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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華人貨車司機江其香在上月送貨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了擦撞。不懂英語的他以為來到現場落案的警察叫他離開現場。
誰知其後的警察報告竟然指責他在沒有記錄口供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判他為事故主要責任者。無奈之下,他尋求律師幫助。
華人貨車司機江其香展示他向「公民投訴委員會」發出的投訴書。
現年56歲的江其香稱,他在7月18日下午行駛至華埠且林士果廣場前的紅綠燈前停下。然而,一部銀色平治轎車從旁撞上了江其香的貨車。
根據江其香的口供和他提供的圖片,兩部車輛的受損都不太嚴重,而且沒有人受傷。接警報告變肇事者吃驚
隨後到來現場警員Arsenio Berrios和銀色平治轎車的車主交談,記錄下案件的情況。而不諳英語的江其香,則只能在他們旁等候了約15分鐘。
由於江其香以為當時他的車處於停止狀態,所以錯不在他。
他說:警察之後叫我 Go、go、go,我以為他覺得我沒有錯,叫我離開現場就好了。因此,江其香便駕駛貨車離開了。
江其香表示他5年前開始駕駛貨車,這是他第一次出現交通事故。
而隨後寄來的警察報告讓他大吃了一驚:因為警員Berrios在報告中反而稱江其香的車撞上了銀色平治轎車,因此江其香是主要責任者。
由於擔心保險索賠上出現問題,江其香在7月18日前往警員Berrios所屬的5分局,希望反映情況和補充他的口供,但他表示遭到當時值班警員的拒絕。
無奈之下,江其香向調查投訴警察的獨立機構「公民投訴委員會」(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CCRB)提出起訴。
之後午多次聯繫5分局,並留下了電話留言。但直至截稿為止並沒有收到回覆。對於江其香的情況,經常處理交通意外的律師稱,在以後出現交通意外後,一定要完成口供記錄程序後才能夠離開現場,否則或會對日後的保險索賠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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