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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晚,吳江區公安局依法查處並行政拘留一名涉嫌尋釁滋事的網民。2019年3月20日凌晨,網民魏某濤(男,28歲,河南人,網名「年寅顏」)在網絡貼吧惡意辱罵3月19日下水救人時壯烈犧牲的消防員,引起網友憤慨造成不良影響。吳江區公安局迅速開展工作,並於3月20日晚在安徽池州警方的協助下將魏某濤傳喚到案,其對在網絡發表違法言論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吳江區公安局依法對魏某濤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3月21日《新京報》)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此等惡行不被禁止,社會將會永無寧日。2018年6月26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訴徐某名譽權糾紛一案。2018年4月29日,網民徐某通過本人手機用其手機號碼登錄新浪微博,發布極端性、侮辱性言論,惡意辱罵北京通州火災中犧牲的消防戰士張鑫。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公然辱罵烈士,歪曲烈士英勇犧牲的事實,造成惡劣影響,構成對烈士名譽的侵害。經當庭合議,法院判決徐某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對於屢禁不止的侮辱英烈事件,國家已於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際網路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須知,立法完成且頒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在於認真落實,對於違法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狠狠打擊。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意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就會被追究刑責。誠然,僅僅依靠法律來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是遠遠不夠的。法律只是底線,全社會都應認識到保護英雄烈士的重大意義,培養下一代尊敬英雄烈士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絕不能讓英烈流血又流淚,絕不能讓英烈忠骨再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