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涉黑案被告人稱遭「舔尿」逼供官方介入調查,刑訊逼供為何屢禁不止?

2020-10-18 朔州融媒

2020年9月8日,張道建接到來自巫山縣紀委監委的電話——有關他兒子張金鑫被掃黑專案組警察刑訊逼供的舉報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


目前,該案正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之中。


一審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19年2月20日,巫山警方發布《關於檢舉李冰、羅品祥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違法犯罪線索。


2019年8月28日,李冰、羅品祥等人被巫山警方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立案偵查,同年9月20日結案。經偵查,李冰、羅品祥、向陽、羅品俊、靳玉發、侯本山、張金鑫、熊偉、盧牛郎、張富平、張科平、匡羅君、馬操等人涉嫌10宗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非法侵入往宅、開設賭場、虛假訴訟、高利轉貸。


2019年10月31日,巫山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巫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4月7日,巫山縣人民檢察院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冰、羅品祥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往宅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開設賭場罪,涉及犯罪事實24個。


7月28日,重慶市巫山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金鑫有期徒刑6年。他的同案犯「黑老大」李冰等12人,亦獲刑19年6個月至1年不等。

看守所被蓋夾信稱遭到刑訊逼供


2020年6月17日至19日,該案公開庭審。李冰、羅品祥等多人拒絕承認自己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張金鑫更是稱遭到了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


「我兒子法庭上陳述自己沒有參加被指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他之前在公安機關說的一些不真實,是辦案人員威逼利誘的。」張道建說。


2019年3月22日,張道建根據警方通知去巫山縣公安局保安室取兒子留下的東西。他和妻子一同在縣公安局保安室整理門衛轉交的一大包東西時,發現兒子張金鑫藏在被蓋夾縫裡的一封信。


「妻子看完信後,當時就昏倒在保安室。」張道建說,因為兒子在這封寫給檢察官的信裡稱自己遭到了辦案警察的「毒打」。


張金鑫藏在被蓋夾縫裡從看守所偷送出的一封信。


張金鑫的信件顯示,這次挨打發生在巫山縣公安局審訊室旁的廁所裡,時間是2018年11月11日第二次審訊開始之前。他在信裡說:


10時許換班,來了3個民警,問我上不上廁所,我說去。我被戴上手銬進了廁所,由於手銬緊,褲子拉鏈拉不下去,我請他們為我松一點點。民警張某給我解開了右手,接下來的一幕讓我終生難忘——他拿起我的右手直接反背銬上,還一腳蹬在我的背上。


其他兩位民警的一位將我的頭按在牆上,一位拳腳伺候,打得我快閉氣了。他們強行讓我承認他們所說的罪行。我體弱受不了這種暴力逼供的方式,同意了。他們見我臉上有白色粉末,就用廁所裡的拖把給我擦臉,然後才讓我上廁所。我把尿拉了一點在坑外面,他們按住我的頭讓我舔起來。我說我答應你們所有的要求,他們就威脅我,不按他們所說的說就一小時上一次廁所,意思是一小時打我一次。


辦案人員的這些行為,發生在沒有監控設備的廁所。但是,張金鑫認為,可以調取廁所之外的視頻來進行佐證:他戴著手銬和三個辦案人員一起進入廁所的,而此前上廁所,他都不戴手銬且無人陪伴入內;他在廁所被打得直叫,當時有協警出門口到廁所這邊看過;從廁所出來時,他身體有明顯的顫抖,褲子拉鏈沒拉上;坐在老虎椅上的他,能被看出手腫,多了傷疤。

在信裡,張金鑫還附有一份備忘錄:

2018年11月11日晚上9:10,第二次筆錄完成,30幾個小時沒睡覺和被他們打得頭暈,我沒看筆錄內容就直接籤字。在走道裡吐了。當晚10:30,到達巫山看守所。


2018年11月12日上午11:00,向駐看守所陳檢察官報告被刑訊逼供,他叫我寫報告。15:30,第三次訊問時向訊問人員反映過前一天遭到刑訊逼供。


2018年11月13日16:30,遞交被刑訊逼供報告。


2018年11月14日,陳檢察官用手機拍了我手上的傷。


2018年11月28日,陳檢察官、(縣)檢察院一科長和一名書記員詢問我關於被刑訊逼供的經過。


張金鑫的信驚動了專案組,張道建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2019年3月22日晚上,兩名辦案人員楊某、吳某到我家裡,沒有任何搜查手續就翻箱倒櫃,到處查找兒子寫的這封控訴信。」


張金鑫被刑訊逼供一事,被證實早已引起公訴方重視。


2020年5月19日上午召開的庭前會議上,公訴方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張金鑫和靳玉發有些供述沒有作為證據出示,「(我們)已經核實相關供述是否屬實,對相應的嫌疑人進行了核實。相應的證據所有相關的材料都移送給了法院,在庭審中不會作為證據出示」。


主持法官也表示:「兩個偵查人員取證的證言,當時取證的筆錄不會作為證據使用。」


2020年9月8日、9月15日、9月16日,巫山縣紀委監委相關人員多次告知張道建,舉報張金鑫被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一事,重慶市紀委監委轉交巫山縣紀委監委辦理,目前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節選轉自「看看新聞」,原標題《涉黑案被告人稱遭舔尿逼供 重慶官方介入調查》)


《刑事訴訟法》第43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並且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最高檢2006年7月26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的,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最高法2012年11月發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五條


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2013年10月發布的《最高法及公安部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第8條


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採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採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採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某種程度上講,刑訊逼供離我們有多近,法治就離我們有多遠!


