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強制執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手段。
時間
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執行。
時間起始點為:
一般情況下,為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也就是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的日期。
特殊情況下,如果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舉例說明
張三訴李四還款三萬元,訴訟後,法院判決立即還款,此時申請執行日期的兩年,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當判決書送達張三和李四後,便是開始計算兩年的執行時效,張三需要在這兩年內提起執行申請,進入執行程序。
還是上例,如果此時李四上訴,上訴後,敗訴,那麼此時申請執行日期,則是要從李四二審判決書下達後,計算兩年,在此時才可申請執行。
還是上例,如果此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法院依法作出調解書,調解書寫明,李四在10月1前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張三10月1日後,才可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
實務考量
對於申請執行來說,是有時效的,如果未申請, 那麼就失去了可以動用國家強制力進行強制執行的權利。
所以作為勝訴方,要及時申請執行,且要及時撥打法院執行局電話和執行法官進行溝通。
也要多提供一些執行線索,或者申請採取一些執行措施,比如說失信人名單、限制消費。
來保證訴訟後自身權利的實現。
參照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於強制執行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