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宣判無罪到獲得國家賠償,李金泉等了9個月。其他涉案人員撤銷原不起訴決定書的請求,目前也正由安徽省檢察院辦理。持續18年的申訴路,終於告一段落。
除當事人獲得賠償外,一直以來,此案是否涉及刑訊逼供,辦案人員是否應被追責也備受外界關注。
9月15日,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經多方證實,當年參與辦案的3名警察涉嫌刑訊逼供罪被提起公訴;另一名楊姓辦案人員被不予起訴。在安徽省東至縣檢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訴決定書》中,也證實當年確實存在毆打、威脅、違法使用械具、限制飲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變相肉刑的方式。
2019年12月11日,曾任安徽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手持當年媒體報導稱,這起案件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1 鄰裡糾紛變省廳牽頭偵辦的涉黑大案
據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真兇歸案 安徽太和原反貪局局長弟弟喊冤18年再審》《真兇歸來:安徽太和傷人案8名獲罪被告人不在案發現場》報導顯示,2001年,安徽省太和縣發生了一起團夥闖進公安醫院傷人事件,因涉及時任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金奎一家而備受關注。
事情起因卻是一起鄰裡糾紛。1999年12月,太和縣胡總鄉葛紀行政村換屆選舉。李金奎的三弟李剛當選,引起原村幹部劉某義的不滿。事後,他曾多次到李剛家鬧事,還將其母親打傷。
2001年2月9日,李金奎的大哥李金標、弟弟李金泉回村接其母親到太和縣治療,在回村路上遇到劉某義等人,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都受了傷。報警後,李金泉被送到太和縣醫院治療,劉某義等人則被送到太和縣公安醫院住院治療。
「2001年2月27日晚上,劉某義及其老婆王某英在公安醫院的病房裡突然闖進一伙人,再次將兩人砍傷。報警後,劉某義和王某英稱是我帶人打的。」李金泉稱,從同年3月22日起,他被連續審訊170個小時,並要求其供述其擔任反貪局副局長的哥哥李金奎是主謀。後因實在熬不下去,李金泉只能供述稱其有犯罪行為。
2002年,安慶市迎江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金泉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被稱為保護傘的李金奎因故意傷害罪起訴後,最終因在其嶽父家發現沒有撞針的破損獵槍,被以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餘多名涉案人員,分別獲實刑或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對於這起案件,當時《安徽警方》等媒體還曾在頭版頭條刊發文章,稱這是一起性質惡劣的故意傷害案件。在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李金奎,身份特殊,關係網複雜,曾利用手中權力幹擾辦案,給專案組施加壓力。最終由省公安廳組成專案組,經過艱苦的審訊,最終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實。
2019年12月30日,安徽安慶市中院對李金泉作出無罪判決。/受訪者供圖
2 三名辦案民警涉嫌刑訊逼供罪被公訴
獲刑後,李金泉、李金奎等人雖多次上訴但均被駁回。事後經證實,包括李金泉在內的8名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均有不在場證據。「但當時被刑訊逼供,不得不承認。」多名被告人稱。
2015年,因利益衝突,太和縣較有勢力的肖家兩兄弟發生矛盾。弟弟肖某便錄下了他哥哥肖慶雲當年指使他人在公安醫院砍人的錄音。
錄音內容顯示,肖某銀及肖某偉稱,因肖慶雲與劉某義家有矛盾,在得知劉某義夫婦住院後,便找人到公安醫院去砍傷了兩人。事發後,肖慶雲曾找到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於是肖軍出面將事情壓了下來。
2019年5月13日,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涉嫌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查。通報稱,此次被查的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發生在其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2019年8月23日,滁州市公安局對阜陽市太和縣肖慶雲等人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偵查,並依法對肖慶雲、肖某偉等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同年10月18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李金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再審決定。同年12月30日,李金泉被改判無罪。
此時,距離案發已過去18年。拿到判決書的李金泉表示,希望司法機關能追究當時辦案人員責任。
今年9月15日,上遊新聞記者經多方證實,安徽省東至縣檢察院已對李金泉案的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因「情節輕微、認罪認罰」被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8月21日,東至縣檢察院對當年辦案民警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中,比較詳細地記錄了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經過。/受訪者供圖
3 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細節曝光
隨著辦案人員郭太峰《不起訴決定書》的公布,李金泉故意傷害案中的刑訊逼供情節也被曝光。
據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檢察院東檢一部刑不訴[2020]6號《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01年2月27日晚,正在太和縣公安醫院住院的劉某義、王某英夫婦被人故意傷害,並造成王某英輕傷。二人指認行兇者為2001年2月8日、9日與其發生打鬥的李金泉、郭偉等人。通過排查,公安人員發現與劉某義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後由於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的原因將此案偵查方向指向李家。同年2月28日,即決定對李金泉和郭偉刑事拘留。
考慮此案影響較大,太和縣公安局決定成立「2·27」專案組負責偵辦此案,梁俊卿任組長,郭太峰、張正參與其中。由於李金泉和郭偉均未作出有罪供述,案件偵破工作陷入僵局。梁俊卿等遂於2001年3月13日到阜陽市公安局匯報案件前期偵査情況。同年3月18日按照市局領導安排,時任刑警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的武其虎,與該大隊工作人員曾照坤提前介入。後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張正等人以異地羈押的方式,將郭偉、李金泉先後提至阜陽市公安局西二樓刑警支隊的審訊室進行訊問,通過毆打、威脅、違法使用械具、限制飲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變相肉刑的方式,迫使二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今年8月21日,因認罪認罰,當年參與辦案的民警郭太峰被檢方不予起訴。/受訪者供圖
在繼續偵査過程中,楊華傑、武其虎根據劉某義等被害人的陳述以及李金泉和郭偉的有罪供述,並結合2月8日、9日劉家和李家打鬥的情形,圈定了其他參與「2·27」案的人員。阜陽市公安局「2·27」專案組陸續對張清字、寧超、肖偉、張合、姚剛等多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通過同樣的刑訊手段,結合指供、誘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謂的犯罪事實。
為擴大案件影響,阜陽市公安局以「2·27」案涉黑涉惡為由,將時任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作為「2·27」案件的幕後組織人和「保護傘」,向省公安廳作了匯報;後省公安廳安排時任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吳捍衛帶隊去阜陽介入案件偵查,並實施了抓捕、訊問李金奎等人的偵查計劃。李金奎在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訊問室羈押的過程中,也被迫承認了所謂的犯罪事實。
該《不起訴決定書》中特別提到,李金奎、李金泉等人在偵査期間多次翻供,同時控告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此,楊華傑、武其虎、郭太峰、張正等人又將涉案人員提至看守所外,再次通過刑訊逼供的方式,重新獲得涉案人員的有罪供述。針對涉案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的不在場的證明以及案件真兇另有其人的線索,楊華傑等人或以證人系犯罪涉案人員親屬為由拒絕採信,或對證人以偽證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之後,李金泉等人通過不同渠道申訴控告遭受刑訊逼供,但一直未被立案。
張合等人撤銷原不起訴決定書的請求,已由安徽省檢察院受理。/受訪者供圖
今年5月以來,楊華傑等人陸續被立案調查。被改判無罪後,李金泉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
9月15日,李金奎告訴上遊新聞記者,近兩天李金泉已收到22萬元國家賠償。張合、郭偉、姚剛、張清宇要求撤銷原不起訴決定書,安徽省檢察院也已受理,目前正在辦理中。
來源:上遊新聞
編輯: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