刑訊逼供為何屢禁不止?


1.重口供輕證據


部分司法工作人員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缺少應有的職業修養。辦案人員業務素質、專業技能和執法水平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式的需要和法治的需求,在辦案中偏愛口供。偵查人員沒有口供不結案,檢察人員沒有口供不起訴,審判人員沒有口供不判案等情況屢見不鮮。而以口供為「證據之王」的訴訟制度必然導致刑訊逼供的泛濫。所以要終結刑訊逼供,就要警惕在辦案過程中的「口供依賴症」。


2.刑訊逼供舉證難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是規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也就是說,目前的規定只是排除非法獲得的言詞證據,因此,要排除非法獲得的實物證據,以及通過非法證據獲得的線索搜集的證據,就需要最高檢出臺規定時拿出足夠的勇氣來。


3.辦案指標


破案任務的量化規定和政績思維的根深蒂固很可能讓「不採納證據」成為一紙空文。公安機關有一種刑偵目標叫作命案必破。「命案必破」首先是一種上級任務,其次是一種政績思維,在所謂的工作壓力之下,誰又能保證工作人員不實行刑訊逼供下的證據?


4、刑訊逼供處罰不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為主地推定為有罪。當辦案人員在收集不到其他可供查明的證據時,往往憑著個人的認識和判斷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如實供述符合自己判斷的供述。雖然我國刑法已將刑訊逼供作為犯罪加以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刑訊逼供的查處比較少,即使不得不進行查處,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陳瑞華曾經撰文指出,政治哲學家們經常說,人類社會存在兩種罪惡:一是犯罪,二是官員們的濫用權力。作為一個日益走向文明和法治的社會,中國比較注意通過公安機關懲治犯罪減少第一種罪惡,但不應忘記現實中還存在著第二種罪惡。這種罪惡對社會法律秩序所具有的破壞性絲毫不亞於前者,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於中國立法者而言,在認識到為什麼刑訊逼供屢禁不止之後,似乎應當有針對性地為在司法實踐中,而不僅僅是在書本上廢除刑訊逼供做點什麼。對於中國的政治家而言,似乎不應僅僅重視所謂的「一方平安」,而且還應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減少官員濫用權力的現象。這一點,是中國走向文明、民主、人道社會的基本保障。

