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軍人服役是有一定期限了,到了時間就要退伍,離開軍營生活。雖然在部隊的訓練很艱苦,可是長達兩年至三年的部隊生活記錄了軍人的生長和生活,軍人們也對部隊含有深厚的感情,每到服役期滿,軍人們就要離開部隊,踏上回家的徵程。在退伍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鏡頭下的軍人和戰友依惜難別,對部隊的情緒無法割捨。竟然如此,退伍軍人也是部隊曾經的戰士人員,那麼離開時能帶走部隊裡東西嗎?
其實,部隊有相關條例規定,退伍人員是可以拿走日常用的生活用品留作紀念,比如士兵每日洗臉使用的臉盆、軍用水壺還有日常穿著的軍裝。然而具有殺傷力的軍隊配置不能拿走。根據我國的治安法,市面禁止槍械流通,所以,關於槍械類的武器是不允許退伍人員拿走,連子彈殼也不例外。因為退伍人員回歸群眾身份,如此想要帶走子彈殼做紀念,後果很嚴重,也是違反了槍枝管理規定,要知道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規定我們不難理解,國家對槍械的管理很嚴格,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槍枝進行破壞活動。在軍人沒退役之前,訓練射擊項目時,軍人領取槍枝和子彈數量都要登記在冊,打靶結束後,需將槍械完好無損且要如數歸還設備室,而打出的子彈留有的子彈殼,有專門人員來收取,以免遺落在外。
大多人可能不理解,子彈用完了的殼沒什麼殺傷力作用,完全就是個廢品,為何士兵卻不能帶走,還列入槍械法。這個也是有原因的,空彈殼可以進行二次利用。對於熟練槍械構造的士兵來說,他們能自行製造裝填火藥,就相當於造出二次子彈,因此出於社會安全考慮,子彈殼的流出會留下隱患。
同時,每年軍人的退伍數量龐大,要是每人分一個子彈殼,那就造成戰略資源浪費。所以結合種種因素,空子彈殼是不能讓退伍人員拿走,而且士兵們也懂得部隊的紀律和規定,完全不會做出對國家有害的事,所以,他們只拿部隊發放的允許帶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