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交通執法高速三支隊六大隊的執法隊員視頻巡查時發現,一黑色轎車在高速立交附近「S形」前行,來回在第一行車道與第二行車道之間穿梭,車速十分緩慢。拉近攝像頭一看,原來是幾名男子在車後推車前行。執法隊員立即安排路面巡邏車趕赴現場處置。
到達現場後,執法隊員立即對現場進行臨時管控。經詢問,該車駕駛員稱,車輛行駛途中突然熄火,決定推車下高速再維修。執法隊員臨時進行斷道管控,並在後方駐車警示,讓故障車輛快速推進收費站廣場,停到安全地帶。執法隊員對該車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其發生故障後未按規定停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
重慶高速執法部門提醒駕駛員,車輛一旦發生故障,應將車停在應急車道,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在後方150米處擺放警示標誌,迅速將車內人員轉移至護欄外安全地帶,隨後撥打12122或96096報警求助。
不過,擺放警示標誌,也不要像下面這位撿個口袋當「警示牌」:
近日,重慶交通執法高速執法四支隊七大隊執法隊員在監控視頻裡發現,在滬蓉高速上行方向墊江互通附近,一輛黑色小轎車停駛在應急車道,一名男子站在車後面的護欄外,用木棒舉著一個白色口袋向來車方向搖動。就近的巡邏隊員立即前往查看。原來車輛在高速路上故障停擺,車主譚某撿個口袋當「警示牌」。
執法隊員提醒:該做法表面看似有警示效果,實際上不可取。譚某在高速路上舞動白色口袋,會給來車駕駛人造成幹擾,導致分心駕駛,無法代替三角警示牌的警示作用。按照相關規定,機動車在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150米外擺放警告標誌。執法隊員對譚某進行了安全教育,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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