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嬰幼兒奶粉禁委託貼牌分裝

2020-12-23 人民網教育

原標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嬰幼兒奶粉禁委託貼牌分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天發布《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明確嬰幼兒奶粉禁止委託貼牌分裝生產,並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建立並落實原輔料採購查驗制度。

  《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其僅在境外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標註為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輔料構成的同一種配方,生產不同產品名稱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製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製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約定,委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製作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採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籤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共6章36條,要求企業應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建立並落實原輔料採購查驗制度。以生牛乳為原料的企業,應當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鮮乳全部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且質量合格;以原料乳粉為原料的企業,應確保原料質量可控。企業應對生鮮乳、原料乳粉、乳清粉進行批批檢驗。生產0至6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乳粉應當使用灰分符合規定要求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實習記者 孫宏陽)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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