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找要與自己離婚的妻子,男子嚴某某將正在上學路上的妻侄、12歲的小明(化名)帶上車,最終將其殺害。12月7日,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件。公訴機關認為,嚴某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嚴懲。
嚴某某是長豐縣人。據指控,嚴某某與彭某某是夫妻關係,二人婚後因感情不和產生夫妻矛盾,彭某某從常州回到合肥起訴離婚,並拒絕與嚴某某聯繫。2019年3月29日下午,嚴某某攔下正在上學路上的彭某某的侄子小明,向小明詢問彭某某的下落,小明拒絕回答。
嚴某某強行將小明帶上其租賃的白色汽車,用拳頭將小明打暈後,駕車駛上高速。車輛行駛至濟廣高速往濟南方向977千米附近時,小明清醒後呼救並反抗,嚴某某用事先準備的一根仿製電警棍,毆打小明頭部,並用一把長約20釐米的刀,連續捅刺小明上半身,致小明身亡。後嚴某某離開現場,服用安眠藥自殺未遂,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嚴某某與彭某某兩人均是二婚,婚後感情不好,因此彭某某起訴離婚。嚴某某庭上稱,公訴機關指控屬實,當時因為找不到彭某某,就去找小明詢問其姑姑下落,「當時腦子不是很清楚。」
在庭審現場,小明的父母表示,請求法院判處嚴某某死刑,立即執行。
檢方認為,嚴某某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嚴懲。
最後陳述時,嚴某某向小明父母鞠躬道歉,希望法院給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如果最終判我死刑,我願意捐獻器官。」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