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原反貪局副局長喊冤案續:3辦案人員涉刑訊逼供被提起公訴

2020-09-15 安徽網

據澎湃新聞9月15日報導 再審被宣告無罪9個多月後,安徽阜陽男子李金泉終於等來了追責程序的新進展。

日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從權威信源獲悉,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另一辦案人員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傷人。次年,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案聯名上書,並於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法院審理,但李金泉仍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因不服判決,李金泉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直至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並最終確定真兇另有其人。同年12月,安慶中院再審此案,12月30日,安慶中院改判李金泉無罪。

被宣告無罪後,李金奎兄弟二人通過不同渠道申訴控告,要求對辦案人員進行追責。今年5月起,楊華傑、武其虎、張正和郭太峰4名辦案人員相繼歸案。東至縣檢察院對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經審查查明,四人在偵辦過程中,對多名涉案人員實施了刑訊逼供行為,並造成冤假錯案。

李金奎告訴澎湃新聞,對於東至縣檢察院對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他和弟弟均不能接受,「從輕處理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李金奎表示,他們將繼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砍殺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兇串通民警嫁禍縣反貪局副局長

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捲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李金奎對澎湃新聞稱,雖然兩家有積怨,但當夜並沒去打人。時任阜陽市人大代表陶曉俠了解案情後,依法向上反映相關問題,豈料,她的丈夫張合也被劃為同案犯拘禁。

此後,該案被升格為反黑專案,涉案人數飆升至16人。一審開庭前夜,21名證人被公安偵查人員帶走問話,其中1人被公安機關以偽證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來自山東、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案聯名上書,並於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當年8月8日,這起轟動一時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場: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當庭釋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則因在其嶽父家被收繳了一支沒有撞針的破損獵槍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判決之後,李金泉等人仍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18年後,轉機忽然出現。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

重啟調查一個月後,疑似真兇浮出。據犯罪嫌疑人肖慶雲供述,砍殺案系其出資指使他人僱兇所為,並在當時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的「幫助」下成功嫁禍李金奎等人。

現年60歲的肖慶雲系胡總鄉人,早年在太和縣醫藥站工作,後成立阜陽民生藥業公司,和李、劉兩家都認識。案卷材料顯示,據肖慶雲供述,事發時,他曾出資1萬元,指使手下員工徐某來僱人深夜潛入醫院砍殺劉俠義夫婦,正是利用劉、李兩家產生矛盾之時下手,藉此避免嫌疑,同時將劉俠義兩口子教訓一頓。

後續警方調查時,肖慶雲則謊稱自己當時在上海辦公,從未回過阜陽。值得注意的是,在肖慶雲的供述中,他稱在決定暗夜砍人之前,曾經向當時負責辦理李劉兩家矛盾事件的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打聽案件進展和劉俠義病房方位,並且在「成事」後告知了肖克銀當夜的行動。

一段知情人士和肖克銀2015年7月14日的對話錄音顯示,肖克銀承認其知道醫院砍人的事系肖慶雲所為,還稱「大不了就負個窩贓包庇的責任」。

為防止事情敗露,肖慶雲曾囑託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向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打招呼」,在查辦中為他撇清關係,並在此後多次向梁輸送利益。

據新華社消息,肖軍涉嫌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已於2019年5月13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查時,他已從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的位置上退休四年。該報導稱,肖軍的保護傘問題正是發生在其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點,塵封18年之久的醫院傷人案在安慶中院再審開庭。同月30日,安慶中院再審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金泉無罪。

18年後再審改判無罪,3名辦案人員涉刑訊逼供被提起公訴

被宣告無罪後,李金奎兄弟二人通過不同渠道申訴控告遭受刑訊逼供,要求對辦案人員進行追責。

今年5月,包括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副支隊長楊華傑(後調臨泉縣,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又因受賄罪獲刑14年)、阜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副支隊長武其虎、太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副所長張正、太和縣公安局原刑警大隊民警郭太峰相繼歸案。

經東至縣檢察院審查查明,上述四人在偵辦太和縣「2.27」案件過程中,對多名涉案人員實施了刑訊逼供行為,並造成冤假錯案。

東至縣檢察院對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涉三人嫌刑訊逼供罪已被提起公訴,而同案的郭太峰「情節輕微、認罪認罰」,檢方因此決定不予起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東至縣檢察院於8月21日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首次披露了前述辦案人員是如何通過刑訊逼供等違法手段製造了這起歷時18年才得以平反的冤假錯案。

該份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案發伊始,公安人員通過排查發現與劉俠義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但由於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的原因將此案偵查方向故意指向李家。

考慮案件影響重大,太和縣公安局決定成立「2.27」專案組偵辦此案,由梁俊卿任組長,郭太峰、張正參與偵查。但被刑拘後,李金泉和郭偉卻一直未作出有罪供述,案件偵破陷入了僵局。

梁俊卿等人遂於2001年3月13日到阜陽市公安局匯報了案件前期偵查情況,希望阜陽市局派員提前介入。2001年3月18日,按照阜陽市公安局領導安排,時任刑警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武其虎與該大隊工作人員曾照坤提前介入。

之後,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張正等人以異地羈押的方式將李金泉二人先後提至阜陽市公安局西二樓刑警支隊的審訊室進行訊問,通過毆打、威脅、違法使用械具、限制飲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變相肉刑的方式迫使二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突破二人後,經梁俊卿等人提請,阜陽市公安局也成立了「2.27」專案組,由楊華傑擔任組長,武其虎安排審訊工作。這是該案第一次被提級偵辦。

在繼續偵查過程中,楊華傑等人根據劉俠義等被害人的陳述以及李金泉二人的有罪供述,圈定了參與案件的其它人員,並陸續對張清宇、寧超、張合、肖偉、姚剛等多人採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通過同樣的刑訊手段,結合指供、誘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謂的犯罪事實。

為了進一步擴大案件影響,阜陽市公安局又以「2.27」案涉黑涉惡為由,將時任太和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作為「2.27」案幕後組織者和「保護傘」,向安徽省公安廳做了匯報。

安徽省公安廳安排時任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吳捍衛帶隊去阜陽介入案件偵查,並實施了抓捕、訊問李金奎等人的計劃。

李金奎被羈押在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訊問室時,也被迫承認了所謂的犯罪事實。李金奎和李金泉等人在案件偵查期間多次翻供,同時控告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此楊華傑、武其虎、張正等辦案人員又將他們提至看守所外,再次通過刑訊逼供的方式重新獲得有罪供述。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多名涉案人員及近親屬曾向警方提供不在場的證明以及案件真兇另有其人的線索,但楊華傑等人或以證人系犯罪涉案人員親屬為由拒絕採信,或對證人以偽證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多年來,李金泉兄弟二人通過不同渠道申訴控告遭受刑訊逼供,但一直未被立案,直到2019年,真兇肖慶雲在接受調查期間交代自己才是「2.27」案件真兇,沉冤得以昭雪。

東至縣檢察院認為,郭太峰作為普通辦案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他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配合偵查機關偵破案件,符合法定從輕、減輕和從寬處理情節。因此,東至縣檢察院決定,依據《刑訴法》第177條第二款規定,對郭太峰不起訴。

李金奎告訴澎湃新聞,對於東至縣檢察院對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他和弟弟均不能接受,「從輕處理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李金奎表示,他們將繼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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