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姦反被丈夫報警稱「入室搶劫」#
最近醫院副院長竟然成了「高危人群」,前幾天,安徽省一醫院副院長的情人在其樓上自殺的事件還沒有消停。
現在又有爆料出,成都某醫院一已婚副院長出軌同事,妻子捉姦反被稱「入室搶劫」事件。
該名副院長家住27樓,而給自己的女情人安排住在24樓,這真是同事+鄰居,親上親呀!
為什麼屢次發生這樣的事情?為什麼醫院副院長有這樣的情況遭遇?
我仔細分析一下,這裡面可能會有以下特殊的原因:
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在鄰裡之間、同事之間、親戚朋友之間,一些交往非常頻繁,中間就不免出現一些枝節。
但是男女交往一定要注意,常言說得好,「男女授受不親。」
男女之間畢竟是有差別的,應當相互避嫌,相互尊重。所以男女交往一定要保持理性,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太過隨便。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偏偏有一些男人愛好佔小便宜,有的利用金錢的優勢,有的利用勢力上的強勢,讓一些女人屈服。這些實際上都是不高尚的行為。
但是,凡事也不能全怪男人,也有一些輕浮的女人,為了達到某些目的,對男人是用盡了手段和心計,最後男人也不得不成為她的俘虜。
所以,男女交往一定要有一個度,同事就是同事,朋友就是朋友,男女之間應當有一個界限,至少應當有一個底線。這樣才不至於有什麼感情糾葛,更不至於有什麼為情所困、為愛自殺的現象。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男女雙方既然結婚了,這也是一種緣分,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夫妻雙方都應當珍惜,都應當重視。
雖然不能做到像過去那樣,「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根扁擔抱著走。」
但是也應當做到夫妻之間舉案齊眉,相敬如賓。
兩個人成立小家庭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在夫妻生活中應當互相互愛,努力共同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這樣生活才會幸福。
成都的這位醫院副院長,有一個年輕美貌的妻子,又有兩個天真可愛的小孩,如果他們好好過的話,相信家庭一定會幸福的。
但是作為副院長卻不珍惜夫妻已有的感情,在外面又找了一個第三者、出軌同事,並經常以查房、加班為由,不回家照顧妻兒老小,對家庭、對孩子不管不問。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該副院長家住27層,竟然為女情人安排住在24層,這雖然是「最危險的地方注意安全」,但是作為副院長苦心經營,家裡家外都忙於應付。這樣的生活,副院長,你幸福嗎?
現在離婚案件增多,與第三者、與婚外情是有很大關係的。
無論男女?在結婚後有第三者,這都屬於對婚姻的不忠,都屬於有過錯的一方。按照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就有可能讓他們淨身出戶。
最好讓他們什麼都得不到,這樣有一天他們會後悔的。
人常說愛情都是自私的,夫妻之間如果有一方有第三者,對方都是不能容忍的。
這也是人之常情,受害人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發現到對方有第三者的時候,作為受害的一方確實是感覺到震驚、生氣、惱怒。
但是出現這種情況,要麼忍氣吞聲,苦口婆心勸對方回心轉意,自己既往不咎;要麼感覺到無法忍受,那也只好與對方離婚。
但是不論怎麼樣?都應當有對方出軌的相應證據。
不然的話:
1、對方會是不承認的。
2、打官司是講究證據的,空口無憑是不行的。
所以說,有時候捉拿第三者,就成了必經程序。
但是,取證應當合法地進行,不應當意氣用事,更不應當暴力取證。
就像本案中的受害女子,為了取得相應的證據,帶領4、5個人強行入門,並且對丈夫和情人進行侮辱、毆打、謾罵。這種行為都是不允許的,也都是不對的。
這樣做容易引起矛盾激化,造成重大後果。丈夫與第三者做得固然不對,但他們畢竟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因為捉拿第三者給對方造成損害的話,那麼這就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雖然構不成入室搶劫罪,但是也有可能構成其他的罪。
所以說遇到這樣的事情千萬不要衝動,應當想一個穩妥的辦法理性處理。
本案中的副院長正和情人在一起的時候,被妻子帶領幾個人抓著個正著,這種情況也是非常突然和無措的。
面對妻子等人的暴力以及威脅,作為當事人確實也感覺到恐懼。
好在這位副院長能夠急中生智,打電話報警求助。
不過這位副院長打電話報警說是「入室搶劫」,那麼這就明顯是不對了。其妻子等人的行為構不成入室搶劫,也沒有入室搶劫的故意。因此副院長說是入室搶劫,這顯然是嚴重了。說白了,他報的就是一種謊報案情。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情節輕微的話,可能會被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符合該條規定,就可以判刑。
總之,男女交往有界限,夫妻生活有熱線,抓錯取證有底線,舉報控告不越線。這樣才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