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碩民商法律實務丨沒有寫在合同中,僅在微信中的賣方承諾有效嗎?
在買賣交易中,我們最常強調的就是買賣合同的重要性,買方和賣方的相關權利義務都是規定在買賣合同中的,一旦發生爭議,買賣合同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然而實踐中存在很多這種情況,買賣合同是網上下載的模板,對於交易細節並沒有在合同中約定,而是口頭或者是微信簡訊聊天時確定的重要的影響交易的內容在訴訟中能成為解決問題的證據嗎?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看司法時間中是如何處理的。
基本案情
周某與A公司籤訂了一份設備買賣合同,合同並未對設備具體標準進行約定。周某就該問題與A公司負責人在微信中溝通,負責人表示,其公司設備都能滿足周某使用要求,可以達到一級標準。周某基於對A公司的信任未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貨款。
後周某收到設備後進行使用,然而在使用中發現該批設備並未達到一級標準,並不能滿足周某的使用需求。周某與A公司多次協商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還貨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認為
通過雙方的聊天記錄可以判斷,周某購買設備是因為A公司對設備標準做出了承諾,雖然未寫入合同,但應該認為雙方達成一致的重要內容為雙方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現A公司不能證明其提供設備達到一級標準,所以法院對於周某的主張予以採信。
律師評議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電子數據,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於微信證據作為證據使用時需要注意的特別事項,我們有其他文章詳細講解過,有興趣的可以閱讀一下。這裡簡單給大家提幾個重點,一是微信內容清晰完整真實,另一個是微信雙方的身份可以明確。
另外對於微信中提到的重要內容如何認定的問題,從法律理論上來說,這是屬於關於交易內容的說明和允諾,對商品價格、合同訂立具有重大影響的內容,這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是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視為要約。即使沒有記載在合同中,也應當視為合同組成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即便微信上的承諾也可以認定為合同內容,但是實踐中還是需要通過訴訟等方式實現該內容,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項法律風險,因此在籤訂合同時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者可以通過籤訂補償協議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