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奪撫養權,有人鋌而走險帶著孩子遠走高飛;甚至有人利用財產分割作為籌碼讓對方放棄撫養權……父母們這麼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家庭主婦怎麼爭孩子撫養權,有哪些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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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怎麼爭孩子撫養權,有哪些有利條件?
山東聞法律師事務所王佳煒律師解答:
(一)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二)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三)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麵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山東聞法律師事務所王佳煒律師解析: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