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檢測儀是根據國標GB/T5009.199-2003,採用酶抑制原理和光電比色法原理研製而成。在一定條件下,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類農藥對膽鹼酯酶正常功能有抑制作用,其抑制率與農藥的濃度呈正相關。正常情況下,酶催化神經傳導代謝產物(乙醯膽鹼)水解,其水解產物與顯色劑反應,產生黃色物質,用分光光度計測定412nm下吸光度隨時間的變化值,計算出抑制率,通過抑制率可以判斷出樣品中是否含有有機磷或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殘留。
儀器原理
農藥殘留檢測儀在一定條件下,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對膽鹼酯酶正常功能有抑制作用,其抑制率與農藥的濃度呈正相關係。正常情況下,酶催化神經傳導代謝產物(乙醯膽鹼)水解,其水解產物顯色劑反應,產生黃色物質,用農藥殘留檢測儀器測定吸光度隨時間的變化值,計算出抑制率,通過抑制率可以判斷出樣品中是否含有有機磷或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存在。
結果判定
以分光光度計測試(412nm波長)時,按下式計算抑制率:
抑制率(%)=[(ΔΑ0-ΔΑt )/ΔΑ0]×100
以農藥殘留快速測試儀檢測時其抑制率一般可自動計算。若樣品抑制率≥50%,表示樣品農殘超標,為陽性結果。陽性結果的樣品需做2次以上重複檢測,多次檢測仍呈陽性需用氣相色譜等儀器做進一步確認。
附加說明
1. 包裝及保存:農殘速測試劑包含緩衝劑3包,膽鹼酯酶10瓶,顯色劑1瓶,底物10瓶,可供300份樣品測試;使用前整盒試劑應保存於零下4℃冰箱,保質期18個月;室溫或常溫保存時,保質期3~6個月。
2.試劑的使用:任何試劑使用時,用一瓶打開一瓶,用完後才使用新的,防止試劑變質。
3.試劑只出不入原則:測試時,從任何試劑瓶吸出的試劑,禁止再次注射回試劑瓶。
4.器具專用原則:任何用於移液的器具和容器都應各自貼上標籤,單獨使用,以免交叉汙染。
5.檢測操作使用移液器及放液過程中,需適當控制節奏,以免吸液或放液過快導致加試劑量不準,並且有利於保護移液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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