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為志願者送服務進社區。圖/視覺中國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了《〈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社會服務折抵罰款處罰操作規定(試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市民可以通過提供服務的形式來折抵罰款處罰。這引發廣泛關注。
初次違反條例、違法情節輕微、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下的市民,可以自願申請參加社會服務,服務一小時抵50元——在我看來,這種「社會服務折抵罰款」的「罰」外開恩,於法於情於理相融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
這樣的「社會服務抵罰款」,也算是一種管理創新。它沒有背離執法的目的,只是對傳統的執法手段做了些「微調」。
長期以來,不少地方都有這樣的現象,在行政執法中,對於那些違反規定的不文明行為,總是一罰了之,以罰代管。結果不但沒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反而會出現逆反心理,導致違法行為人對違法行為不屑一顧,有的人甚至就甩出一張鈔票:「罰吧,這錢夠不夠?」這種不以為然、我行我素、「拿錢擺平」的現象,使行政執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而且,一味地以罰代管,也容易導致「執罰經濟」的滋生,「執法變執罰」的現象時有所聞。甚至個別行政執法者下達「罰款指標」,成為創收的「依賴路徑」。
「社會服務抵罰款」,倒不是說什麼行政罰款都能拿社會服務折抵,而是嚴格限定了其適用範圍。《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針對的,多是社會上常見的不文明行為,例如禁菸場合抽菸、噪音汙染、違規養狗、車窗拋物等,對於這類「出格」的不文明行為,一味罰款並非靈丹妙藥,更不是目的所在。
處罰的目的是糾正不文明行為,而在參與社會服務過程中,恰恰可以激發其換位思考,站在城市管理者、站在其他市民的角度,去反思自身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從而改正錯誤。
因而,社會服務折抵罰款也折射出城市管理理念的進步。行政執法作為一種科學管理,應該走出「以罰代管」的誤區,不斷創新管理模式和方法,讓執法更文明更人性化,才能取得滿意的效果。
英國著名管理學家克霍金森說:「倘若哲學家不能成為管理者,那麼管理者必須成為哲學家」。這也是行政執法中精細化管理的辯證法。「社會服務抵罰款」,就包含著挺明晰的「管理哲學」,多些嘗試也無妨。
□吳玲(職員)
編輯 孟然 校對 陸愛英