅的方式也不一樣。對於是以薪資、工資方式方法的資金是需要按照新的累計預扣法來計算個人所得稅款,而對於一些勞務報酬、稿酬等方式所得的資金,在計算個稅的時候還是要按照原本的計算方式進行扣繳。對於非薪資、工資以及勞務報酬、稿酬所得資金還有另一種計算方式。
另外還有特殊的資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例如國家所規定的統一發放的津貼、補助等,這類資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還有延遲退休的人員在單位所獲取的補貼以及獨生子女的補助、託兒補助等,都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在計算個稅繳納的時候,應該要扣除這部分的資金,之後再對應該繳納個稅的部分資金進行計算。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有工傷補貼、撫恤金、差旅費、誤餐費以及生育補貼等等,這類特殊資金也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其實,繳稅納稅是每個公民都應盡的義務,而對於2019年所事實的新的個稅繳納方式,也是為了給一些稅負較重的人減輕部分個稅壓力。所以如果你再次發現自己的個稅突然變高了,千萬不要衝動,按照新稅法先計算一遍,是否是自己應該繳納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