相關焦點

  • 案例紀實:涉黑案被告人稱遭舔尿逼供官方介入調查,刑訊逼供為何屢禁不止?
    9月8日,張道建接到來自巫山縣紀委監委的電話——有關他兒子張金鑫被掃黑專案組警察刑訊逼供的舉報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之中。我體弱受不了這種暴力逼供的方式,同意了。他們見我臉上有白色粉末,就用廁所裡的拖把給我擦臉,然後才讓我上廁所。我把尿拉了一點在坑外面,他們按住我的頭讓我舔起來。我說我答應你們所有的要求,他們就威脅我,不按他們所說的說就一小時上一次廁所,意思是一小時打我一次。辦案人員的這些行為,發生在沒有監控設備的廁所。
  • 涉黑案被告人稱遭舔尿逼供,重慶官方介入調查,刑訊逼供為何屢禁不止?
    9月8日,張道建接到來自巫山縣紀委監委的電話——有關他兒子張金鑫被掃黑專案組警察刑訊逼供的舉報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之中。我體弱受不了這種暴力逼供的方式,同意了。他們見我臉上有白色粉末,就用廁所裡的拖把給我擦臉,然後才讓我上廁所。我把尿拉了一點在坑外面,他們按住我的頭讓我舔起來。我說我答應你們所有的要求,他們就威脅我,不按他們所說的說就一小時上一次廁所,意思是一小時打我一次。辦案人員的這些行為,發生在沒有監控設備的廁所。
  • 涉黑案被告人稱遭舔尿逼供 重慶官方介入調查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鄧全倫2020-09-16 16:079月8日,張道建接到來自巫山縣紀委監委的電話——他的有關兒子被掃黑專案組警察刑訊逼供的舉報已被受理,「領導很重視並批示了,我們正介入調查」。
  • 為何刑訊逼供又死灰復燃了……
    2018年11月15日,湖南省公安廳才以該案涉黑為由,指定湘潭市公安機關管轄。朱某建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遭到極為嚴重的刑訊逼供。株洲市淥口區法院審理的楊某軍涉黑案中,本人代理了被告人伍某的辯護。被告人伍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於2019年4月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蘆淞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5月17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2019年6月13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蘆淞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罪,經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9年7月19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蘆淞分局執行逮捕。
  • 反貪局副局長被指涉黑喊冤18年!安徽三警察涉刑訊逼供被公訴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1 鄰裡糾紛變省廳牽頭偵辦的涉黑大案據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真兇歸案 安徽太和原反貪局局長弟弟喊冤18年再審》《真兇歸來:安徽太和傷人案8名獲罪被告人不在案發現場》報導顯示,2001
  • 安徽李金泉案最新進展:3辦案人員涉刑訊逼供被提起公訴
    日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從權威信源獲悉,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
  • 李金泉故意傷人冤案:3辦案者涉刑訊逼供被提起公訴
    日前,澎湃新聞從從權威信源獲悉,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  砍殺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縣反貪局副局長  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 19年前刑訊逼供反貪局長之弟製造冤案,安徽三警察被公訴
    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鄰裡糾紛變省廳牽頭偵辦的涉黑大案  據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真兇歸案 安徽太和原反貪局局長弟弟喊冤18年再審》《真兇歸來:安徽太和傷人案8名獲罪被告人不在案發現場》報導顯示,2001年,安徽省太和縣發生了一起團夥闖進公安醫院傷人事件,因涉及時任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金奎一家而備受關注。
  • 三警察被審判:涉嫌在19年前刑訊逼供反貪局長之弟,製造冤案
    此前,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19年前「李金泉涉黑案」的三名阜陽市原公安局辦案人員,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縣反貪局副局長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 反貪局副局長和弟弟被指涉黑喊冤18年!三名辦案人員涉刑訊逼供被公訴
    日前,記者從從權威信源獲悉,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砍殺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反貪局副局長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 反貪局副局長和弟弟被指涉黑喊冤18年!三名辦案人員涉刑訊逼供被公訴
    日前,記者從從權威信源獲悉,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砍殺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反貪局副局長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 安徽三警察被審判:涉嫌在19年前刑訊逼供反貪局長之弟,製造冤案
    此前,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19年前「李金泉涉黑案」的三名阜陽市原公安局辦案人員,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砍殺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縣反貪局副局長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
  • 安徽19年前的冤案,牽扯出三名民警刑訊逼供罪,均獲刑
    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人民法院(下稱"東至法院")對阜陽市公安局原民警楊華傑、武其虎及太和縣公安局原民警張正涉嫌刑訊逼供罪一案開庭宣判,三人刑訊逼供罪均成立,分別判處10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遲到的正義終於到來,這一刻我們已經等了19年,但冤假錯案對我們幾家人的傷害太大了,這是一紙判決難以彌補的。
  • 明知真兇是他人仍故意製造冤案,3民警刑訊逼供當庭認罪
    11月4日上午9點,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人民法院(下稱「東至法院」)開庭審理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涉嫌刑訊逼供罪一案重啟調查後確定真兇另有其人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傷人
  • 安徽李金泉故意傷人冤案續:3辦案人員涉刑訊逼供被提起公訴
    日前,澎湃新聞從從權威信源獲悉,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砍殺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縣反貪局副局長 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 大案偵破紀實——刑訊逼供;劉端堯"強姦"案,當代中國冤假錯案
    交付執行死刑時,劉突然聲嘶力竭地喊叫冤枉,說自己是遭人陷害、受刑不過的情況下,才編造了強姦罪行。負責臨場監督的鐵嶺市人民檢察院和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經商量,並請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當場宣布停止執行死刑。案經複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認定劉端堯5起強姦案中,有3起失實,2起證據不足。
  • 大案偵破紀實——刑訊逼供;劉端堯「強姦」案,當代中國冤假錯案
    交付執行死刑時,劉突然聲嘶力竭地喊叫冤枉,說自己是遭人陷害、受刑不過的情況下,才編造了強姦罪行。負責臨場監督的鐵嶺市人民檢察院和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經商量,並請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當場宣布停止執行死刑。案經複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認定劉端堯5起強姦案中,有3起失實,2起證據不足。
  • 重慶追訴首批打黑刑訊逼供案
    王立軍主政下的重慶市公安局,曾掀起長達3年多的「打黑風暴」。在其遁入美領館後,重慶打黑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甚至犯罪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作為個體的民警,應該承擔多大責任?兩案或將給出判斷。審訊3天致重傷被起訴的4人分別是: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苟洪波、但波、鄭小林,以及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垻區分局民警吳炯。
  • 安徽三名民警涉嫌刑訊逼供今受審,19年前製造李金泉冤案
    11月4日上午9點,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人民法院(下稱「東至法院」)開庭審理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涉嫌刑訊逼供罪一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本案受害人之一的李金奎處獲悉,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庭審持續近4小時後,法官宣布審理終結,將擇期宣判。李金奎說,在當日庭審中,他作為被害人出庭發言。
  • 安徽三名民警涉嫌刑訊逼供今受審 19年前製造李金泉冤案
    11月4日上午9點,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人民法院(下稱「東至法院」)開庭審理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涉嫌刑訊逼供罪一案。重啟調查後確定真兇另有其人此前報導,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