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研究生協助高考生作弊,比「浙大強姦犯努某某」判得還重

2020-08-18 時評人喬志峰

準研究生協助高考生作弊,比「浙大強姦犯某某」判得還重

​喬志峰

​準研究生協助高考生作弊被判3年,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四川綿陽,董某某是剛畢業大學生,準備讀研。高考當天,董某某配合3名考生作弊,以此賺取費用。董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的處罰,並被學校取消入學資格;三名作弊考生各科成績被判為無效。(8月17日錢江晚報)

​協助他人作弊,被判刑了。儘管是緩刑,但依然是刑罰,並且,還被學校取消了入學資格,研究生也上不成了。前途算是毀了,一輩子也留下抹不掉的汙點。

​不由得又想起「浙大強姦犯努某某」,他犯強姦罪,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一開始,浙江大學也只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決定。直到事件曝光引發輿論強烈質疑,浙大才對其做出開除處理。

​作弊,判得比強姦還重,學校的態度也大相逕庭。怪不得網絡上會流行一個段子——

​學生:媽媽,我犯錯了!媽:什麼事?學生:我強姦了。媽(長出一口氣):嚇死我了,我還以為你考試作弊了呢。

​作弊被判刑,虧嗎?跟強姦犯受到的呵護相比,可能有反差;但從法律和常識來看,其實一點也不虧,而是罪有應得。

​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考試作弊由於無「法」定罪,導致此類事件屢禁不止,而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專門用刑罰制裁措施嚴懲考試作弊,作弊最高將判刑7年。

​除了個人參與的作弊,現如今在一些地方,作弊甚至已經形成黑色產業鏈,其中包括了非法器材的生產、運輸、銷售,作弊的組織和實施,以及通過小廣告、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手段進行「宣傳推廣」等在內的諸多非法鏈條。他們分工明確、配合默契、手段專業、效率極高,因此危害性也極大。

​跟其他醜陋現象一樣,要想徹底根除作弊,單靠輿論譴責和道德約束效果十分有限,必須拿出監督和嚴打的力度來,方能見到成效。以最嚴厲的手段打擊作弊、對作弊行為零容忍,就成為當務之急。一直以來,作弊入刑的呼聲一直很高,不僅是考生和教育專家、法律專家在為之鼓與呼,全社會也逐步達成了共識。作弊入刑最終得以實現,可謂是眾望所歸。

​實際上,即使在過去的科舉時代,對舞弊案的處理也非常嚴厲。朝廷為維護科舉的公正與秩序,不惜以最嚴厲的雷霆手段打擊科舉舞弊者,甚至不惜大開殺戒,製造了一起起驚心動魄的科舉案。清代「戊午科場案」號稱「晚清第一案」,在此次科場舞弊案中,4人被處死,7人被革職,還有數十人遭降革處分,共計90餘人受到牽連。其中一品大員柏葰被直接「斬立決」,成為科舉史上因舞弊被殺的品級最高的官員。

​考試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說,絕不能有任何輕忽,更不容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徇私舞弊。作弊入刑給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終極武器」,唯有法律之劍,方能徹底斬斷作弊的黑色產業鏈。

​不過,「作弊最高判7年」雖嚴,還要落實到位方能露出它的牙齒,讓那些試圖以身試法者感到憷然而驚,不敢越雷池半步。此前有專家提出,考試作弊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也是執行過程中不太好界定的問題,因此法律規定中列舉的作弊情形應該更具體,儘量把主要作弊方式都列出來。我支持這種意見,規定更明確、更細緻,就能增加打擊作弊行為的精準性和效果。

​準研究生協助高考生作弊,比「浙大強姦犯努某某」判得還重,這樣的對比或許顯得有幾分荒唐可笑,也有幾分悲哀。但單從作弊判刑來說,卻是判得對、判得好,體現了法律對作弊行為的零容忍和強大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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